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理解反堕胎,也理解反反堕胎
但这不等于俺支持堕胎,也不等于俺不支持堕胎。
不等于俺反对堕胎,也不等于俺反反堕胎。
俺要说的,是对堕胎问题的态度,跟堕胎权利本身没有直接关系。
反堕胎的动机是保护生命,其理念主要是(不是完全是)来自信仰。有没有道理?俺觉得有道理:天地神明是值得敬畏服从的。
但反过来,反反堕胎的动机也不是戳害生命,它不过是更强调个体的现实利害。有没有道理?当然有道理。
一般情况下,敬畏神明与尊重保护个体的现实并不一定矛盾。比如人有自由,但犯了罪就要惩罚,在某种程度上剥夺其自由。反过来,剥夺自由也要罪罚相当,不能过度。
什么情况下,两者会发生矛盾呢?就是把两样都机械化极端化,推到极点,唯我独尊。
比如神权极端化,那么对违背神权的惩罚也一定极端化。这就把个体自由的空间剥夺了,过度了。
个体自由极端化,那么对公义的压制也一定极端化。这就把整体的秩序破坏了,也是过度了。
事实上,神权并不一定极端,个体自由也不一定极端。把它们推向极端的是人。
而让人有这种倾向的,则是人的非黑即白,非白即黑的思维方式。
有这种思维方式的人在思想与行动中没有灵活空间。如果大家的价值取向都一样还好,如果不一样,就一定会斗起来。
在反反堕胎的抗议中,有人说真爱生命就应该好好控枪,就应该少发动战争,少送美国人去战场,少杀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多为儿童成长提供更多的保障比如健康与教育。。。。
俺觉得反反的口号有道理。
反堕胎者们似乎并不是真的关心人的生命,他们只是要把自己的理念加到别人头上。加完了他们就满意了,给别人的生命造成的影响他们根本不关心。
同样的,坚持个体自由的人也差不多极端:发现罪犯也有人权,那么就把罪犯供起来;认为少数性别群体受到了压迫,那么就供起来。。。。
这种思维的人走极端,真是轻车熟路,两边都一样。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生命应该不应该被保护,个体自由应该不应该被保障,而是:
能不能不走极端?给别的价值留下空间,跟它或者它们平等相处?
美国的答案似乎是:不能。
这是文化,其实更是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