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的政策
作者:无心镜
来源:无心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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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之后,北部的边防是个大问题,北元依然拥有强大的实力。为了防止蒙古袭扰,近百万的士兵被布置在辽阔的边疆地带。百万士兵的后勤保障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但朱元璋有办法,他设置了大量的军户,给这些军户每户发50亩土地、种子和牛,让他们在战时作战,闲时则少部分人警戒,大部分去耕种。就这样,粮食的问题就解决了,以至于朱元璋无不得意的说:吾养百万兵,不费百姓一粒米。
但这种军屯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小的隐忧。
军户耕种收获的粮食,一部分交给卫所,作为军粮和军官的饷银,剩下的部分才是自己的。很多时候,军户自己是得不到粮食的,这里面原因很多,比如原本承诺的50亩土地被军官给克扣了;在收粮时被蒙古骑兵给抢了;旱灾、蝗灾让农田颗粒无收等等。
对军户的军士来说,军籍成为世世代代的枷锁,军士无力挣脱。军户要逃脱这样的命运,有三个办法:一是做到正二品尚书一级别的高官或者皇帝亲自下诏;二是这户军户绝后;三是大明亡了。
军户在面对这些突发情况之时,是安全没有抵御能力的。军户想要摆脱自己的军籍,能够做的要么卖儿鬻女,要么逃亡。所以朱元璋时期,卫所里面的军户逃亡就已经很严重了。
宣德九年二月壬申,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骥言:中外都司卫所官,惟知肥己,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衣食既窘,遂致逃亡。
面对军户的逃亡,朝廷很快做出了两个堪称变态的政策:
一是把军户发往远方。
比如一个陕西的军户,原本就近可以就在宣府、大同服役,但朝廷会将他发往最遥远的辽东,拉长服役所在的卫所和家乡之间的距离,防止他逃亡。这种方式给军户带来沉重的负担,一个军户到卫所服役是带着妻儿一起的,拖家带口,还要带着全家所有的家当,又距离数千公里,很多人因此累死、病死在路途之中。
二是补丁。
朝廷有黄册,也就是户籍本,一个男丁逃亡了,那么就按照黄册上所记载,就抓他家里其他的成年男丁去顶替,这种顶替者称为:继丁;成年男丁抓完了,如果有家里有男孩,那就等男孩成年,再抓去顶替,男孩也被称为:幼丁;如果这家人的成年男子抓完了,那就按照黄册抓他的近亲属中的男丁,甚至可以直接抓邻居家的男丁去填补。
但即便是如此严酷的连坐政策,依然未能让卫所制度和军屯制度得到延续,到了正统年间,这套制度就基本崩溃了。
再说说明朝的赋税。
明初的赋税本不算高,大约在3%到10%之间,这已经是很低的税了。但到了明朝中后期,赋税渐渐高了起来。原因很简单,前面说军屯破坏了,那就只有从内地的百姓身上拿粮食来养着边疆的百万大军,百姓身上的赋税也就慢慢重了起来。
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比如陕西。陕西的总督全称叫陕西三边总督,管理延绥、宁夏和甘肃三边,明朝九个边镇(后来有所增加)陕西就占了三分之一,三边镇的粮饷就压在了陕西的身上,但陕西在明朝属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老百姓根本无力承担。
大量失去土地,无法承受的赋税的百姓就开始逃亡,沦为了流民。一个县的赋收总额是固定的,是根本不可能修改的,所以有人沦为流民,也就意味着剩下未逃亡的人就要支付逃亡者的税收。假如某县原有10万人,要交20万石的粮食,每人需要交2石粮食;现有5万人逃亡,税收还是要交20万石,那未逃亡者人每人就需要交4石粮食。
这样变态的政策,被称之为:赔粮。这种政策之下,意味着更多人不得不逃亡,沦为流民。
《武安县县志》里面记载了县里的逃亡情况:本县原有10035户人,如今已有8028户已经死绝;原有人口20305人,现在逃走和死亡的有18450人。本县需要交纳的新旧各类税赋是44795两,漕米2300石,专门供给辽东的米12053石。而县里因为缴不起税收,三年合计拖欠税款超过10万两。
平淡的文字后面,是无数人的血泪。全县2万多人口,除去死掉和逃亡的,仅剩下1855人,这剩下的人依旧要承担全县所欠下的税款10万两,意味着每人要交54两的税,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本县原编户口一万三十五户,今死绝者八千二十八户;原编人丁二万三百二十五丁,今逃死者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丁。通计本县正派条银,新、旧、练三饷共银四万四千七百九十五两,漕米二千三百四石,辽米豆共一万二千五十三石,临清仓米六百八十八石,禄米八百四十二石。加以三年压欠,应征不下十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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