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究我思故我在
在讨论狗的存在问题之前,让我们彻底釐清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免得以讹传讹,把人类的偏见带给犬类。
首先,究清其出处。
十七世纪时,严肃的学者通常用拉丁文写作,出身于法国贵族的笛卡尔(René Descartes 1596 - 1659),为了争取更多的本国读者,用法语写了《方法谈》(Discours de la Méthode,1637)。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最原始的表述以法语出现在其中: Je pense donc je suis。
几年后,他用拉丁文写了《哲学沉思录》(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1641),书中出现其近似形式,“Hoc pronuntiatum: ego sum, ego existo, quoties a me profertur, vel mente concipitur, necessario esse verum.” 意思是,“我在,我存在,这一命题,每当它被我说出,或被心灵所想象,必然为真。”
又过几年,他用拉丁文发表了《哲学原理》(Principia Philosophiae,1644),第一篇第七节中正式出现以下文字,“Ac proinde haec cognitio, ego cogito, ergo sum, est omnium prima & certissima, quae cuilibet ordine philosophanti occurrat.” 意思是,“据此,我思故我在这一知识,最确定无疑地呈现于每个进行有序哲学思辩的人心中。”这是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的正式出现,为防止翻译造成意思偏差,我把Ego cogito, ergo sum 在几种不同语言中的翻译列出如下:
拉丁: Ego cogito, ergo sum
法语: Je pense donc je suis
英语: I think, therefore I am
汉语: 我思故我在
从那时起,句首的 ego (我,自我) 被省却,这一命题便以 Cogito ergo sum 这一拉丁语的形式流行于世,经常被进一步简称为cogito,即使在讲英语的国家和地区也是如此。严格地讲,省略形式应译为,思故在。不过,cogito 在拉丁语里的意思是,感知自我的过程,或有关自我的智慧过程( the intellectual processes of the self or ego),从语义上讲,cogito已经包含我的意思于其中了。至此,我思故我在的出处应该算交待清楚了。
其次,细究其原始涵义。
在这一命题的正式出现中出现的“据此”所依据的是以下论据,“Sic autem rejicientes illa omnia, de quibus aliquo modo possumus dubitare, ac etiam, falsa esse fingentes, facilè quidem, supponimus nullum esse Deum, nullum coelum, nulla corpora; nosque etiam ipsos, non habere manus, nec pedes, nec denique ullum corpus, non autem ideò nos qui talia cogitamus nihil esse: repugnat enim ut putemus id quod cogitat eo ipso tempore quo cogitat non existere.”
意思是,“尽管我们因此拒斥我们对其存有哪怕最小的怀疑的一切,甚至想象其为假,的确,我们很容易假定没有上帝,没有天空,没有人,我们很容易假定我们自己没有手,没有脚,最终没有身体,但是,我们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假定,在我们怀疑这些东西的真实性的同时,我们不在。因为设想思维者在其思维的时侯不存在,这一设想本身包含自我瓦解。”
这一段旁边还有一个脚注,“Non posse à nobis dubitari, quin existamus dum dubitamus: at que hoc esse primum quod ordine philosophando cognoscimus.”意思是,“在我们怀疑的时侯我们无法怀疑我们的存在,这是我们进行有序哲学思辩时所获得的第一知识。”
从以上讨论可以得出如下几点,
1,当我怀疑手足乃至整个身体的存在时,这里的我,按现代西方哲学的说法,是无身之心①,如此才能彻底摆脱感觉的不确定性。笛卡尔在身心问题上的二元论倾向在此表露无遗。
2,笛卡尔对“我”的使用没有单复数的区别,即,没有严格区分“我”与“我们”。换言之,笛卡尔的我,至少表面上,不是唯我论的我,而是一个可以指称任何认知主体的变项,我们姑且用 x 表示。
用一阶谓词逻辑的语言,“我思”可以表述如下:
命题P: ∃xP(x),
其中,∃是存在量词,∃x 意为“存在一个 x”,P是谓词,P(x) 意为“x 思维”。翻译成准日常语言为: “存在一个 x,x 思维”。
它的否定形式为:
命题N: ~∃xP(x),翻译成准日常语言为: “不存在一个 x,x 思维”。
它的反对形式为:
命题C: ∃x~P(x),翻译成准日常语言为: “存在一个 x,x 不思维”。
给定一个特定的论域,它们之间没有矛盾,亦即,可以找到使命题P,N与C都成立的变项,唯一的例外是,x不能等于我,否则,命题N就会是如下情形: 有人在门外问,王五在家吗? 王五在门内答,我不在家。命题C容后分析。
考虑到一阶谓词逻辑在笛卡尔的时代还没有出现,我们不妨把存在量词看作普通一阶谓词,这样,命题P便成为如下准命题逻辑语句:
命题P1: x 存在,并且 x 思维。
它的否定形式为:
命题N1: x 不存在,或者 x 不思维。
它的三个反对形式为:
命题C1: x 不存在,并且 x 不思维。
命题C2: x 不存在,并且 x 思维。
命题C3: x 存在,并且 x 不思维。
给定一个特定的论域,它们之间仍然没有矛盾,亦即,可以找到使命题P1,N1,C1,C3都成立的变项。我们找不到可以让命题C2成立的变项,不过,如果我们给它赋值以鬼,命题C2则成为鬼话,但不包含矛盾。有道是,画鬼容易画人难,鬼不存在,所以任何有关鬼的描述都说得过去,不过,也只是说说而已,作文学的话题尚可,作哲学的话题没有意义。
然而,再一次,x不能等于我。当x等于我时,在笛卡尔的论述中,命题P1被看作不证自明,具有公理的性质。其它否定或反对形式,只要包含不存在就不成立。注意,笛卡尔的用词不是contradictio(矛盾),而是repugnat(自我瓦解,自己打败自己)。笛卡尔的用意应该是,“我不存在”虽然不包含显然的逻辑矛盾,但是,它是反直觉的,正如王五在门内答“我不在家”一样,在经典逻辑里当属逻辑谬误,因而不成立。命题C3与命题C等价,二者勉强说得过去,但说话人必须是植物人,而能说话的植物人还是植物人吗? 因而,只有命题P1成立。
这样,作为预设前提,“在”已经被“我”假定了,我为皮,思为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反之,既已有毛,皮必存矣。换言之,“我”有着独特的逻辑地位,本体论承诺是使用我的前提,去掉本体论承诺的我本身就是一个谬误。假定了无身之心的成立与P1的公理性质,我思故我在的确在逻辑上坚实可靠。只是,这个我本身并不是没有问题的,容后论及。
笛卡尔对知识确定性的诉求,与公理化思想的发展及他对几何的卓越贡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公理学研究的对象,性质和关系被称之为“论域”。按照“一个公理系统只有一个论域”的观点建立起来的公理学,称为实质公理学。这种公理学是对经验知识的系统整理,公理一般具有自明性。
欧几里得把亚里斯多德初步总结出来的公理化方法应用于几何学,从而完成了数学史上的重要著作《几何原本》。他从古代的量地术和关于几何形体的原始直观中,用抽象分析方法提炼出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公理。书中只取“点”,“直线”,“平面”,“在……之上”,“在……之间”,“叠合”作为初始概念。前三个概念所表示的三类对象和后三个概念所表示的三种关系就是这种几何的论域。书中还概括出14个基本命题,其中有5个公理,然后由此出发,运用演绎方法将当时所知的全部几何学知识推演出来,整理成为演绎体系。因此,欧氏《几何原本》是实质公理学的典范。
笛卡儿则成功地将当时完全分开的代数和几何学联系到了一起,创立了解析几何。在他的著作《几何》中,笛卡儿向世人证明,几何问题可以归结成代数问题,也可以通过代数转换来发现,证明几何性质。笛卡儿在数学上的成就为后人在微积分上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后者又是现代数学的重要基石。
在数学领域里的巨大成功让笛卡尔具有了阿基米德的自信。他在《哲学沉思录》中说,阿基米德只要求一个坚实不动的支点以橇动整个地球,我也一样,如果能找到一样东西,无论多小,只要它是确定无疑的,我就能得出许多伟大的东西(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VII 24; CSM II 16)。用准数学语言来说,笛卡尔所寻找那个可以橇动整个人类知识的坚实可靠的支点,本质上是一个或一组不证自明的公理,他期望在此基础上将整个人类知识建构成一个公理系统。一个伟大的雄心!
只是,这里有几个问题: 无身之心是否可能? 若可能,心如何知道身之存在? 如果我对身都存疑,我如何知道我之外的他? 亦即,如何从“我”过渡到“们”? 我心如何知道他心的存在? 可惜,笛卡尔不相信感觉,又没有主观际性概念,从“我”到“们”的过渡靠的竟是上帝之手。对无神论者来说,问题并没有解决。在解决以上问题之前,笛卡尔的我只能是唯我论的我,悠悠天地,唯我独存。
然而,这个“我”,尤其是第一人称现在时语句中出现的“我”,是一个巨大的麻烦制造者,很多佯谬悖论都与它有关。我们不妨列出几个以显示其问题的严重性。
摩尔佯谬: 命题M: 天在下雨但 x 不知道天在下雨。
x 等于任何人皆可,唯独不能等于我,否则就有,我断定一个事实而我又不知道它。根据断定原则②,断定一个命题蕴涵相信或知道该命题,因此,第一人称现在时的命题M是荒谬的。
说谎者悖论: 命题L: x 在说谎。
x 等于任何人皆可,唯独不能等于我,否则,命题L若真则假,若假则真,如此往复,以至无穷。
理发师悖论: 我只给不给自己剃头的人剃头。
问什么都行,唯独不能问理发师给不给自己剃头,否则,若给则不给,若不给则给,如此往复,以至无穷。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出现在计算机语言中,那就是恶性循环,只有关机才能止住。因而有哥德尔第二不完备性定理: 任何协调的形式系統,只要蕴涵皮亚诺算术公理③,就不能用于证明它本身的协调性。换一个说法,如果一个蕴涵皮亚诺算术公理的形式系统可以证明它自身的协调性,那么它是不协调的。
如果用“我”来替换“蕴涵皮亚诺算术公理的形式系统”,那末,哥德尔第二不完备性定理可以表述为: 我可以证明别人是协调的,但不能证明自己是协调;如果我可以证明我是协调的,那么我是不协调的。用更形象的话来说,抓住头发,我可以将别人提离地面,但无法将自己提离地面。
至此,您体会出“我”的诡异了吧? 这就是说,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包含了过多的预设,而这些预设并非不证自明。即使它们是不证自明的,也未必坚实可靠。科学史上,因观察经验与理论体系发生矛盾而导致理论体系,甚至核心公理,发生调整的例子比比皆是,笛卡儿所善长的几何就是一个典型。
对于只接受过一般初等教育的人来说,欧氏几何里的平行公设④可谓不证自明。然而,在不少近代数学家眼里,它的反对命题是成立的。罗巴切夫斯基(Nikolai Lobachevsky 1792/12/01 - 1856/02/24)以“至少可以引兩条平行线”为新公设,引出非欧的罗氏几何,或称双曲面几何。黎曼(Bernhard Riemann 1826/09/17 - 1866/07/20)以“一条平行线也不能引”为新公设,引出非欧的黎曼几何,或称椭圆几何。完全去掉平行公设,就得到更加一般化的非欧几何。这一切表明,欧氏空间只是宇宙空间的小尺度近似特例。
阿基米德期望橇动地球的那个支点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一个唯我的逻辑支点显然无法橇动人类知识的地球。因此,对于人类知识的确定性来说,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充其量是在流沙上打下的一根钢钉,尽管钢钉本身够粗够硬。我思故我在也因此在哲学界以外成为准笑料。
我思故我在既然不足以确定人的存在,又何以确定非人的存在? 在动物界,尤其是犬类界,这个命题非但没有实质意义,而且还成为人类中心主义偏见的典范。听说过“我嗅故我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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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无身之心。在西方哲学里,哲学的基本问题,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通常表述为身心问题(Mind and Body Problem),身是物质,心即意识,或心灵。无身之心即 mind without body,独立于物质的纯意识。在文学界,身心问题被表述为灵与肉的问题,无身之心即无肉之灵。
② 断定原则(The Principle of Assertion)。命题演算里的一个元原则,其原始形式为,说命题P为真就是在陈述命题P本身,根据同一律,其等价形式为,陈述命题P就是在说命题P为真。
在我看来,它充其量是个准逻辑原则,更应该是个语用原则。理由是,它并非是自明的,它依赖于其它交际行为,即,断定者是真诚的,头脑是清醒的。也就是说,断定原则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断定者是一个能手按圣经发誓I will tell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在关键的场合,律师问,Do you know what you are saying? 他答,Yes, I know what I am saying。在日常语言交际中,他没有机会说,I can not believe what I am saying。
所以,如果断定原则有资格被称为逻辑原则的话,那么,它是作为常规交际的基本条件被预先设定的,其逻辑地位类似于欧氏几何里的平行公设。
③ 皮亚诺算术公理。意大利数学家皮亚诺(Giuseppe Peano 1858 - 1932) 提出的关于自然数的五条公理系统。
皮亚诺的这五条公理用非形式化的方法叙述如下:
- 1是自然数;
- 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a,都有一个确定的后继数a' ,a' 也是自然数(一个数的后继数就是紧接在这个数后面的数,例如,1的后继数是2,2的后继数是3等等);
- 如果自然数b、c的后继数都是自然数a,那么b = c;
- 1不是任何自然数的后继数;
- 任意关于自然数的命题,如果证明了它对自然数1是对的,又假定它对自然数n为真时,可以证明它对n' 也真,那么,命题对所有自然数都真。(这条公理保证了数学归纳法的正确性)
根据这五条公理可以建立起一阶算术系统,也称皮亚诺算术系统。
④ 平行公设。欧几里得《几何原本》提出的五条公设中的第五条公设。平行公设说:同一平面内一条直线和另外两条直线相交,若在某一侧的两个内角的和小于两直角,则这两直线经无限延长后在这一侧相交。在现代几何中的等价形式是: 过直线外一点,能且只能,引一条平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