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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达的枪

布兰达的枪

博客

布兰达是我同事的外孙女。她家姐妹三个,大姐就是我第一篇博文中的Amber。布兰达最小,今年上大学三年级。

布兰达家是大农场主,方圆三十六英里。她家的车道driveway就有一英里长。布兰达在大学读农科,准备继续在相传了五代人的农场上耕作。暑假里,布兰达在农场帮她父亲打工,开收割机,她外公给我看照片,那个John Deere的轮子直径比她人还高,布兰达坐在上面可神气了!

昨天她外公又让我看照片,布兰达去狩猎,射中了一头鹿。好大一头公鹿,a 6 point buck,乖乖隆滴咚!照片是布兰达的父亲拍的,她单膝跪地,左边是鹿,右手握枪。一脸的喜悦和自豪。女儿打猎的收获让她爸很满意,今年冬天不少鹿肉吃了,鹿头要镶起来挂在客厅里做纪念。

布兰达一家农闲时都喜欢狩猎,她家客厅墙上都是纪念品。早已挂得满满,现在要有大号的或少见的动物才挂上去。除了鹿,她们也打野兔,鸭子,野猪等等。三个姑娘从小跟着父亲去打猎,十三岁就独自去了,在自家农场或邻居的农场。

那一带都是大农场,无边无际,开车好几十里都不见人烟。这样的地方持枪是必须的,狩猎,也防卫自己的生命和财产。这和美国建国初期的情况相似,从这里不难看出宪法第二修正案提出者的初衷。那时候人口稀少,政府没有很大权利和作用,人们必须自给自足自卫。这也就培养美国人独立自強的精神。

在这个崇尚self reliance的国家,完全禁枪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禁枪违背了美国精神。

但是,美国现代社会和第二修正案提出的年代有很大的差别。大都会里和公共场所与荒野里持枪根本不是一个性质的。如果地铁上或音乐会上球赛场里学校里每人都有枪,一有风吹草动,人人都拔枪自卫,更大的可能是误伤无辜。那时,我们只有祈求上帝保佑了。

今天的武器种类和杀伤力也不是一个等极的。第二修正案的原意是人民有枪可以防止政府的暴政,那时人民和政府确实是枪对枪,现在要人民拿枪去抵抗政府的飞机坦克,别作梦了!

还是实际些,讨论一下控制管理枪枝的具体措施吧,是时候了!

什么人不应当有枪了?什么枪不应当有呢?什么地方不应当持枪呢?

布兰达持枪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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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莲盆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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