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家暴的配偶离婚并不是罪
转载自:Christianity Today 中文网站
在过去的几周里,我收到了很多关于家暴案中离婚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起因于近期的一则新闻,关于某间教会惩戒一位姐妹,因为她与据称有家暴行为的丈夫离婚。如果你或你所爱的人正处于这种情况,让我先直接的告诉你我的结论:选择与向你施暴的配偶离婚,或者在离婚后再婚,这些都不是罪。
这类的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基[督]徒的注意,是因为我们知道圣[经教导上]帝憎恨离婚。在圣[经里,婚姻是一种盟约——指向基]督和祂的教会之间的联合。耶[稣非常强烈地反对离婚,他甚至解释摩西法律中允许离婚的条例是对着硬心之人的暂时让步,而不是上]帝对婚姻的心意(太5:31-32;可10:2-12;路16:18)。
当牧师在传统的婚礼上宣布这对夫妇正式结为连理时会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牧[师引用的就是耶]稣说过的话。
即使是教[会里一些喜欢在圣]经中没有明确教导的议题上大力抨击世俗世界的人,对于离婚的话题也会选择缄默不语,然而圣经对离婚问题有明确的教导。通常这只是福音派为了文化战争而推行身份政治的又一个例子:其实在我们的教会中,离婚并再婚的夫妻比纠结于其他种问题的人还多。
我所说的都是事实。但即便如此,我相信圣经在家暴所导致的离婚问题上,并没有将这类的离婚视为无辜配偶的罪。
有些人,例如在罗马天主教之中,认为离婚从来没有任何道德上的正当理由。然而,即便如此,他们所争议的点也在于是否有任何机构有权宣布婚姻的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争议之处并不在于配偶是否应该继续留在一个家暴的处境里。
我不知道有哪位对主忠心的天主教神父或主教会说,某个人应该继续留在一个充满暴力的环境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他们会建议把这个人(或他/她的孩子)带走,如果虐待的威胁持续存在,就会将他们远远地隔开,即使这意味着终生的分离。
正如你们多数人所知,我不认为离婚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一种罪。与多数福音派信徒一样,我相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配偶所犯的罪会造成婚姻盟约的解除。而在这些情况下的离婚是合理的。几乎所有持有这种神学观点的人,会把不愿悔改的通奸行为视为其中一种能打破盟约的情况。我们之中的多数人也会把被配偶遗弃视为另一种打破盟约的情况。
使[徒保罗在一世纪时劝告刚入教的基[督徒,他们没有离开不信]神的配偶的借口(林前7:10-16)。他们的婚姻不会因配偶崇拜其他神而成为不圣洁;反而是因着敬拜永生神的人而使婚姻变得圣洁。
虽然神呼召我们追求和平,与所有人和解,但保罗写道,在配偶离家出走、放弃婚姻的情况下,被遗弃的配偶应“顺其自然”,不要认为自己被“束缚住” ,这里强烈地意味着他们有再婚的自由。
会家暴的配偶,事实上已自行抛弃了婚姻。家暴比抛弃更糟糕,它涉及利用神圣的关系(婚姻)来达到撒旦邪恶的目的。虐待配偶或孩子是上帝在圣经多处都谴责的——即利用自身权力来伤害弱势群体的行为(诗9:18;赛3:14-15;结 18:12;摩2:7;可9:42等)。虐待比遗弃更糟糕,其伤害程度不亚于遗弃。
圣;经表示,如果配偶一方抛弃了家庭,这不是无辜的那一方的错。如果配偶使家庭成为对其配偶(或他们的孩子)而言的危险场所,这也不是无辜受害者的错。
若认定“对婚姻的忠诚”意味着受害者必须让自己或自己的孩子遭受虐待,等同于引用《罗马书》13章里关于顺服政府的经文教导,来控诉耶[稣在大迫害时期敦促在犹太地区处于危险的人“逃到山上去”是不道德的(太24:15-19)。你真的要这样控诉耶]稣不道德吗?
根据2015年的一项调查,绝大多数新[教;牧]师都会说,在家暴的情况下离婚在道德上是合法的。然而,我更进一步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就像通奸或其他形式的遗弃一样,离婚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保护受虐者免受进一步伤害所必须采取的行动。
确保施暴者无法再欺负受害者,是教会和国家的责任。这往往是透过剥夺施虐者的收入或住处来实现。离婚通常涉及整个社会宣判这段婚姻已经结束,并帮助划分资源、为受虐者提供持续性的保护(透过限制令或前科案底)。
如果你是一名传道人,你几乎可以确定在你的会众中或你所处的社区里有人正在经历家暴。有时,受害者会将施暴者的言语暴力内化,并责怪是自己给她和她的孩子带来这样的虐待。
有时,被虐待的一方会认为,除了继续留在这段婚姻里,没有其他选择,他们觉得自己被困在婚姻里。在家暴的情况下,教会不仅有责任通报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应透过安排安全的避难所及关怀补足受害者的其他需求等等,来与受虐者一同面对所处的困境。
或者,我们对教会最低的期待是:至少受害者不会因为逃离危险处境而被教会谴责为罪人。
我们也要认识到,家暴者经常以属灵话语作为武器来掩盖他们的家暴行为。他们可能会暗示受虐的配偶,如果他们离开自己,就是犯了“拒绝饶恕”的罪;或者如果他们决心离婚,就犯了违反耶[稣教导的罪——这是在断章取义地引用圣]经[经]文。身为上帝话语的管家,教会有责任谴责这种滥用圣[经的行为:指出这样的行为是一个人能妄称主]名的最糟糕的方式。
因为家暴而离婚并不是一种罪,而是关于罪的——但这是施暴者的罪,而不是决定离婚的受虐者的罪。我们教会和社区里的受虐者需要看到我们以正确的方式应用圣[经,他们需要看到在我们身上彰显保护弱势群体的耶]稣[基]督。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是的,阿们。但有时耶;稣也让我们认识到:人不应该把神分开的强行放在一起。
翻译:Harry Chou / 编辑:Yiting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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