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分析美国和中国的婚姻问题
这几天有好几个朋友在卖房子闹离婚,我作为”居委会大爷“的义工不停地帮忙劝架,所以我从法律上分析美国和中国的婚姻问题:
美国的婚姻注重小两口之间的婚姻自由性和严肃性,所以比较严格。一旦结婚就得按结婚程序操作,妇随夫姓,虽然不强制但普遍的美国人都遵循这一条,否则被认为缺乏严肃性。如果三心两意,离婚的大门永远都敞开着,非常容易离婚,而且保护弱的权益(弱者不是女方)。所以当男方要求离婚时,如果女方不随夫姓, 男方可以到传统的州申请离婚诉讼,法官很不喜欢女方不随夫姓。 结婚后在重大问题上都是男方做主,女方配合,否则女方可以自由离婚。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严禁打骂对方,严禁干涉各自的隐私, 否则可以自由诉讼对方。
中国的婚姻注重婚姻的家庭性,特别是女方要把父母也带进自己的婚姻中。中国的传统视女儿为小棉袄和养老寄托,因为儿子普遍都靠不牢(婆媳关系很难相处),故不太可能在一起。所以中国的婚姻其实是三方的婚姻:男女和女方的父母。所以婚姻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女方父母的素质和修养。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女人都很辛苦,婚姻普遍都不幸福。其实女方的父母很想帮助女儿,但其实也在干涉女儿的幸福,因为按照美国的习俗和法律,他们都是第三者外人,严禁干涉女儿的隐私。中国人的丈夫都能理解这些文化差异,但美国人丈夫会认为这是骚扰,干涉甚至恐吓。这在婚姻诉讼中都是常见的控状。
举个例子说吧(出于隐私,不想公开号码和名字):
男方起诉女方及父母,女方的理由是:父母养了女儿理应和女儿一起住,而且父母也一直在帮女儿一家。最后男方获赢得理由是:
1)在美国,子女一旦成年并结婚就属于自己的独立家庭,父母属于另外的独立家庭, 在法律上他们不是”一家人“。
2)家庭内部的隐私在美国极其重要,任何外来家庭严禁侵犯家庭隐私。
3)只有夫妻双方都愿意和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接纳别的家庭和本家庭融合,即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有任何一方(丈夫或太太)不太愿意,不愿意或很不愿意,这种”集成“都是非法的。当然了,中国人一般都了解自己的文化,所以都能牵强地生活在一起。在中国人的家庭,丈夫一般都怕妻子,所以一般都不敢说不愿意。但一到法庭上,丈夫都会血泪控诉自己的不愿意。
4)在美国,子女没有养老的义务。老年养老属于政府的义务,政府有各种各样的老年项目来照顾老人。
5)任何夫妻一方不得以养老的理由来拒绝对方的合理要求等等。
所以我很羡慕美国人的自由婚姻,可怜中国人的“家庭型”婚姻。庆幸的是我们父母都不在一起,所以没有这些问题。
人生很短,有矛盾大家一起分析,一起排忧解难,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的。
不必追究法律的文字,毕竟本人不是律师(但打了15年的官司,深刻领悟了美国的司法体系, 比很多所谓的“名律师”经验丰富多了),只是社区的热心服务人员,朋友遍天下,每个例子都是在美国华人生活中的真实故事。
(personal views only, not legal advise, nothing is waived, nothing is va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