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英国的“赎买”废奴法
最近因为李将军铜像的问题,华人圈又展开了对奴隶制的历史讨论。俺日前写了一篇拙文
《“南北”可否避免“战争”?》,提出如果拿到现在,最好的办法是“联邦逐步“赎买”黑奴的自由,同时北方工商集团帮助南方实现机械化农业,辅助南方经济转型,以避免巨大的动荡。”这样可以防止奴隶主因为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刀兵相见。可惜当时联邦既无如此大的财力,也无这样的权威,结果就造成了内战。
由于网友的讨论,俺也查了一下英国是如何废除奴隶制的。发现当时在顶峰时期的大英帝国,恰恰就是用的“赎买”法和平废除了奴隶制。他们为此花了2000万英镑补偿西印度群岛的奴隶主,相当于现在的20亿英镑。
花钱避免内战,相当于用钱买生命,买奴隶的自由,兼救赎奴隶主的“恶”,而且最后经济代价可能还是比战争要小。这个钱花得实在太值得了!!!补偿了奴隶主的经济损失,等于消除了其继续作恶的动机,直接根除了恶源,这是比战争高明和彻底得多的办法。
还有的网友提到英国比美国更早废除奴隶制,其实两国开始禁止黑奴贸易的法令,是同一年制定的,即1807年。英国通过了Slave Trade Act 1807,而在美国,杰斐逊总统签署了Act Prohibiting Importation of Slaves。这两个法案切断了新的奴隶来源,但并未解决两国已有的奴隶问题。真正废除,英国是从1833年开始,逐步赎买实现的。美国无法用同样的手段,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实力不如当时的英国,于是不得不打一仗,后遗症延续至今。
此事再次印证,渐进的社会改良,smooth transition,恐怕要比疾风暴雨式的革命有效得多。我们得到的教训是,在人类进步过程中,阻挡历史前进的“恶人”,其“作恶“的动机往往是因为放不下他们符合旧世界观念的既得利益。而要想解决,最好采用“救赎”而非“暴力”的手段。当年台湾赎买地主的土地,实现土地改革,也是异曲同工。能用钱解决他们的利益问题,使得以前的”恶人“向善,恐怕没有比这更值得、更好的花钱方式了。
这段历史还让我想起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善”的相对性。比如救赎奴隶,其实需要一个经济基础上的转型,即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这个转型历史地看是进步的,是善,但具体地看其中自然也有很多新的“恶”,这点狄更斯描述得很清楚了。所以我相信性恶论,因为生物的本能是自私而不是照顾整个群体;而“善”是相对的,它是我们逐步学习得来的,它也不可能脱离当时的经济水平,否则就成了空中楼阁。
凡是脱离经济基础的“善”,便是伪善,实为大恶,当年席卷半个地球的列宁主义就是如此;可怕的是,极左因为看似如此美好,所以往往比极右更具有迷惑性。这也是值得人们警惕的。
以下引自维基百科Slavery in Britian
Abolition[edit]
William Wilberforce, a memb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s an independent, became intricately involved in the abolition of the slave trade in Britain. His conversion to Evangelical Christianity in 1784 played a key role in interesting him in this social reform.[37] William Wilberforce's Slave Trade Act 1807abolished the slave trade in the British Empire. It was not until the Slavery Abolition Act 1833 that the institution finally was abolished, but on a gradual basis. Since land owners in the British West Indies were losing their unpaid labourers, they received compensation totaling £20 million.[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