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福柯为何反对人民法庭
承旅美学人傅铿先生惠赠大著《知识人的黄昏》(三联书店2013年版)一册,对其对法国当代思潮的深刻体悟和把握及行云流水的语言风格十分钦佩,唯近日再读,又进而展读傅先生在《先知式知识人的黄昏》一文中所评述的《东风----法国知识人, 文化革命和20世纪60世纪的遗产》(The Wind from the East—French Intellectuals,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the Legacy of the 1960s, 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0)原书,发觉其中一处我与傅铿先生的理解有所不同。傅先生曾戏言我“way too serious”[太过较真],不过此处似乎不得不申说一下。
傅铿先生在文中说“最令笔者惊讶的是”…“福柯居然称1792年法国革命中的 ‘九月大屠杀’ 是一种人民正义的范本。毛派学生领袖维克多竭力主张中国文化革命中的人民法庭可以成为人民最高正义的一个范本。福柯则说,人民法庭仍然是落后的资产阶级法律体制的表现。”(傅著124页)诚然,福柯对资产阶级的法律规章和机制一如既往的批判因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刺激此刻已经接近癫狂,但细读英文原文,会发现福柯的论述不论 看似多么偏激,其内在逻辑似乎并不特别令人惊讶。作者Richard Wolin 在The Wind from the East 的第324页所引用的一整段英译的福柯言论傅先生似未重视,但恰好这里对我们理解福柯在1970年代的思想是极有帮助的。
在这段言论中,福柯指出,“人民法庭” 所代表的是一个横亘在当权的资产阶级和巴黎平民之间的一个社会团体。这个本质上是小资产阶级的团体占据了一个“仲裁者”(intermediary )的位置,而他们组织的法庭则以“调解人”(mediator)的面目出现,从而取代了旧制度下的同类机构,并替代了本该由群众(masses)自己占有的位置。(Wolin,324)
事实上,这种对“中间物”(哪怕以人民的名义)的反抗才是福柯此期思想的要点。这种思想要求去除一切中间的,带调解性质的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直接地实现群众对自身权力的运用。按福柯的观点,即便群众在胜利之时大规模地使用暴力直接反击敌对阶级也值得称赞(Wolin,324),因为这是直接,无须中介的。Wolin的书描述的就是毛泽东和文化大革命对法国思想界的冲击。其实,从以上福柯的言论中,也不难看出毛泽东的影响。毛泽东试图通过文化大革命所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正是驱除一切中间物。首先,他要把横亘在作为革命象征并具有超凡魅力的他本人与他所想象的“群众”之间的障碍拿掉,至少使这一障碍失去过往的权威。站在这一中介位置上而又具有权威的,正是文革初期遭受冲击的各级党委和整个官僚体系;其次,文革最激进时期的口号是民粹主义和无政府的“砸烂公检法”和“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其实质也即把以人民的名义设立的政法机关都看做不必要的仲裁者和中间物,因为它们妨碍了最直接的群众专政(毛曾说自己听见“砸烂公检法”就高兴);第三,毛泽东对巴黎公社“直接民主”的推崇虽然最终让位于作为执政者的现实考虑,但其思想内涵本身同样是对一切中间物,包括代议制和人民代表制的厌弃。
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对福柯思想激进化的影响,也即Richard Wolin所说的福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用以批判法国刑罚制度的是“Maoist truths”,但是反过来,也可以说,毛的部分极左理念和文革实践却正是由福柯进行了理论概述:即去除任何名义的“仲裁者”和“调解人”,实现最直接的群众专政。这一理路,不仅不令人惊讶,还可以说是极左思潮向极端民粹主义恶性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