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游台湾(4)
1990年因工出差,第一次到台湾,从此开始了我的台湾恋情。回来后写了一篇很长的游记,翻出来再看,和现在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作为历史回忆,删减分享如下。
(四)
在应接不暇的应酬中,最精彩的一个节目要算跟小王的历险记。小王从前是马大学生,有过几面之交,后来竟成了台湾同事,来台湾答应带我去玩。当然先又是一顿吃,吃罢天色已黑,小王开着车,一路上巨型霓虹灯把街道照得跟白天一样,真是有纸醉金迷的感觉。他把车停在一家“理发厅”旁边,对我说:“去做个按摩吧,不过这里的规矩是只请吃饭,不请女人”。我愣了半天没说出话来。小王看出了我的窘态,马上诚恳地安慰道:“要玩就好好玩嘛,不过要是你有什么宗教或道德观念,觉得不合适,可以改一下。”
不就是按摩吗?按摩一下不能算犯法吧?这理发厅原来只是个骗人的门脸,顺着昏暗的楼梯上楼,空气中弥漫着玫瑰香味。楼上的布局像个旅馆,走道两边是房间。有几个房间的门开着,可以看见,里面有一张按摩床,墙上挂着一台电视。从走道尽头传出靡靡之音。老板娘笑眯眯地上前迎接,好像还认识小王。她指着两个房间,请我和小王分别进去,说按摩小姐马上就来。小王最后叮嘱,不用担心,小姐会很主动。
我呆呆地站在楼道里,好像是站在悬崖边,身后是少先队和雷锋叔叔,眼前是美女色情的诱惑。自古英雄爱美女,逢场作戏,今朝有酒今朝醉,有什么了不起的,男子汉大丈夫,拿得起放得下,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正在做思想斗争,小姐来了,见我还站在门口,就上手拉我。这一拉不要紧,我抽身往楼下跑,很失态。
据一项民意调查,75%的台北职业妇女为了念书或生存都多多少少从事过性工作。她们对此并不觉得丢人,反而认为只要能独立,“这种事”也算不了什么,社会似乎也给她们一定的肯定。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红灯区和“按摩院”半合法性地存在,难怪男人也乐于捧场。尽管台湾社会非常开放,我对上面那个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表示极大的怀疑。
在这些年轻的台湾同事当中,还有一位女同事小韩给我的印象特别深。她主动打电话邀请我出去吃饭,带我去高雅的酒吧喝酒,听台湾流行音乐。我们还去了一次迪斯科舞厅,那震耳欲聋的音乐,虚无缥缈的烟雾、闪烁迷离的灯光、疯狂跳舞的年轻人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舞厅经历。她还带我去台北最大的书店,向我介绍台湾著名作家及他们的作品。她喝起酒来一杯又一杯,抽起烟来一支又一支,说话落落大方,跳舞放荡不羁。只有在逛红灯区时才露出女性的胆却与羞涩,在众多同事面前毫无顾忌地紧紧抓住我的胳膊。她心怀坦荡,绝无恻隐,每次约我出去第二天总是向同事们炫耀。为了感谢她的热情,我也请她在圆山饭店吃了一顿饭。
虽然她已经有台湾大学的学位,工作稳定,她还是想去美国念书。她一个人住在一个老太太家里,工作挣钱,准备自费留学。她绝非中国传统女性的代表,我不知道她能否代表现代台湾的年轻女性。不过我能在短短两个星期里如此深入了解台湾,也多亏了她的热情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