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爱你也不容易!——海西中院“遥控庭审”系列思考之一
5月12日海西中院“垂帘听审”司法事故,通过自媒体与官媒的披露已惊爆网络,成为当下法律圈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足以惊悚到所有受过良好法学教育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部分具有前瞻能力的大咖预测,如无更为猛烈的事件,将应入选成为本年度的法治大事件。
然而,时隔一日的5月13日海西中院的一则通报,更是加剧了事件的烈度,瞬间引来了一片热议和抨击,方式不一而足,既有开宗明义的批评,也有“春秋笔法”式的“站位叫屈”,律师一片倒地的强烈表达愤懑与法治不彰的焦虑,更有名声斐然的教授发声定性和详细分析,洋洋洒洒、风声鹤唳,使情况通报成为了不予关注都难的焦点。
笔者思量许久,仍没能忍住就此引火烧身的热点事件提出不一样的探析与叹息,良言与善意或许值得海西中院审视和反思。
海西中院成为事件焦点的原因,盖因内部矛盾突出,有人无才或难以激发应有的智慧贡献。
作为案件聚集、见多识广的海西中级法院,按说也是级别不低的副厅级单位,审判员中尽管学养和能力参差不齐,但一定有受过较好法学训练的员额法官,甚至极有可能拥有一定数量的法学硕士或博士,还有一定数量位高权重的处级领导,依理完全具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依法处理天峻县法院的“遥控并指挥”一审案件审理行为的后遗症。如能发挥已有的专业资源和能力,断不至于委派二审法官亲临庭审现场,出现被当庭揭露违法干预一审后急火攻心而仓足通报告示天下的蹩脚之举。
稍有法律常识和一般程度法学思维便不难得知,通报本应是海西中院的集体智慧和处理事件的态度,完全不应当在律师已据确凿证据向青海省检察院、省高院投诉并控告,并且媒体披露上级的二级监督机关表示将调查核实尚未作出结论之前,抢先以通报形式的正式官方正式昭告天下。
通报中还缺乏法律常识地以律师在休庭期间“擅自进入审判区”、“不遵守法庭纪律”,将律师为现场取证拍摄电脑屏幕而自力救济排除“法院工作人员”妨碍取证行为,荒谬通报为“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一个正常的法官都知道,案件审理时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当然是诉讼参与人,而且所有诉讼参与人到庭的方式均是进入审判区并就坐;休庭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强制参与人离开审判区,从何而来的“擅自进入审判区”。
休庭意味着审理活动依法暂时停止,既然庭审已不再进行,庭审纪律将暂时不再拘束审判区和旁听区,“遵守法庭纪律”便如无源之水,何来吹毛求疵地“不遵守法庭纪律”的责难。
辩护律师在要求履行职务的检察员当庭现场予以依法监督而遭到不履行时,证据随时存在可能毁损、灭失的紧急情形,合法采取一定限度的自力救济排除妨害,一个稍具法律常识的正常国民都能知晓并可包容的行为,更何况法律予以肯定自力救济,竟然成了通报中的“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通报稿起草人可能仅是官样的办公室行政人员,照搬照抄其他形式通报已成习惯,尚可理解。但,这份通报的内容和信息确实是海西中院对外的正式声音,想必也应经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发布;即使海西中院的领导第一次遇到如此棘手的事件,将以前舆情控制与应对策略的培训内容遗忘殆尽,也完全可以召集学养深厚的硕士、博士法官听取专业意见进行酝酿予以修正,切实做到法院应有的谨言慎行。断不至于火急火燎地次日仓促出笼,引来吐槽一片、抨击充耳、舆情高涨。
通报经办人仅当成一项工作任务完成草草即可,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和工作责任,毫无为领导分忧的责任担当;而海西中院的智慧者袖手旁观,聊作饭后谈资并窃窃私语,多数判官成了旁观。由此可见,内部矛盾突出。
操之过急,僭越错位,也是不应忽视的重要因素。
辩护律师在拥有确实的证据后,极为不满天峻县法院的一审与二审通过“遥控”的方式所进行的混合审,已清晰揭示了破坏“二审终审”制度的严重程度,在现场请求出庭检察员履职监督而没有得到积极回应、消极背离职守后,已及时地向青海省高院、省检察院控诉并请求依法处理,两部门接受后并明确表态查实后再作处理。
在上一级的两监督部门尚未作出处理决定,海西中院继续了十分不堪的惯常思维和工作方式,将负有法定监督职责的海西中院却误当成了天峻县法院的直接上级领导,护犊之情可见一斑。因而,在上级两监督部门尚未作出定性前,私自揣测上意而仓足发布通报,不仅政治站位不端;赶在上级意见之前昭告天下,僭越上级、绑架意图明显。此为对上的僭越。
依照法律,特别是作为基本法的宪法明确法院上下级之间仅是审判业务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法院不同如检察院,参与一审确定违法,至于“四类”案件的指导已有权威结论,无需赘述,“遥控或指挥”于法无据。
海西中院完全可以依法超脱一审,手握事后监督之职,一切尽在掌控中,何需派员到一审并肩作战,从高位僭越错位,屈驾到下一级的基层法院,僭越受辱,错位明显,当是向下的越位,再一次放弃自我向下级的僭越。
纵观海西中院的僭越以及不堪的舆论压力,不论从站位的高度和法律专业的深度,海西中院明显缺乏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智慧与处事艺术。相比通报,辩护律师集体的《对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的回应》,回应不仅相对客观、说理透切、清晰朴实,还足以体现了辩护律师面对受污后的公关能力,高下不言自明。
舆情管理与公关,还需心系法治与民意。
海西中院的通报基本忽视了自媒体和官媒所披露的关切,更没有针对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对抗监督而处于自说自话的意淫之中,将舆情管理、公关应对视为儿戏,不知晓舆论疏导作为一门专业知识的客观存在,任性而为随手而动。
对于网传新词“垂帘听审”史诗般的调侃,西海中院极有可能忽视了媒体与民意所关心和关注的是刑事诉讼法“二审终审”基本制度的切实施行,而不应当被架空或遭到破坏,顾及左右而言他。这一基本原则关乎所有人的权利,现实的司法情形确定存在现实的担忧和惶恐,不仅关系着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也涉及到每一件刑事案件甚至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定救济途径。
对于天峻县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仅是个案程序正义的体现和权利救济现实之需,海西中院应当心系法治,切实践行法治原则和基本司法理念,通过个案树立司法应有的公信力和权威,而不应对法治的正当要求、民众急切、媒体的合法监督和关注浑然不觉,或漠然视之。
刚刚传遍网络的一份十分值得赞许的醉驾无罪判决,在说理证成无罪时明确清晰地阐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最大的政治效果”,赢得了绝大多数法律人的尊敬和喝彩。作为法院,特别是承担着大多数案件审理的中级法院,关注法治的建设和关心民意才能承担起职业使命和历史担当。
海西中院的通报除了作了一次免费的广告公益宣传,让世人因此知道远在天边的青海有个海西外,附加了无与伦比的绝不认错强硬姿态和滥用“造谣”撒泼,其形象的确很是不堪;危机公关的范式通报,海西中院与同是西部的来宾中级相比,不论态度和措辞,均略逊一筹。
文末只好借用一首歌词的大意送给海西中院:想说爱你,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秦金有律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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