受贿超2亿!招行原行长,死缓!
公告强调,田惠宇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徇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属机构正常经营决策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备受关注的招行原行长田惠宇案一审结果出炉。
2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对被告人田惠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田惠宇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检公众号公布内容显示,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
其中,公告强调,田惠宇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徇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属机构正常经营决策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外界关注的田惠宇利用内幕消息获利有了明确的金额。公告称,田惠宇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2.9亿余元。田惠宇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非法获利807万余元。
田惠宇是在2023年2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11月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公告,在一审现场,田惠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2月5日公告中,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惠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田惠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田惠宇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事实,所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可从轻处罚,所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月5日,最高检判决公告未提到田惠宇有上诉的举措。
作为近两年金融系统落马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被判处死缓并不多见。
此前,2023年11月10日,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德顺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不过,孙德顺的判决明确,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一点在田惠宇的判决结果中未见明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在去年底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与田惠宇、孙德顺职级相当的原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和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等三人在去年落马之后,目前仍在处于相关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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