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些前辈,你有什么理由不去投票!
在多年前一个早晨,乔治亚州的楚波县,一位名叫奥迪斯.莫斯的穷老黑人,在镜子前认认真真地穿上自己唯一的一身西装,打上最好的领带,一切收拾停当,直到他最满意为止,才打开门走出去。这一天,是投票日,他需要展现自己最体面的形象,以尽可能减少投票时遭到刁难的可能。
莫斯虽然西装革履,但是没有车,他走了10公里,才来到拉格朗日投票站,这是他被指定的法定投票点,至少人家是这样告诉他的。但是投票站工作人员告诉他,你走错地方了。你应该去蒙特维尔镇。
莫斯又走了10几公里,在蒙特维尔,监票人员又告诉他,BOY, 这地方还是不对!你应该去的是罗斯蒙特学校投票站。尽管他几十岁一把年纪了,仍被称为BOY,但他没有时间计较这些,因为他下了决心要投这一票。
他就这样从早晨走到天擦黑,他的体面西装也许已被汗水浸透,他的领带也许已经变形,但他还是坚持走到了罗斯蒙特学校,被告知,BOY,你来太晚了,投票已结束!
他只能再徒步走回家,壮志未酬,归程更显得格外漫长和孤独。不过有志者事竟成,好在还有下次。
一年后,在下一个投票日之前,奥迪斯莫斯染病去世,他这辈子,终究没能投上这一票。
1980年左右,一位名叫小奥迪斯莫斯的黑人牧师,也就是这位徒步30公里投票而不成的老人的儿子,在一次集会中讲述了父亲的故事。在听众中,有一位20出头的年轻女性泪流满面,她名叫温弗瑞奥普拉。多年后,她成为今天美国脱口秀节目的第一大明星。
两天后的中期选举,乔治亚州面临州长改选,候选人一位是民主党黑人女政治家史黛西亚伯拉罕,另一位是掌管州内投票事物的州务卿布莱恩坎普,共和党人。就在选情胶着的情况下,坎普突然采取了所谓“强化”选民资格审查的手段,让上万人一夜间失去投票资格,其中绝大部分是黑人。坎普的支持者说这是防止投票作假,反对者认为这是违法剥夺人民选举权。
在这个背景下,奥普拉联系史黛西,主动请缨来乔治亚发动选民。在大会上,她声音微颤着再一次讲述了老莫斯艰难投票的故事。奥普拉说,在听到这个故事之前,自己并不热衷投票。但是从那以后,她绝不缺席,因为每一次,她都为一个她从未谋面的人,一个叫做老奥迪斯莫斯的人投票。在她投下庄严一票的同时,她眼前浮现的,除了候选人的名字,还有一个老人,从佛晓到黄昏,踯躅而坚定前行的身影。
黑人争取合法投票权的道路漫长而艰难。内战结束后,被解放黑奴在法理上获得了公民权。但是联邦上有政策,地方下有对策,种族主义阴魂不散的南方,出台了一系列州内投票法,比如付费才能投票法(POLL TAX),有文化才能投票法(LITERACY TEST)。 这些限制的“巧妙”在于,他们都有一副合理的外衣,比如,投票系统需要维护,那么投票人交点钱好像也无可厚非;投票需要公民知识,你一文盲怎能妄议中央?可是实施起来,因为黑人一般比白人穷得多,投票费白人交得起,普通黑人却未必;另外,少数民族教育程度也低,再加上监票人成心刁难,看人下菜碟,出题太刁,就算是博士,如果肤色是黑的,也难通过。
所以,这些表面上“中立”和“色盲”的法律,好像对所有人都适用,其实是为精准打击黑人和少数民族而度身定做的。但是,从法理上,如何击败这些字面上道貌岸然冠名堂皇的恶法呢?
这就不能不提到本文的第二位英雄人物,他叫益和(YICK WO),是19世纪八十年代加州旧金山的一位华人洗衣店老板。也有人认为,益和,指的是这位华人老爷子开了家“益和”洗衣店,并非主人公真名。但是,当年的中国人在美国身份卑微,没有人特别深究此人到底姓甚名谁,他的真名,早就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为了方便起见,我们且称他为“益和”。
19世纪,加州淘金潮和东西铁路大动脉的修建,吸引了大部华工跨越太平洋来美,聚集在旧金山。到了益和的时代,加州黄金已尽,铁路完工,美西又有强烈的排华民意,华人的工作不好找,就只好集中在洗衣店这样一种主流社会不愿做的卑微行业里。
即便是这样,旧金山的“主流”民意也讨厌华人洗衣店的存在。市政府一琢磨,小样儿,收拾你们还不简单?于是以“防火”为名义,命令市内所有洗衣店重新接受检查申请执照。结果当然达到了市政府的意图:所有华人洗衣店的申请全部被拒,而非华人店,除一家外,全部通过。所以这个“法律”排华的目的,好似和尚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但是又让人敢怒不敢言,因为谁又能反对“防火”这样正当的目的?
旧金山市政府老谋深算,但他们还是低估了自己的对手益和。他在旧金山洗衣行业闯荡20年,奉公守法,他的店执照年年更新,安全卫生条件从未出差错,换句话说,此人深谙游戏规则。同时,华人洗衣店行会团结一致,各地同乡会馆出钱出力,连大清领事馆都鼎力支持。
但是,寻求法律手段斗争的路途,又是如此艰辛。益和他们的劣势非常明显,首先,拜排华法案所赐,这些人都不是美国公民,一群到处被排斥的外国人和主流民意对簿公堂,前景可想而知;其次,华人的名声被妖魔化了,被认为都是大烟鬼,抽大烟又焉能不增加火灾的危险?
益和的维权之路,绝对不比老莫斯一日徒步几十公里也要投下一票更容易。
但是,再难的事,也要有人去做。
益和失去执照,坚持开店,遭到罚款十元,拒绝交付,遭到当地一个叫霍布金斯的警长的逮捕。官司一级一级打上去,终于到了最高法院,这就是高院著名案例,益和对霍普金斯的由来(YICK WO VS HOPKINS)。
当时的最高法院九常委,未必对中国人有一视同仁的公平心肠,因为,旧金山洗衣店华人行会当时搞了好几个反歧视官司,基本败北。但是,在反抗强加给洗衣业的防火执照案上,出于保护私有小业主的考虑,最高法院出人意料地以9:0 全票赞同益和的立场:旧金山的洗衣执照法,是歧视性的,是违宪的。
益和在法庭上的胜利,得来不易,但是很快束之高阁,并没有给百年前华人的处境带来多大的改观。仅仅一年之后,34位华工在北边俄勒冈的蛇河北白人暴民集体屠杀,事后法院起诉了6个人但是无人获罪。
不过,具有历史意义的是,益和案为后世确立了一个关键的原则:一个法律,即使在字面上是公正的。但如果公权力在立法中怀有邪恶的意图,在执法中使用不公的手段,在实践中造成了歧视,那么法律就是违宪的(even if the law is impartial on its face, if it is applied and administered by public authority with an evil eye and an unequal hand, so as practically to make unjust and illegal discriminations between persons...)。
也许有保守主义者惊呼,最高法院除了审查法律的条文和实施,难道还要检验立法者的动机和意图?这管的未免太宽了!
不是管得太宽,而是人性的邪恶如蔓草般生长,大法官在判词中写下“邪恶”(EVIL EYE)这个词,绝非信手涂鸦,他的心情是沉重的。
让我们再回到少数民族的选举权。老奥迪斯莫斯,穿西服戴领带暴走几十公里,却投不下一票的历史,已成往事。益和案所确立的审查立法动机的原则,在50-60年代民权运动高涨的时代,被高院从故纸堆中重新发现。于是,老旧的隐姓歧视法律,诸如付费才能投票法(POLL TAX),有文化才能投票法(LITERACY TEST),因为歧视动机昭彰,打压黑人选民效果明显,也被扫进了历史垃圾堆。但是,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的,于是持身份证投票法(VOTER ID LAW)又应运而生。
公平地说,投票要看证件,与益和开洗衣店需要申请防火执照一样,都有其字面上的常识性与合理性,但是正如一句英文俗谚:魔鬼都在细节(DEVIL IS IN THE DETAIL)。投票需要证件并不可怕,问题是什么样的证件?
德州立法机关做了功课,发现持枪证是少数民族或新移民最少可能拥有的,于是持枪证就成为投票时可用的证件。而很多州的贫困区,不少黑人居住政府福利房并拥有相关证件,结果人家规定福利房证件就不能用作投票凭证。 申请证件需要去驾照中心办理(DMV),于是黑人或移民区的驾照中心,就被以“削减政府开支”为名关闭。
广义的持证投票法,其内容远不只证件一项,还包括对提早投票的规定。俄亥俄的地方立法人员发现,星期日的黑人教会礼拜结束,大家有集体乘坐大巴热热闹闹投早票的习惯,作为行使民权的共同纪念。于是赶紧立法规定,早投票到周六就结束,有效控制了教会黑人投票率。
总之,限制选举权的花样翻新,让人目不暇接。在北卡,持证投票法在法院遭到挑战和否决,依据就是益和案原则。法官们感叹道:你们限制少数民族选举权的努力,达到了外科手术般的精准!
奥普拉在给史黛西造势的集会中说,如果你的祖先前辈,曾经被歧视被压制,那么你现在如果不珍视手中的选票,就是对前人苦难奋斗的遗忘和侮辱。她又说,选举权正如民主社会的皇冠,你们的先辈已经付出血的代价,替你们重金买下了冠冕,你们今天要戴上它,走出去投票!
因为,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歧视和不公依然存在,但是时代的车轮滚滚前行。
中国人益和,在异国他乡上下求法,非裔美国人莫斯,两腿跑断也要投下一票,和他们相比,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必须在周二走出去,投下庄严的一票,向偏见,恐惧,不公,仇恨,严正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