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俄亥俄州一名男子在连锁餐厅点了一份标着“无骨鸡翅”的餐点,吞下后却觉得咽喉有异物,没想到3天后开始发烧,送医检查竟发现是一根细长的骨头刺穿食道。
而在日前,当地最高法院裁定认为,就算是“无骨鸡翅”,但鸡肉中含有骨头是常识。
根据外媒《美联社》、《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PR)的报导,事发当时,伯克海默(Michael Berkheimer)与妻子、朋友一同在连锁餐厅吃饭,他点了份无骨鸡翅配帕玛森大蒜酱,吞咽时喉咙有异物感,不料在3天过后,伯克海默却开始发烧且无法进食,经检查竟发现是食道被细长的骨头撕裂,才会引起感染。伯克海默后来提告这间餐厅,认为所谓“无骨鸡翅”应该是无骨、无皮的肉块,但业者没有特别警告他“含有骨头”,还点名了鸡肉供应商和生产鸡肉的农场,指控所有人都有过失。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当地时间25日进行裁决,陪审团以4票否决、3票赞成的结果认定,“无骨鸡翅”指的是一种烹饪方式,而鸡肉中含有骨头是常识,伯克海默在食用时本就应该保持警惕。大法官德特斯(Joseph T. Deters)依照多数派的意见指出,“如果在菜单上看到『无骨鸡翅』,消费者不会真的相信餐厅能保证没有骨头……就像鸡柳条(Chicken finger)一样,就常识而言,没有人会认为是真的吃『鸡的手指』”。不过,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则直言,德特斯的推论是“完全胡言乱语”,并且应该允许陪审团来确定餐厅在提供食物时是否有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