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有多重要:真理总掌握在一小撮人手里
很早就知道美国政治的三权鼎立,大法官和总统难分伯仲。来美国后还真碰上一回总统遭弹劾、大法官出面摆平的事儿。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人数不多,却举足轻重。虽然很少出头露面,但是一言九鼎、驷马难追。不像联储局的耶伦,常言不达意、轻举妄动,让全球市场瞬间跌掉上千亿。
在美国上班一般都有老板管着,但是首席大法官没有上司。在中国有最高法院,也有政法委,难说谁大谁小。在法国,有最高司法委员会,但是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由总统本人担任,副主席才是司法部长。美国的大法官不听令于总统,也不必像总统那样糊弄选民,保证洁身自好。而且是终身制、铁饭碗,没人敢炒他们的鱿鱼。
美国历史上曾经有人既当过总统、也当过大法官,只有他有资格说哪个差事更好。大法官捍卫国家宪法,对法律、政治、文化各方面有绝对影响,可以说是责任重大,据说一年才挣20多万,还不如硅谷的一个高级码工(算上股票收入)。
挣钱不多,管事不少,而且都是棘手的问题。比如旧金山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关于国旗效忠誓词中“在上帝之下”(Under God)这句话的一项判决。还有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要是放在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刚当上大法官的年代,这种案子早就被扔出门外。斯卡利亚是最高法院内最大的保守派。如今剩下的8位大法官,保守派和偏自由派势均力敌,于是补缺议题闹得满城风雨。
如果民主党明年能继续掌管白宫,奥巴马并不急于任命一位新大法官,可是权力在手、过期作废,他肯定不会放弃这个机会的。总统提名的大法官最后都需要参议院通过才能上任,而参议院目前是由共和党控制的,共和党人当然希望把提名延迟到大选后。
由于大法官的在位期可长达二三十年之久,他们的影响力远超过提名他们的总统,所以常被誉为总统政治遗产的守护者。正因为大法官位高权重,任何总统都想把自己心仪的人选推上这个宝座。里根总统提名了四位大法官,其中O'Connor和Kennedy变节为中间派,老布什总统提名两位大法官,但是Souter很快变为自由派,奥巴马总统把最左的Sotomayor推进高院,从而使奥巴马医保被通过。
高院承认妇女堕胎权的判决,也就是著名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至今仍有争议,川普在竞选期间表示,堕胎不应合法化,最高法院应该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判决。恢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数的局面将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