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闹,黄岩岛和九段线的铁证已找到!
这一阵子,爱国的同胞们都忙坏了。许多人咽着吐沫腥子,嗷嗷地叫:黄岩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
但总有人会仔细品味“自古以来”这四个字,俺是其中一个。从小就是地图和历史迷,家中藏图从祖父辈1930年代开始。到了80年代,俺挣钱了,自己开始买地图。别跟俺卖弄你那肤浅的“爱国论”, 能拿出俺手上的这些原版地图,就不会认为你是“爱国贼”了!
有人说最早的证据是元朝的地图,俺看都不想去看。真不知这些人是爱国贼,还是白痴?那蒙古鞑子是你的主人和祖国吗?告诉你吧,现在蒙古人还在说,整个中国都是蒙古的。按这个逻辑,当年日本占领中国,也占领东海和南海的岛屿,当时日本出的地图也能拿出来说事?
要说汉人,则只能提大宋和大明。他们穷途末路时,都往南海逃。可惜没往“神圣领土”上奔。如果手上真有那地图,历史会改写了。
其实就是一个问题,极简单:黄岩岛这三个字,啥时候出现在中国版地图上?
本博隆重推出这个神圣证据,供大家欣赏。
1984年10月精装版地图(统一书号12014-1362)是根据1979年版印制而成,封底硬壳皮面包装。从没见过这么漂亮的详细地图书,经过了30多年,还保存完好。那个年代书的印刷质量,包括毛选,都惨不忍睹,可这本地图除外。一看封底,印刷数量仅为5万册,要价是17大元。那会儿,是普通人月工资的一半至三分之一吧?打个比方,如果现在月工资5000美元或人民币,书价为工资的一半,肯定卖不出去,大部分会回收成为纸浆。所以现在私人手上有此地图的人,应该不多。
当时在书店里翻了一会儿,觉得这地图将来必有用处,一咬牙买下了。回家看出版说明,说是为“海外侨胞,外国读者”使用的。一句话,将来宣示主权用的权威东西。没想到这本书真的成了“最古”的“领土证据”。十几人亿人口,有几位有这本书,还能带到海外?俺不晒出来,能对得起当年这17元大洋吗?
不多说了,可仔细看看。中国地图在1966, 1979, 1984年左右,都进行过大的校订,全国地图出版是统一的,那时候没有山寨版。1984年以前的地图上,也没有“黄岩岛”这个名字,俺就不晒了。
有一些“爱国贼”,就会拿“九段线”说事。再晒这三张南海地图,摆在一起可互相对比,一目了然知道11段线如何变9段,再变10段的。
1.1947年,11段线图。北部与越南交界处,有一段线。最南边南沙群岛与纳土纳群岛之间,有一段线。11段线图东部靠菲律宾海岸,没有“黄岩岛”这个名字,也没有其它中文名的岛屿。
2. 1984年,9段线图。第一次出现了“黄岩岛”这个名字,靠近菲国。原南边南沙群岛与纳土纳群岛之间,那一段线没了,改成了一个大缺口,似乎纳土纳变在9段线延长线之内。
3. 2008年,10段线图。猫腻还是出现在南沙群岛与纳土纳群岛之间,似乎纳土纳变在9段线延长线之外,而台湾东面又多出了一段线,9变10了。
有点儿戏?这本最权威1984年版地图出版时,中国还处在连续三十年(1956-1986)的海禁期。从没在这儿行使过公务,也没钓过鱼。所以算是画饼充饥吧。详情可参考黄岩岛自古以来?
说仲裁废纸,没问题。俺这地图肯定不是!
附件:以下是流传在国内网络上有关黄岩岛的统一描述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黄岩岛,并将其列入中国版图,实施主权管辖
据文献记载,至少在元朝时中国就已发现了黄岩岛。而当时菲律宾的土著居民尚处于原始部落时期。到了明清时期,包括黄岩岛在内的整个南海诸岛已被列入中国版图。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明确、坚定地对黄岩岛行使领土主权管辖。1935年,中国政府组织成立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审定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华英岛名”,并予以公布,黄岩岛以斯卡巴洛礁之名,作为中沙群岛的一部分列入了我国版图。1947年10月,中国内政部方域司正式核定和公布的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中,将斯卡巴洛礁称为民主礁,列在中沙群岛范围内。中国历代政府出版的官方地图均将黄岩岛标为中国领土。中国政府关于南海诸岛主权公告和声明中均指出黄岩岛领土主权属于中国。1947年9月4日,中国内政部将东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岛一并划归广东省管辖。1947年12月,中国内政部正式编制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民主礁位于南海传统海疆线内。1949年4月1日,中国政府成立“海南特别行政区”,将南海诸岛由广东省移属该特别行政区管辖。1959年,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在西沙群岛永兴岛设立了“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统一管辖西沙、南沙、中沙群岛。1988年海南省成立后,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作为海南省的派出机构,行使管辖职权。2012年,中国政府批准成立海南省地级三沙市,加强行使对黄岩岛等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管辖和开发利用。
通告:《1984年版标准中国地图》为文革后走向开放时代的重要历史文件,远比文革前地图资料齐全和翔实。目前,网上的地图资料混乱,难以判断年代。但该地图很少为外人所知,加上初版已超过30年,保存量有限。如需更多详细资料者,请在本文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