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快要成为儿戏了
根据媒体报道,香港警方这几天对黎智英、李柱铭等十四人实施了拘捕。这引发了香港的民主派人士和美英官方的谴责。这些谴责的焦点之一,是认为“中联办”违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既“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的条款。破坏了中共自己的承诺,破坏了“一国两制”。
中国大陆官方的回应也很有意思,官方的新华网称“香港各界人士认为,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显然这里“香港各界人士”的看法,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中国大陆官方的意思。不得不说,这样的解释是有些牵强附会的。人们要问,“中联办”有没有上级?这个上级是不是中央人民政府?这个上级当然是中央人民政府,所以说按照香港基本法,说“中联办”不得干预香港事务,也有一定的道理。
另一方面,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从香港回归到现在,已经有二十三年。二十三年不是一个短暂的时间,可这个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就像一张废纸,基本没啥作用。
显然,如今的香港基本法好像已经成了儿戏,政治角力的双方,包括国际上的各种势力,都把这个“香港基本法”不当回事,似乎可以任意解释,似乎可以任意切割,各取自己所需的一部分。事实求是的说,邓时代的中共官员,国际视野不宽、经验不足,在制定“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那个年代,被英国老牌外交家们“玩弄于股掌之中”,吃了大亏,还说不出来。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捍卫中国大陆利益的核心条款,二十多年过去,基本还是废纸。如今,就在香港基本法越来越成为儿戏时,中共官员们还在同香港反对派们在“基本法”的细枝末结上纠缠,还要维护这个弊病多多、核心内容从来得不到实现的“法律”,实在令人不解和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