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一券商员工,10年诈骗客户489万!
之前多见不法分子冒充券商员工诈骗,此次惊现“真”券商员工诈骗客户。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则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原系某券商营业部员工,谎称内部有高收益基金,可帮人代买,10年间骗取两位受害者共489万元。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谎称内部有高收益基金
据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某为1970年生人,上海市出生,中专文化,原系某某公司虹桥路营业部员工,于2023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陆某、蒋某谎称其工作的证券公司有针对内部职工的高收益基金,并且其有能力代为购买该基金,在获得被害人信任后,陈某于2013年至2023年间骗取陆某共计76万余元,骗取蒋某共计413万余元。
其间,陈某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开销、借予他人炒股及偿还债务等。2023年8月13日,被告人陈某在上海市徐汇区路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判11年又6个月
据刑事判决书,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亦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表示现无退赔能力。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罪名无异议,提出被告人陈某诈骗陆某的76万余元已向朱某清偿,不应计入犯罪金额,被告人陈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称,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法院也采纳了辩护人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过,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诈骗陆某的76万余元已向朱某清偿而不应计入犯罪金额的辩护意见,法院未采纳。经查,陈某与陆某、朱某之间钱款均系通过陆某名下银行账户往来,朱某本人并未收到过陈某还款,故陈某诈骗陆某76万余元的犯罪金额尚未归还,应计入犯罪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名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券商廉洁从业管理要求不断加强
此前,跟券商相关的证券犯罪案例多集中在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方面,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案例也较为多见。就诈骗案来说,更多是见到犯罪分子,冒充证券公司人员进行诈骗的情况。这也是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一再提醒投资者的事宜。
相对来说,证券公司员工利用其身份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例不多。但一旦被查实,都难逃法律审判,不仅锒铛入狱,还要缴纳罚款。2019年时,某券商员工诈骗客户100万元,最终获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多次表态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最高检工作报告曾披露,2023年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万人,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万人,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证券行业也在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比如,近期为做好2023年的文化建设评估工作,中证协进一步明确了实践评估指标的相关口径,其中加强了券商廉洁从业管理相关要求。
具体而言,将评估年度券商从业人员因行贿被纪检监察部门留置、调查或被采取刑事处罚的情况纳入考察,强化公司对廉洁文化进行宣导的考察,要求公司在文化理念引导加分指标中将廉洁从业管理作为必须考察的内容。
之前多见不法分子冒充券商员工诈骗,此次惊现“真”券商员工诈骗客户。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则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原系某券商营业部员工,谎称内部有高收益基金,可帮人代买,10年间骗取两位受害者共489万元。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某为1970年生人,上海市出生,中专文化,原系某某公司虹桥路营业部员工,于2023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陆某、蒋某谎称其工作的证券公司有针对内部职工的高收益基金,并且其有能力代为购买该基金,在获得被害人信任后,陈某于2013年至2023年间骗取陆某共计76万余元,骗取蒋某共计413万余元。
其间,陈某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开销、借予他人炒股及偿还债务等。2023年8月13日,被告人陈某在上海市徐汇区路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据刑事判决书,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亦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表示现无退赔能力。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罪名无异议,提出被告人陈某诈骗陆某的76万余元已向朱某清偿,不应计入犯罪金额,被告人陈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称,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法院也采纳了辩护人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过,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诈骗陆某的76万余元已向朱某清偿而不应计入犯罪金额的辩护意见,法院未采纳。经查,陈某与陆某、朱某之间钱款均系通过陆某名下银行账户往来,朱某本人并未收到过陈某还款,故陈某诈骗陆某76万余元的犯罪金额尚未归还,应计入犯罪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名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此前,跟券商相关的证券犯罪案例多集中在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方面,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案例也较为多见。就诈骗案来说,更多是见到犯罪分子,冒充证券公司人员进行诈骗的情况。这也是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一再提醒投资者的事宜。
相对来说,证券公司员工利用其身份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例不多。但一旦被查实,都难逃法律审判,不仅锒铛入狱,还要缴纳罚款。2019年时,某券商员工诈骗客户100万元,最终获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多次表态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最高检工作报告曾披露,2023年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万人,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万人,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证券行业也在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比如,近期为做好2023年的文化建设评估工作,中证协进一步明确了实践评估指标的相关口径,其中加强了券商廉洁从业管理相关要求。
具体而言,将评估年度券商从业人员因行贿被纪检监察部门留置、调查或被采取刑事处罚的情况纳入考察,强化公司对廉洁文化进行宣导的考察,要求公司在文化理念引导加分指标中将廉洁从业管理作为必须考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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