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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 法家代表

韩非子 – 法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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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法家代表

(春秋战国篇学习笔记 - 16)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新郑(今属河南)人。中国古代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著作。后人收集整理编纂成《韩非子》一书,现存二十卷共计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韩非有轻微口吃,但却是文笔流畅的优秀作家。《韩非子》这部先秦法家的代表著作内有寓言故事三四百则。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在这些文章中,韩非重点宣扬了法(商鞅)、术(申不害)、势(慎到)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相对而言,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

秦王见《孤愤》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当时的秦国是战国七雄中实力最为雄厚的诸侯国,也是当时最有希望统一全国的大国。当秦国在准备着攻打韩国的时候,秦王发现了足智多谋的韩非子,便下令请“韩非子入秦”。所以,韩非子虽然是出生韩国(战国七雄之一),但他真正效忠的诸侯是秦国。

因为韩非出于对家乡故土的热爱,不愿意眼睁睁的看着秦国消灭韩国,所以韩非子便向秦王提出“存韩灭赵”的主张,这一点是和秦国接下来要制定的国家方针是不吻合的。而当时的丞相李斯向秦王提出的建议是“韩赵魏均灭”。由于李斯和韩非子所持不同的政治意见,李斯又嫉妒秦王欣赏韩非子,威胁到他在秦国朝堂地位,所以他就悄悄地向秦王说了韩非子很多的坏话。

《史记》中认为“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这是《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参考了典籍中“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的记载,所以将韩非子的死亡归咎到李斯的嫉妒之心上,而且在《论衡》中也有类似的描述:“李斯妒同才,幽杀韩非于秦。”

但学术界对韩非子的死有着一个比较类同的说法,那就是虽然李斯是表面上的主谋,但是背后真正的凶手却是秦王。因为当时韩非子的才华是得到秦王认可的,精明的李斯不可能背着秦王直接将韩非子逼死。

根据《史记》中的另一段文字的记录“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深以为然,下吏治非。这句话是李斯对秦王所说:即使你不重用韩非子了,但是一旦将韩非子放回韩国,无法保证韩非子回到韩国之不会背叛秦国,所以留着这样一个善于计谋的人活在世上,总是会对秦国将来的发展不利的。

所以,秦王对于李斯的“何不趁现在将韩非子杀了”的提议是认同的。虽然秦王十分欣赏韩非子,但是“秦王悦之,未信用”。由此可以看到秦王并不真正信任韩非子,一个韩国的思想家来帮助秦国去战胜韩国。正是这一点宣告了有大局观的韩非子最终落得惨死的下场。李斯指使人送毒药给韩非,让他自杀。据说韩非想亲自向秦王表白,但没能见到。

《史记》中有关于韩非子死后的记录:“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秦王虽然对韩非子的死亡十分的惋惜、懊悔,并赦免,但是他并没有严惩李斯。李斯出于对韩非子的嫉妒,对韩非子的死脱不了干系,但是秦王肯定是迫害韩非子致死的关键人物。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 产生了一位又一位善于谋略的思想家。韩非子是其中极具才华的一位,可惜最后却身死他乡。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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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谦谦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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