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证清白,他们选择在医生办公室装摄像头,并携带录像设备参与会诊
近日,患者一走进北方一家地市级三甲医院的外科医生办公室,就会看到工位上方贴着的“您已经进入24小时监控场所,请注意言行”的告示牌。
作者供图
对于医生办公室安装监控设施,很多患者颇感震撼。而与患者相反的是,前来会诊的其他科室的医生们则发出这样的感慨:这是踩了多少坑才会让这个科室的医生在自己工作的地方安装无监控死角的24小时监控摄像头……
为什么会在医生办公室装监控摄像头?医脉通联系了这个科室的当事人,听他讲述了事件始末。
急诊科主任的电话
前段时间的一天,我早班交接完成后,突然接到急诊科主任的电话,他开口的第一句话就是:“你记得某某患者么?给急诊科告了!”
接下来,急诊科主任详细的诉说了事件的经过。原来,患者在治疗后坚持称医生没有告知他脑梗死还存在介入取栓这种治疗方式,而且神经内科也没有给他做溶栓处理。不仅如此,患者家属还撕毁了急诊的纸质病例本。急诊科主任无奈的说:“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的,需要你们自己证明介入科和神经内科当时会诊医生确实到场了,并给患者家属详细指出了会诊意见。”
我仔细回忆了一下,印象中,我全程陪同这个患者做急诊检查,后期急诊值班医生也第一时间联系了神经科并收入院治疗。
想到这里,我内心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怕不是又一个想从医院赚点人道主义赔偿的患者吧?
既往,我是一个特别谨小慎微的人。一般情况下,我都会对在急诊出急会诊的患者,做会诊记录的“双备份”。何为双备份?就是会诊记录一份写在电脑的电子病历系统里面,一份手写在患者买的手写急诊病历本里。凭借多年工作经验,在察觉情况不太对劲的时候,我甚至会带上自己在网上买的“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但是近几年,用到“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的情况很少,所以那天我并没有带。巧的是,由于那天太忙了,我没有做到双备份,仅仅只是写了一个纸质版的会诊记录。而这个纸质版的记录,据急诊科主任了解的情况,患者家属已经销毁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现在应该怎么证明我当天去会诊了?
回忆
我回忆了一下与这个患者相关的所有信息:
这个患者大概已经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年左右……
20年前,他曾经做过一侧肾动脉支架植入手术……
患者本次发病前一直在养老院生活,有一个儿子,平时不在身边,患者入院10多个小时后才出现……
当天,笔者在会诊时看到患者儿子的第一印象就是感觉有点“天边孝子综合症”的感觉(即常年不在患者身边,在病人接受治疗,尤其是重症治疗时「突然出现」;急切地表现出对病人的关心;挑剔医疗团队的治疗,要求对病人采取激进且不适合的治疗方式;责怪平日照顾患者的亲戚,埋怨他们「照顾不周」)。
患者主诉自身觉得肌力稍有下降,然后似乎有无力感觉,所以来急诊就诊。我当时对其进行了查体,并询问了陪同前来的其他探望过这个患者的亲属,他们表示,似乎患者四肢力量跟平常无明显差别。
神经内科考虑可能是脑梗死,建议完善磁共振。但是考虑到家属无法提供植入支架的材质,而且考虑到20年前的支架材料,说明书上可能要求做1.5T的磁共振,而我们医院的两台磁共振均为3.0T,所以医生第一时间否定了带患者做磁共振的决定。
同时,我还跟患者的一个姐姐进行了通话,详细说明了患者的情况,并第一时间建议完善头颈部CTA+头部灌注CT,明确是否是大血管病变。
最关键的是,我出具了一份《危重患者告知书》,详细说明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最后患者的儿子签字了。但是如今回想起来,最大的失误就是,我应该全程录音。我干了这么多年医生,怎么也没想到有一天我得非常麻烦的去自证清白。
自证清白
麻烦归麻烦,工作再忙,也不能丢了“清白”。于是,我开始了自证清白。
第一步,联系急诊科当天值班大夫,让保卫科提供当天录像进行备份,证明我到现场了;
第二步,我们科室会诊还有个习惯,会把急诊会诊患者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发到科室的医生聊天群里。于是,我马上对科室聊天群里当天对于该患者的处理意见进行截屏;
第三步,拿着患者签字的危重告知书原件,做好保存;
第四步,调取了患者急诊入住医院另一个院区神经内科的住院病历,病程首页内容里面就写着:患者经介入科完善相关检查后,告知无介入指征,建议保守治疗。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患者的儿子在病历里面签字了,这也就是说认可了我参与了会诊并给出了意见。
上述一通操作下来,患者家属就没有下文了。
经验教训
对于这次的事件,虽然看起来我这边做出了充分应对,但是也吸取了不少教训,因此,特意将踩过的坑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吸取的教训就是:当你觉得某个患者家属不靠谱的时候,一定不要怕麻烦,该签的字一定要签,特别是这个家属还认识医院内部人员的时候,更加要注意。
曾经有个患者,是医院某个副院长介绍来的,但是因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最后欠费出院,至今未缴纳欠费。事后,主治医生非常认真的给副院长打了个电话,副院长马上就跟这个患者划清界限了,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我跟患者不熟。
这次,我算是幸运的,该签的字都签了。但是回想起来,我应该全程录音,依照既往经验,一般全程录音后,能减少很多麻烦事情。
第二点要吸取的经验就是:事过一定要留痕,不能把重要的证据仅仅只保留在对方手中,试想下,如果患者过几个月再闹事,收住院的医生已经记不得我去会诊过,然后唯一的会诊记录还被家属销毁了,我怎么证明我去会诊过了这个患者?
第三,急诊患者在入院后,一定要跟住院部的医生沟通好,碰到有恶意碰瓷倾向的患者,提前向急诊医师告知,做到内部人员的团结。
经过这次事情之后,我们全体医师达成了一个共识,在值班的办公室自费安装摄像头,并贴上告示:您已经进入24小时视频监控区域,请注意形象。
如今,我和部分医生自费再次购买了最新的便携式录像设备,在急诊看到有疑似“天边孝子综合症”的家属时,留下影像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其实有时候笔者很无奈,无奈在于,以前总觉得:人性本善;但是在医院呆久了,很多时候感觉人性未必都向善。最后,还是希望,患者能理解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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