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代买彩票中了48万元,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委托别人购买彩票
结果中了大奖
这奖金该算谁的?
因此引出了奖金的归属问题
让双方闹上法庭
近日
福建厦门海沧法院
通报了一起彩票纠纷案
本案系彩票、奖券纠纷。
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为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购买抑或系郭某自行购买。对此,本院综合各方举证质证情况及庭审陈述,认定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所购买,理由如下:
本案中,在购买案涉彩票前,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出了购买彩票的指令,而原告此前已多次代被告购买过彩票,应十分清楚此次被告所出的购票指令的真实意思如此前一样,系要求原告代为购买彩票而非提供信息让原告未自己购买彩票。原告在接收到被告指令后完成了彩票的购买,并在之后收取了被告所支付的彩票款,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之规定可知,委托合同乃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并无须以委托人先支付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所需之费用为成立条件,故委托人在彩票开奖前抑或开奖后才向被委托人支付彩票款项并不会影响双方之间委托关系建立的认定。原告作为受托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委托的内容来处理委托事项,而为被告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被告。
综上所述,郭某主张案涉彩票系其自行购买、并非受柯某委托所购与客观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郭某诉求柯某向其支付彩票奖 48万余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驳回原告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封面图片来源:IC photo(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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