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谈女人:从“仙女凡身”到“不准纳妾”
小时候读《笑林广记》,对那些笑话没有特别深刻的体会,如今再读,别有一番滋味。流传下来的《笑林广记》,主要是清朝乾隆年间的版本,里面收集了大量明清笑话,主要讽刺悭吝、迷信、懒惰、贪污、惧内、迂腐、陋习、虚荣、谄媚等人间常态。今天,学者们力赞汉唐文化宽松,批评明清的禁锢,但从《笑林广记》,我仍然看得出明清思想的活跃与风趣。
先来看看“仙女凡身”这则戴有色眼镜的传说:
董永行孝,上帝命一仙女嫁之。众仙女送行,皆嘱咐曰:“去下方,若更有行孝者,千万寄个信来。”
仙女想嫁人,是因为故事乃人所写。既然是人写的仙女,必然带有人性,所谓以凡人之心度仙人之腹也。然少女怀春,本是人类繁衍之源。饮水思源,奈何笑之?
请看山寨的“仙男凡身”:
曹娥至孝,上帝命一仙男娶之。众仙男送行,皆嘱咐曰:“去下方,若更有行孝者,千万寄个信来。”
主角换作男性,那种让人发笑的趣味,仿佛有所减弱。男人可以像欧阳修和白居易那般公开淫荡,接受“风流倜傥”和“才子多情”的欢呼,老实善良的仙女欲觅佳偶反为世所讥嘲,这可能就是我们的价值观吧。别以为这个“严以律女”的价值观已经消亡,它依然是今天的主旋律。
今年夏天,同学们在微信建一个小区交流。盛情难却,我应邀欣然加入。老同学刘大王出于虚荣心,晒他与小老婆在西双版纳度假的照片。我生气地指责其不雅行为,顺便离题批判几千年荒淫的多妻传统。刘大王不胜忿怒,满嘴脏臭地咒骂我,版主不得不将他关进小黑屋。读过《西游记》的朋友知道,恶鬼杀人放火不假,但菩萨真来了,他们大多数乖乖归顺。刘大王可不一样,他比恶鬼的底气还足。事业辉煌的他,坚信自己掌握了宇宙真理,时时处处体现出不屈不挠的民族气节,谁敢逆他的虎须,即刻暴跳如雷,比恶鬼还要凶横顽固。我不是菩萨,吓至噤声。说实在的,纵使菩萨驾临,刘大王这类小丑都不可能听得进任何规劝。
我在微信封口,退而旁观同学们交谈,收获也不小,尤其是关于这个话题:“假如配偶出轨,你会怎样?”男同学政治思想高度统一:“这还用说?马上离婚!”女同学比较懦弱:“愿意坐下来先谈一谈。”现实相当残酷,全班超过三分之一的女同学,已经离婚或N婚。她们坐下来谈的结果,无非哭哭啼啼,换取垃圾男人虚伪的道歉和承诺,保住通奸的婚姻。
不过,女人也有不好欺负的。老同学徐夫人因老公曹大王出轨,在北京的酒店大打出手,差一点沦为杀人犯。我不想过多议论今日事,以免正义的同学们说我蓄意抹黑新社会。下面说说古人的“不准纳妾”。原作过度之乎者也,我按自己的理解改写如下:
第一例:有个凶悍的老婆,博士毕业。她老公发展致富,看满街锥子脸人工美女,抗不住体内翻滚奔涌的荷尔蒙,想纳一个为妾,于是请示老婆:“忘记过去,就是背叛。古代齐国男人有一妻一妾,我如果不继承优良的华夏传统,有点对不起祖国啊!”老婆冷笑道:“你非要那么干,我也要纳一个丈夫。”她的老公惊问:“祖宗有此先例乎?”老婆引经据典回答:“河南有个姓程的良家妇女,就有两个丈夫。”老公苦笑,没招了。
第二例:有一个女人,泼蛮兼且狡猾,老公一提纳妾,她就诡辩:“你一个月光族,连破烂小公寓都买不动,哪来的黄金买妾?等你有黄金了,再听你的吧!”老公一看有希望,赶紧到地下钱庄借高利贷,跟被套牢的上海抢金大妈接手黄金。他抱着不断贬值的黄金回家,告诉老婆:“黄金在此!我可以纳妾了吧?”老婆将黄金通通收进口袋,行跪拜之礼说道:“我现在情愿做小老婆,你的黄金就算是买我好啦!”老公瞠目结舌,无可奈何。
上面的故事,说明古代男人纳妾,还得征求正妻的意见,老婆不答应,好像无法实现。难怪老看到什么“贤妻深明大义,叫老公收妾”的“佳话”。譬如,今人赞扬梁启超的元配贤惠,论据之一竟是她鼓励丈夫纳妾。现在纳妾是“重婚罪”,等于怂恿老公犯罪,实不足取。旧社会的女人长期被封建思想荼毒,黑白不分,但现代社会的文章,居然褒扬此等愚行,真是拍马屁拍错了地方。
“不准纳妾”的第一例,证实了“女人可纳小老公”。原先,我以为只有武则天和太平公主之类的超女,才敢开小灶。看来,现今的母贪官、女明星、大富婆,帷幕中男宠憧憧,没有违反我们伟大的传统道德啊。自古至今,“共夫”(即群女共一夫)一直有市场,属于“无私分享”,形成三妻四妾的聪慧机制;“共妻”(即群男事一妻)只存在于共享情妇的层面,社会或默许或纵容,延续至今,但从未进入历朝宪法。路人皆知此乃“重男轻女”之故,古代娼妓制度,就是最好的证据。这个见不得阳光的东西,“科学”地分配女性资源,规划之周,分工之细,可谓对男人体贴入微,绝不考虑女人的感受。
古代妓女分作六类:皇妓、官妓、营妓、私妓、草妓、暗娼。暗娼也许是无照经营的违法者,也许是知道羞耻而悄悄做生意,本来不应归为一类,但因为比较广泛,所以我给予她们应得的历史地位。草妓就是街头卖淫草民,过着抬不起头的卑贱生活。老有人说什么“卖淫也是革命工作”,要给娼妓正名,我不知道他们到底要正哪门子名。卖淫可以合法化,对性服务员要尊重,但娼妓想升级为光荣职业,像官吏那般威风,除非人类全体洗脑。私妓的名声比草妓好很多。私妓多指大户人家的丫环保姆,不会对外营业。她们除了陪主人睡觉,也会奉命伺候主人的亲朋好友。营妓实际是慰安妇,在汉武帝时期得到发扬光大,对击溃匈奴作出巨大的贡献。官妓更高级,相貌才艺都经过精选,供官吏玩耍销魂。史载欧阳修和谢绛等高官,携官妓游览名胜古迹,逾一月不归,上司只得写亲笔信寻人。当时的政府办公室,妓女萦绕,简直就是千古黄色笑料。皇妓是特供皇帝的,宛如才貌最佳的女星,非普通女流所能高攀。皇帝有时喝醉了,也会将皇妓赏赐给功臣或者马屁精。浩瀚的史书里,女人犹如衣帛银锭,时常被男人用于送礼。
读这些黯淡的历史,惟闻女叹息。天朝女人受尽歧视与欺凌,岂是一个“惨”字了得!网友说,有什么样的女人,就有什么样的男人。天朝女人逆来顺受,不肯罢工乃至械斗来争取权益,放纵封建男随心所欲,竟至于此!呜呼哀哉!值得一提的是,治理国家,蛮族未必不如文明人。正是“野蛮化身”雍正皇帝,第一个废除官妓陋规,制度上禁止官员嫖娼,将“首长随行”扫进历史的垃圾桶。
胡思乱想
我想发挥离题的特长,补充几段。专家教授痛斥清朝“史上最贪”的时候,除了要知道历史局限性,还要知道清朝对官吏的约束,是比较严格的。所谓“历史局限性”,就是“清朝贪腐乃理所当然”,否则,封建制度岂不是比现代先进制度还优越了?过去比今天还好,怎么可能呢?
清朝不给官员集资分房,林则徐退休没钱买屋,只好向北京挥一挥手,不带一片云彩回福建老家。宋朝有“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一直流传至明清,是公认的重大腐败。知府是郡的首长,从秦朝全国有三十几个郡,不难推测知府约等于省长。“清知府”不是“清朝的知府”,而是“清廉的知府”。古代高薪养廉,当一任知府,巧立名目的各种收入,累计达十万两。一两银子相当于如今多少钱?50到500元的说法都有,比较普遍的观点是200元。也即是说,知府干满任期,可以斩获2000万元。然而,林则徐没本事买京城小公寓,是否说明清朝知府或许拿不到2000万呢?林则徐和沈葆桢那样的顶尖大员,年薪才几千两,离“十万雪花银”甚为遥远。再对比现代省长,算上不犯法的“灰色收入”,2000万多不多呢?大家自己判断吧。
按购买力来换算(即一两银等于两百元),今日公仆的待遇高于清朝官吏。清朝对官俸有详细记录,大家也知道现代人的收入,很容易对比。例如,发达省份厅级干部的工资和津贴,大约每月一万人民币;晚清同一级别的公职,每月两千多人民币。清朝官员如此穷酸,皇帝为了防止他们投靠起义军,赶紧增设“养廉银”。“养廉银”通常是俸禄的十倍以上,数额是公开的,多用于车马和应酬等支出,有点像“公家活动经费”。新社会公务员比清朝同行薪水丰厚,报销车马应酬,还可享受天文数字的“灰色收入”,应该感到幸福才对,最好别扯什么“官不聊生”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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