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炳添又起诉新东方!
10月10日,话题#苏炳添再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10月8日,苏炳添再次起诉了新东方的关联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在该案开庭的同一天,包括新东方的关联公司在内,苏炳添要打5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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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炳添再次起诉新东方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10月8日,新东方关联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开庭公告,原告为苏炳添,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10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据悉,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孙东旭,董事长为俞敏洪。新东方中国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截止2022年5月31日持有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488%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两个月内苏炳添两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每日经济新闻8月25日报道,因涉嫌网络侵权,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被苏炳添起诉。据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为俞敏洪。8月24日,新东方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此事不便回应。
苏炳添是知名田径运动员,被誉为“亚洲飞人”,曾在东京奥运会男子百米半决赛上,以9秒83的成绩打破亚洲纪录,一战成名。苏炳添也因此成为中国商业价值最高的田径运动员之一。
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显示,就在苏炳添诉北京新东方迅程案开庭的同一天,另有4起相同案由、苏炳添为原告的案件开庭。
此前,苏炳添曾起诉得物侵权。对此得物官方微博回应表示,向苏炳添致歉,会联系沟通相应的补偿。
刘翔曾起诉新东方获胜
另外,据潇湘晨报报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苏炳添曾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状告多家知名企业,其中包括石家庄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仅2022年的裁判文书便有13封,赔款金额3000元至20.5万元不等。
苏炳添频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过他的主张也有遭到驳回的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的多份由苏炳添起诉的民事裁决书中,法院认为,案涉文章对苏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传,且并无直接利用苏炳添肖像、姓名等宣传苏炳添为其产品或品牌代言等情形,社会大众对此不会产生误解,驳回了苏炳添的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位有“飞人”之称的田径运动员刘翔,也曾因网络侵权纠纷起诉过新东方关联公司。
今年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法院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编辑|何小桃 陈鹏程 杜波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每经APP、潇湘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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