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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司马相如窃了卓文君 (图)

【随笔】司马相如窃了卓文君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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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相如窃了卓文君

   近日闲翻冯梦龙的《醒世恒言》,那《獨孤生歸途鬧夢》一篇中,有一段话很有意思,兹录于下:
  “卻說獨孤遐叔久住碧落觀中,十分郁郁,信步游覽,消遣客懷。偶到一個去處,叫做升仙橋,乃是漢朝司馬相如在臨邛縣窃了卓文君回到成都。只因家事消條,受人侮慢,題下兩行大字在這橋柱上,說道:‘大丈夫不乘駟馬高車,不過此橋。’後來做了中郎,奉詔開通雲南道徑,持節而歸,果遂其志。”
  这段话的妙趣,就在于那个“窃”字:色胆包天的司马相如,居然将四川大美女卓文君,“窃”回了成都!
  在这以前,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对“窃”字的印象,主要来源于孔乙己的那句“窃书不算偷”的辩解。上中学时,对这“窃”与“偷”的含义,始终是不甚了了,只觉得二者都是采用不光彩的手段,获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现在看了冯梦龙描写司马相如的这一“窃”字,便有些恍然大悟了:“窃”其实是一种高雅的手段,其技术性自不待言,而且,那种信手拈走的潇洒,是一般的偷儿所难以望其项背的。
  我们总是将男女间不公开的投桃报李的举动,谓为偷情。偷情的乐趣,还仅止于处于惊险状态下的充满恐惧感的刺激,其成功的系数,实在太低,并且实际上并没有占有的快感。而“窃”则不一样了。比如窃据,窃为己有,都是将某某物纳入自己囊中的意思。
  因此,司马相如将美丽的寡妇卓文君窃走,实际上就是将她的心,占为己有。这种潇洒,是孔乙已所体会不到的。孔已己窃书,不过只是将东家的书纳入自己的破败的长衫中,然后上“咸亨酒店”去买醉。
  但是,要“窃”走一个女人的心,是需要具备极为高超的技艺的,不然人家干嘛要跟你去过担惊受怕、又没有经济保障的生活?!大凡一个男人能窃走一个女人,主要都是竭其所能,投其所好,然后变被动为主动。
  司马相如事先就获悉了卓文君热爱音乐。而热爱音乐的女人,在情感上总是躁动不安的。于是在卓王孙的盛宴上,司马相如弹奏了一曲《凤求凰》。卓文君事先也知道司马相如是个才子,那时正躲在幕帐后偷看他的风采。司马相如琴声一起,两下里便都有意了。于是司马相如找了个机会,便将卓文君“窃”走了。
  司马相如“窃”情的技法,甚至《凤求凰》一曲,后来被很多才子们所沿用。比较出色的有《西厢记》中张君瑞,他追求崔莺莺时,几乎就是将司马相如当偶像了:
  “窗外有人,已定是小姐,我将弦改过,弹一曲,就歌一篇,名曰《凤求凰》。昔日司马相如得此曲成事,我虽不及相如,愿小姐有文君之意。歌曰:有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凤飞翩翩兮,四海求凰。无奈佳人兮,不在东墙。张弦代语兮,欲诉衷肠。何时见许兮,慰我彷徨?愿言配德兮,携手相将!不得于飞兮,使我沦亡。”
  还有一例,就是明代藏书家兼戏剧家高濂的传奇《玉簪记》中《琴挑》一出,书生潘必正也是用琴挑动了陈妙常的芳心。《琴挑》一曲,更是成了昆曲的看家招牌。
  不过窃归窃。善窃者,未必都会爱惜那窃来的人、物。像孔已己,转手就将那些难得的好书拿去换酒喝了。而司马相如,在青云直上后,便将卓文君抛弃在了一边。所以凌蒙初在《二刻拍案惊奇。第九卷》中就精辟的指出:
  “可又有一说,不遇艰难,不显好处。古人云:不是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只如偷情一件,一偷便着,却不早完了事?然没一些光景了。毕竟历过多少间阻,无限风波,后来到手,方为希罕。所以在行的道:‘偷得着不如偷不着。’真有深趣之言也。”
  窃者多手痒,司马相如也不能免俗。因此,所谓的浪漫,其实是危机四伏的。于是卓文君哀叹道:
  “凄凄复凄凄,嫁娶不须啼。
   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
  文君殊不知,善窃者本来就是没有恒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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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秦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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