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亿元!这家银行原副行长被判死缓!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公开宣判。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公开宣判。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陆锦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陆锦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陆锦文在担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行广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高级专家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477亿余元。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锦文在担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为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共计7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陆锦文生于1962年12月,广东佛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201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专家。
陆锦文“落马”的消息,从2021年下半年就已开始传出。
2021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3月,陆锦文被“双开”。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多家国有大行干部频繁“落马”,不少已经离开银行系统的干部也难逃法网。其中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云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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