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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结局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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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引子
2.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准备起诉
3.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正式起诉
4.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首次庭审
5.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阴招

按照法院的规定,收到被告的“证据”之后,应当书面告知法院。我根据此规定回复了法院,法院安排10月31日进行第二次庭审。

法庭上,我强压着怒火驳斥了K提出的所谓“证据”。

1. 十多年前K对我的汇款与此案毫无关系,那是我替他办事的费用(根本都不够!)。这样的一笔小款转账单保管得如此完善,说明此人用心极深,如果是借给我的款,他绝不可能不要收据,且在向我借钱时也一定会留下抵消等字句。

2. 自从借款给K后,我三年多没见过他,从来没有收到任何“宝石”。收据是伪造的,是K自己所写,朋友甚至都不知道这回事。那块石头在朋友处,可以直接问他。

3. K必须归还所有借款,如果他继续纠缠所谓的“宝石”,我将另行起诉他伪造“证据!”

我当场把朋友电话给了法官,那位女事务员在法庭外给朋友打了电话。回来后说已经确认“宝石”没有交给我,一直朋友保管着。

法官判决:驳回K提交的两份证据。十多年前的转账与此案无关;“宝石”也与我无关。K必须按照原告的起诉书要求如数还款。

律师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我看他也想不到啥招了,说回去要和K再商量一下。

法官最后说将在第三次庭审时宣布裁判结果,也是最后一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结束后没两天,律师来电,问能否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没有问题,但要满足我的条件。

我给律师发了一份传真,提出了两个方案。

1. 按照法律规定,有收据部分的三笔借款+收据还款日至实际还款日间的利息(年息5%,近五年)

2. 三笔借款+K答应的报酬+第四笔没有要收据的借款

这两种方案总金额差别不是很大,法院判,会是第一种方案。

但是,如果是法院判决,K就留有案底,所以他才会选择庭外和解。

K再也没有对策了,只能接受我的条件。

11月29日第三次庭审,也是本官司的最后一次庭审。

这次庭审很快就结束了,因为双方庭外和解。我给对方的时间是一周,庭审结束一周后必须把所有款项还给我。

律师也只能答应。

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双方的庭外和解书。

 

我同时提出,不要现金(我担心假钞),或者银行转账或者我们同时去银行现场取钱。

回到家后,我就等待律师的电话,几号还钱。

我估计那段时间K也在紧张地筹钱。

终于等到了律师来电,约好某天在哪家银行碰面,这天距离一周期限只剩一天!

K答应了第二种方案,毕竟大家都有相互认识的人,把钱一分不差都还上,他至少还有点面子。

这次官司,历时整整五个月,以我的全胜告终。

第二次庭审结束后,我才拆开律师的第一封来信,确实希望我撤诉,庭外和解。但我很庆幸我当时没有打开、没有被他们牵着鼻子走。因为肯定绕不开那块石头,只要我的言谈中露出一丝一毫对我不利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直到今天,K似乎也没有向朋友回收石头。什么”宝石“,”国家重大财宝“,谎言不攻自破。

很幸运,是在日本这个法治国家打官司,被告还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日本人。但是法院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裁判,没有因为我是外国人而有任何偏颇。

同时,我觉得海外华人要学会保护自己,该强硬的时候也必须要强硬,你硬对方就软。

记住太祖一句话“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看天下劳苦人民得解放》,哈哈,特别符合我这个官司的结局!加油


题外话:打官司期间,有一位朋友约我吃饭(疫情前,我们基本一月见一次,一起吃顿饭),问我最近干嘛。我就跟她讲了我起诉日本人一事。她佩服得我不行,说她两年前也借了一笔款给朋友,金额也不小,也是说好还一直没还,问我能不能也起诉?我问她有没有收据,她说有;我又问是否写了利息?她说写了,8%。我一听,这不成了高利贷,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不判个扰乱金融罪就不错了,法律规定的民间贷款利息是5%。

她一听慌了,说自己什么都不懂,那怎么办?

向她借钱的是中国人。我说不要逼对方,如果被逼急了一回国,你这笔钱就算打水漂了。

她想想有道理,说也只能等对方慢慢还了。以后再也不借钱给别人!

钱财上的官司还是容易打,情感上的官司也就真的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了。扯远了,希望我们都不要上法庭,平平安安过日子。

春天来了,带来了无限希望。但愿今年一切都会好起来。





{全文完,感谢所有跟读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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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momo_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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