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被上级法官“遥控”,证据就在审判席上 | 深度聚焦
天峻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东
来源:北青深一度
文章已获授权
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后,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聊天“指导”审判长开庭的证据,并当场以合法庭审受非法干预为由报警。
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
2024年5月11日,青海天峻县法院可容纳50人同时旁听的刑事法庭座无虚席。法院正在审理的是一起12人被指控寻衅滋事罪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12人于2020年11月中旬被刑拘,12月中旬被逮捕,2021年5月被公诉。2021年11月,12人均被天峻县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
2023年,天峻县法院的判决被上级法院裁定撤销。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天峻县法院重审。2024年5月11日的庭审,正是此案重审开庭的第二天。
据多名辩护人介绍,重审开庭前,合议庭曾召集辩护人开过至少三次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问题、回避问题、证人出庭问题、证据调取问题、重新鉴定问题等,在庭前会议上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重审开庭第二天,辩方正在依次发表针对审判长的回避意见。因翻译人员翻译准确度遭质疑,辩方申请允许被告人聘请的翻译人员进入法庭辅助翻译,但未获批准。
随后,辩方以“审判长不具备公开审判能力”为由要求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审判长坚持先将当事人身份核实完,辩方则坚持提出回避申请。此时,法槌突然落下,审判长宣布休庭。
多名旁听人员向深一度表示,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随即从专用通道离开,其他人员开始收拾物品准备离开。
一位辩护人意外发现,审判席电脑登录微信,上级法院法官在微信群中“指导”当庭审判长发言
微信群里的“实时指导”
记者了解到,5月11日下午的庭审,从下午3点正式开始,休庭时间是4点20分左右。
一位辩护人告诉深一度,重审开庭前,他曾因部分电子卷宗不清晰要求查阅原纸质卷宗,当时,合议庭未解决这个问题。休庭后,审判长正在离开时,他追上审判长询问查纸质卷宗的事,审判长回复让找书记员。
这位辩护人称,他问完审判长,经过审判长席,无意中看到上面电脑的显示器上有微信登录,且显示着群聊对话窗界面,电脑连接了外网。
这位辩护人看了群聊显示的内容,发现内容是“上级法院刑庭庭长和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指导审判长如何庭审”,其中,上级法院法官发在群里的一段文字,正是审判长当庭说过的话。
他用手机拍下了部分群聊内容,并冲正要离开的公诉人喊话,要求出庭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官没有回应,随即离开。
多名在场人员称,辩护人对着显示器拍照时,检察官告诉法警“律师在拍法官电脑”,法警随即围住审判席。与此同时,其他辩护人也围住审判席拿出手机拍照。
紧接着,审判席周边一度陷入混乱,审判席上的显示器被人按倒。旁听人员看到一位女书记员把电脑电源线直接拔掉。
多名辩护人要求法警保护好现场。有辩护人给监察委打电话反映情况,也有辩护人打电话报警。
下午4点40分左右,天峻县公安局副局长带队出警,到场将审判席上的电脑主机拍照、封存、提取。报警的辩护人到公安局做了报案笔录。
成立调查组后休庭
庭审现场的多张照片显示,辩护人所拍的电脑显示器处于审判长和审判员座位中间位置。
根据显示器屏幕照片,微信群成员共有7人,电脑上登录的微信号用户是审判员达哇吉。据悉,达哇吉是天峻县法院所审案件的承办法官。南夸尖参是天峻县法院副院长,也是案件审判长,他也在微信群里。
群里还有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旭华、天峻县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师刚、综合办公室李加东知。
哈斯朝鲁也在群里,他是天峻县法院上级法院海西州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时任刑事审判庭庭长,还是所审案件原二审审判长。
群聊天内容显示,哈斯朝鲁在群里发了一段话:“审判长现在说,仅是核实身份及诉讼权利,合议庭也相信翻译人员能履行好职责。请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
多名辩护人称,休庭前,他们在提出翻译准确度问题时,审判长当庭说过这段话。
群聊里还显示,哈斯朝鲁在群里发了“打断”及“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等文字。多名辩护人称,审判长宣布休庭前毫无征兆,他们认为,突然休庭与群聊中领导“实时遥控指导”有关。
依据我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方式不包括“实时遥控指导庭审”。
辩方认为,天峻县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行为破坏了我国两审终审制度。
深一度联系天峻县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需请示领导后回复,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5月13日,海西州中级法院政治部表示,已得知情况,具体由研究室负责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表示,高院已经得知了相关信息,海西州政法委牵头组成的调查组已在核实相关情况,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依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具体事项包括: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
就此情况,深一度记者致电天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积慧,电话无人接听。当天事发时,天峻县检察院检察官扎白与李积慧均在场,扎白亦未接听电话。
据悉,按照庭审安排,该案原本5月13日将继续开庭审理。但5月13日凌晨1点,天峻县法院通知该案“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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