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 邻居间因雪松砍伐出现纠纷 屋主反悔后被罚...
(加西网综合)近日,BC省民事判决裁定,一名BC省男子违背了与隔壁邻居分摊砍树费用的协议,现在他需要承担全部的费用。
上周在网上公开发布的判决显示,BC省男子格雷厄姆·史密斯需要付给邻居亚当·史密斯 3,675 元作为“不当得利”赔偿金。
根据上周公布的法庭裁决,申请人亚当·史密斯和邻居格雷厄姆·史密斯拥有相邻的房产。格雷厄姆房产上的一棵大雪松树的树根越过了房产界线,对申请人的房屋造成了损坏。
毫无疑问,这棵树本身位于产权线的一侧,但是它的根却越过了边界。双方已将树木移除,但格雷厄姆拒绝支付移除费用。申请人亚当要求赔偿 3,675 元的移除费用。
“被告房产上的一棵大雪松树的树根越过地界,进入申请人的房产,并开始向申请人的家中生长。树根开始压弯申请人地下室的地板等,”法庭副主席 Andrea Ritchie 写道。
这两家邻居最初同意分摊砍树费用,但在砍树计划的前一天,格雷厄姆·史密斯告诉邻居,他只会支付 25%。最终,他一分钱也没付。
法庭要决定的第一个问题是这棵树是否更大程度对亚当·史密斯的财产造成损害。法庭考虑的证据包括电话录音,在录音中,格雷厄姆·史密斯同意支付部分清除费用,并承认这棵树造成了损害。
里奇写道:“我发现这棵树对申请人的财产构成了威胁”,并补充说,这棵树给邻居造成了“不合理的干扰”,这意味着它符合滋扰的标准,而处理它是格雷厄姆·史密斯的责任。
法官里奇在裁决书中继续写道:“我认为被告未能充分处理这棵有害雪松,尽管他们一直承认这棵树有害并会造成损害。”
仲裁庭发现,即使在邻居退出分担费用协议后,亚当·斯密仍决定继续移除这棵树,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合理的。
法官解释了为什么不当得利法适用于本案。
“我认为被告人从中获利,因为他们免费移除了位于他们房产上的一棵有害树木。申请人无可争议地支付了移除树木的费用,这导致了经济损失。我还发现被告人获利没有正当理由,”她写道,同时也驳回了格雷厄姆·史密斯的论点,即他只需支付最初同意的 50%。
里奇写道:“我认为申请人不受先前平等分担费用提议的约束,因为被告拒绝了这一提议。”
加上仲裁费和判决前利息之后,格雷厄姆·史密斯被要求向邻居支付总计 4,035.77 元。
唉,原本只需付一半的砍树费用,被这位居民一顿骚操作之后,变成要付全款了...
REF: https://bc.ctvnews.ca/neighbour-on-the-hook-for-3-675-in-damages-due-to-nuisance-cedar-b-c-tribunal-1.694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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