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成木有文化所推崇的原则性, 兼谈婚姻的原则与Commitment.
前一阵, 木有文化兄总提, 不要以Ends Justify Means. 也就是说要有原则性, 我原则上同意, 并且有两个但是。。。。但是什么呢, 请往后看。
一. 我在原则上赞成做事要有原则
一个人, 一个国家, 做事决策,首先应该确立原则。原则应该是针对任何事,任何人。 不能因Convenience或者不同地位的人违背原则。 不能因为是“自己人” 就对同样的事,Rationalize.
比如, 楼下说旧约讲法律, 要遵循严格执法的原则。 那我们来看旧约如何对待摩西。 根据木有文化讲的故事的原话:
“他看到一个埃及人在殴打希伯来人。摩西年轻气盛,看四下无人就上前把那个埃及人杀死了,并将尸体「藏在沙土里」。”
也就是说摩西是为打抱不平, 不是出于正当防卫, 杀了人。而且是“看四下无人”,不是失手, 这至少是二级谋杀, 有可能是一级。 后来还畏罪潜逃。 那么用保守派和基督教的观点, 摩西是否应该被治罪。 而摩西后来颁布了上帝的摩西十诫。 其中一条就是不可谋杀,摩西自己是否犯了十诫中的诫条。
请不要Lawyer up 来Rationalize摩西是杀了人后才颁布诫条的。 按照任何国家社会的法律, 非正防卫杀了人不一定非得偿命, 总得受法律约束。而圣经有没把根据法律之上的原则用在摩西身上呢?
二. 第一个但是: 世事复杂,存在不同的原则, 而且很多情况下这些原则是冲突的。
对于法律至上的原则, 你支持在阿富汗遵循“被强奸的妇女被治罪”, 而强奸者却可以逍遥法外的法律吗? 我不知道木有文化是否支持,我知道我不支持, 因为这个违背了另一些人道主义的原则: 人人平等, 性别平等, 不应施暴的原则。当不同的原则互相冲突的时候, 我们是不可能完全遵循某一个原则的。
而对于摩西杀人事件, 我却想不出有另一个原则可以应用。 除非你说有个“刑不上圣人”的原则。
三, 第二个但是: 所有的原则都有个终极目的
比如法律的终极目的是建立秩序与标准, 保护个人自由与权利,解决争端。 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能达到这个终极目的,那么The end justifies 法律这个means. 如果实现不了这个终极目的, 那么The end doesn't justify 法律这个means.
四, 婚姻不是终极目的。
作为社会结构的婚姻, 初始是一种利益交换, 所以有嫁妆, 政治婚姻,等等等等。 如Little women里所说, Marriage is an Economic Proposition.
我当然不是所说有的婚姻都是利益交换, 世界上有很多是因为相知相爱的人发自内心的为了Commit 一辈子,为了幸福而结婚的。 而历史上, 保守派想回到的Great Time, 特别是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 法律规定:美国妇女不可以有自己的银行账号,不可以有信用卡。 也就是剥夺了妇女自立的机会, 婚姻就成为了妇女生存的手段,也是妇女的枷锁, 是不道德的。不但不应该Committ, 而且应该破除这一枷锁。 现代社会妇女有了不Commit的权利, 有了未婚生子的自由, 结婚的人减少, 单身的人增多, 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婚姻不是终极目的, 幸福才是。 如果有人需要Commit才有幸福, 那么他们结婚是合适的, 如果没到Commit的程度, 婚姻是枷锁, 造成的是不幸。 幸福这个Ends Justify单身或者结婚这些不同的Means, depending on circumstances. 是个人选择的权利,也是个人应该珍惜与把握的权利。 政府, 宗教与党派无权也不应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