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反映江西某地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江西的“以刑化债”竟这么厉害!》历时一天多,阅读量在30万时还是被删了。案件的当事人,54岁的万一,还是不知身在何处。一位知名企业家,胜诉的债权人,都可以在二审开庭前莫名其妙成了“消失的他”,我们的安全感又何在?办案机关用口袋罪以刑化债,使的又是饱受诟病的“指居”。炎炎夏日,心中悲凉。8月8日上午,我从北京飞赴九江,带着无数网友的疑问,想就此案一探究竟。十二点下飞机时,家属先带给我一个不好的消息:前日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遭到了修水县公安局一纸《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的驳回。而且,今年都过了大半了,这份法律文书还是该局的天字一号:修公(刑)不释/不变字[2024]0001号!这个套路似乎有点熟悉,先抓人,再找罪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万一涉嫌的寻衅滋事罪根本不属于上述情形。但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罪,可以作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头,至于后续的罪名,指居之后慢慢找,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他也不奇怪。
指居,在这里被滥用得非常典型。本来指居只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犯罪,除非是在适用监视居住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但在实践中,它变成了只要换成异地,犯罪嫌疑人就等于在那里没有固定住所,就可以对一切罪名进行指居。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只要想办你,可以找个理由把你关在异地某个神秘的地方,家属和律师都见不到,所有的讯问也不受监督,时间可以长达半年。
我们冒着酷暑,开车从庐山机场去修水,抵达修水县公安局时已经是下午三点了。修水是离九江最远的一个县。我曾在九江市、九江的都昌、湖口都办过案,来修水还是第一次。据说这里是赣、湘、鄂三省的交汇处,也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秋收起义第一枪在这里打响,无数烈士在此牺牲。这也曾是江西的贫困县,几年前才宣布脱贫。修水县公安刑侦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并不知道这个案件,领导开会去了。我们好不容易在一间办公室找到了大队长刘某。他倒是很热情坦诚,说这个案件是九江市公安局的专案,他们也决定不了,我提交的律师手续可以转交给市局。这基本验证了我此前的猜想。寻衅滋事可能只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头,谁让这是个屡试不爽的口袋罪呢。我曾在九江都昌县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他们被九江市公安局指定在德安县,全部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名义关在某基地,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办案民警其实仍是都昌县公安局,并非德安的,但这种方式就规避了要把人及时送看守所的规定,成为滥用指居违法办案的典型。难怪,修水县公安局也不知万一关在何处。接着,我去了一趟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专门找了控申窗口12309。人家也很诚实地告诉我,确实收到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转下来的文件,但对这个案件一无所知,目前没法答复。我又再次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了请求纠违的申请,毕竟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赋予我们的权利。8月9日上午,本着进一步治病救人的原则,我又去了一趟九江市公安局。可是市局的大门太难进了,来之前联系过的办案人员的电话也一直拒接。没办法了,走信访窗口,终于等来了法制科的同志。法制科一位徐姓男领导和游姓女领导倒是很客气,热情接待令人如沐春风。他们给了我修水县公安局法制科何警官的手机号码,让我联系他就行。
而何警官显然是刚刚接到任务,对什么情况都不清楚,在几次来回拉锯后,终于同意先审核我昨天提交到该局刑侦大队的资料。他也含羞承认,人应该是关在修水,是否能会见,得研究之后答复我。市局法制科的同志倒很敞亮,说一定会依程序办理,让我放心。熊小青局长此前还给我回复过一条短信,但今天始终不接电话不复信息。
到此为止,整个案件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循环: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属于修水县公安管辖,修水县公安局明确告知这是市局专案,九江市公安局说案件已经指定到了修水县,修水县说我们决定不了。九江市公安局说,谁出具法律文书你找谁。我去修水时,他们让我来九江,我到九江了,他们又让我去修水。哎,你们怎么不组队去参加奥运会足球赛呢!
万一案,只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一个缩影。这几年,他们不是被指居,就是在去指居的路上。益阳的罗树中,长沙的刘立强,当初不都是相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吗?当初不都是相信办案机关能公平公正吗?结果呢,哪个不是在伤痕累累后奔走在申冤路上?我们还有安全吗?不公正的程序,今天伤害的是万一,明天伤害的可能是在座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