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私产社会,李玲的下场是什么?公众号新闻2024-07-08 11:07按:周五继续轻松聊天读懂米塞斯《人的行动》,欢迎预约。今天次条是即将组织的线下大课和游学文案,欢迎了解详情。在一个私产社会,李玲的下场是什么?文 | 漫天霾我们现在处在一个民主共和时代,其与君主制时代的鲜明区别是,不像君主时代剥削者(君主、神职、贵族)与被剥削者(工商业者与平民大众)泾渭分明,民主共和时代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界限非常模糊,谁都可以通过选票或者舆论攻势的手段加入剥削者行列,由此扩大了剥削者的范围,同时导致在此领域是剥削者,在彼领域是被剥削者的相互劫掠状态。这带来的后果就是,权力的无限膨胀,税收的直线攀升,用来满足各类人群的剥削欲望,导致经济的不断衰退;社会道德的全面溃败,向他人财产主张权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变得心安理得;它将真正的平等——权利平等概念——一扫而空,社会由此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那些从别人的财产中享受利益的人,就是“高级种姓”;而知识分子阶层以某一群体的代言人面目出现,公开地主张向另外的群体索取财产,以谋求崇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李玲就是这样的知识分子。当她在不断地鼓吹免费医疗的时候,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她自己并不出钱,她是让国家来出钱,满足她作为平民代言人的欲望。但是国家的钱从哪里来呢?当然是从对其他人的征敛中得来。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凡事皆有代价,只看这个代价由谁来承担。在米莱提交阿根廷国会的“起点法案”中,第209条说:禁止使用“免费”一词来宣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必须澄清这是纳税人支付的。因此,当李玲说出“免费”一词的时候,我们首先应当把她当作一个骗子来看待。因为并不存在免费的事情,她在欺骗公众。而她所谓免费的主张其实就是在公开地煽动:把一部分人的钱通过强制力抢过来,给另一部分人办免费医疗。在一个一切按照自愿、非强制的方式组织的私产社会中,李玲有没有这样主张的权利?没有。公开煽动抢劫他人的财产——不论是简单粗暴地直接抢,还是通过所谓“文明”的、以枪炮为后盾的立法方式抢,都不能改变抢的本质——从来都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想象一下,在一个村庄里,有一家大户,现在李玲拿着高音喇叭——她在互联网上的发言,比高音喇叭的受众和威力大得多——站在他家门口大喊:村民们都来啊,他家这么富裕,把他家的财产瓜分了,给你们办免费医疗啊。会出现什么情景?她会被大户人家几巴掌拍死的。对她的惩罚,不但在伦理上毫无问题,因为她就是在主张侵犯他人私产,违背了人类社会和平合作的互不侵犯的“黄金法则”;而且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会这样判:现实而又迫切的危害原则。自由,就是财产。一切对私人财产发动攻击或者限制的言论,都是在攻击自由本身。事实上她在这样做的时候——按照约翰·洛克的正确观点——已经“触犯自然法,表明自己按照理性和公道之外的规则生活”。那么,遵从司法的基本准则,应当予以相应的惩罚,如果罪行严重,“施加不义的暴力和残杀而向全人类宣战,因而可以当作狮子或老虎加以毁灭。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在一个一切自愿、非强制的私产社区,社区成员信奉私有产权、自愿交换、和平合作、自我负责的基本法则,他们订立公约,要求不得散布任何不符合私产原则的反动言论,因为一旦这样,将直接危害社区的生存和每个人的财产安全。于是他们进一步约定,谁要是散布这样的言论,将被开除出社区。这是完全有效的。这时候,如果李玲在社区内煽动,或者带领大家给物业说,把张三的财产强行分一部分给隔壁老王搞免费医疗,那么市场化的公正司法将按照私产原则和社区自治规范,将李玲开除出这个社区,即流放。她将无法再跨入这个社区半步。另外一个同样坚持私产伦理的社区,也不会接纳她,而是会广泛地杯葛和抵制他。每个崇尚自由的人,都可以基于产权原则对她实施广泛的杯葛行动——不与她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换合作。在一个人人为他人而生产的市场契约社会,不与她交换合作,事实上就意味着将她流放至荒岛,开除出人类合作的社会。实际上,在一个私产社会,基于私有财产的严格的对世原则、排他原则,“歧视”将猛烈加剧,即任何人都可以基于自己的私有产权,决定与任何人交换与否。任何一个人,哪怕是基于莫名其妙的理由——例如嫌李玲长得太磕碜——而不与她合作,都是合法的,自己承担不交换合作造成的损失——因为交换必定对双方有益——这个代价即可。私产社会这种看似“冷血”的规则,其实却是最尊重人性尊严的规则。因为它尊重了每个人的自由,维护了每个人的产权,没有强制性的反歧视、其实是另一种强制:强制融合。想想看,到底是你以任何理由,有权不让任何一个你不喜欢的人到你家里做客、或者不跟任何一人交换合作,更加人道;还是法律规定你不准“歧视”,强制要求你必须让别人入侵你的地盘、与一个你讨厌的人合作,更加人道呢?所有不准歧视的立法,都是在侵犯私产,都是在向他人的财产主张权利。一切侵犯私产的法律,造成的就是时间偏好提高,资本积累减少,不断走向贫穷。而且,私产社会中的排斥与杯葛,意味着你永远保有自己的主权,你可以选择杯葛,也可以选择不杯葛,一切代价自己承受即可。它同时意味着,你可能非常排斥跟某个人、某类人同住一个社区,但是并不排斥与他们的交换。就像你可能不喜欢黑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黑人产的钻石你不喜欢。你只是不喜欢跟他们同住一个社区,但是他们生产的钻石,你照样会花钱购买,增进你们双方的福利。当李玲通过自己的言论,在侵犯私产上造成严重后果时,正义的市场化司法机构,还可能将判她强制劳动,通过劳动所得偿付受害者的损失。这里没有任何赔偿行为的外部化——用纳税人的钱财赔偿受害者;而是直接的对应关系,侵犯者通过自己的收入,偿还被侵犯者。直至受害者原谅为止。作为私产伦理的应有之意,受害者当然也有权选择直接原谅而不追究,谁都不能代表他去追究。如果监狱的费用由纳税人——而不是犯罪者——承担,将造成一个荒唐的局面:那些并没有实施侵犯的人,包括受害者在内,还要通过纳税的方式支付侵犯者的生活费用。如果赔偿受害者要通过税金来支付,道理同样,那就是让并没有责任的人,拿出财产补偿受害者,而让侵犯者却逃脱了惩罚。那么在一个私产社会,李玲这种主张公有的人,就无处可去了吗?并不是。记住私产社会的原则,就是一切自愿,非强制。李玲可以和秦晖、于建嵘、司马南等人凑一桌,组建一个共产主义社区。在这个社区里,他们都同意一切公有,通过共同劳动来支付生活开销,一起做大锅饭,一起按照配额领取生活物资,一起办医疗、教育、分房子;他们可以非常开放,甚至孩子也是公有的,孩子不知道父母是谁,父母也不知道谁是自家孩子,一切都是社区的公有资产。在这样的社区里,必定造成的就是资本的迅速消耗,劳动分工的瓦解,生产效率的下降,物质产出的减少。也就是,所有人将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人均寿命直线下降。但只要他们都同意,毫无问题。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都不同,有的人就喜欢清贫和遁世,有些人就是认为只要人人物质平等,哪怕是穷的一样平等,都比虽有贫富差距,但自己的生活在不断改善要好。自由的私产社会,尊重他们的愿望,自己选择的道路,自由意志的表现,自己承担代价即可,外人无话可说。唯一的要求是,他们可以这样搞,但是不可以强迫别人也这样搞,不可以强迫别人加入他们,用别人的财产支持他们。我们希望这些“高尚”的人士知行合一,就像罗伯特·欧文那样,拿出自己的财产——而不是让别人出钱——去搞他们的“和谐社区”试验;并且学会基本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黄金法则。自由社会的产权人,不会打扰他们的生活,也不要求他们像自己一样生活。惟愿他们也不强制我们像他们一样,不打扰我们这些“俗人”追求物质丰裕的生活的愿望。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