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承诺年薪18万,实际收入9万多!法院判决:补足差额69500元
2020年初,南京的蔡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承诺年收入在16-18万元。蔡先生慎重考虑后,于当年3月入职。然而,蔡先生在年底时发现年收入只有9万多元,辞职后进行劳动仲裁无果,将原公司告上法庭。
蔡先生辞职后,在劳动仲裁无果后,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单位则表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约定了基本工资为3000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庭长陈文军介绍,“用人单位抗辩称,劳动合同约定每个月基本工资是3000元,且每个月发工资,原告都签字确认了,表示不欠薪。同时还提出招聘人员微信承诺年薪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招聘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做出的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且双方在微信中对工资有过明确表示,可作为证据。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蔡先生就职期间多次升职,说明工作能力突出,应当属于年薪18万这一档次,最终判决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法官表示,现在劳动者已经有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但还需要注意合同中具体条款的约定。陈文军介绍,“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初就要约定清楚,今后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我们法院会考虑工资实际发送情况还有微信沟通聊天的工资标准协商情况,来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如果都查不清,就按照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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