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人民战争
(034)
张又普:人民战争
1965年9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人民战争胜利万岁”,副标题是“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二十周年”,原文链接是(http://www.ziliaoku.org/rmrb/1965-09-03-1#345387)。大致内容是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使用人民战争,八年打败日本侵略者,当时看得年幼无知的我热血沸腾。到日本之后看到一些文章,介绍1944年美军进攻塞班岛,守岛日本人全民皆兵、同仇敌忾,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最终全岛军民与岛共存亡。感到日本也是东方国家,面对强大敌人时,用的也是人民战争。
移民加拿大、美国后,才真正进入西方社会,逐渐了解了一些西方人对“人民战争”的文化观点,那些观点在东方人眼中,简直是匪夷所思。下面想略为介绍一二,估计会遭到一些富有东方色彩的看官们的反对,首先声明,那些观点与我本人无关,而是西方社会的主流观点。
现代社会分工很细,大家分工协作才能共同创造幸福。战争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由职业军人或有训练的武装人员来做,平民则应该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按时按量纳税,养活职业军人。武力卫国不是“人人有责”,而是军人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如果军队败北,国家被侵略军占领,平民没有反抗的责任,而应该尽量与占领军周旋,保全好大家的生命,正如俗语说“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所谓人民战争,其实是军队懦弱的表现,自己打了败仗,不能保护人民,不敢承担责任,反而拿平民当人质、当人肉盾牌,招致巨大的平民伤亡,那是对人民的犯罪。
1940年,德军突袭北部邻国丹麦,丹麦首相惊闻此讯时,立即下令所有丹麦军队立刻缴械投降,并号召丹麦全体人民不要反抗,顺从德军统治。其理由是,丹麦国家太小,倾其国力抵抗没有任何军事意义,反而会使人民蒙受巨大的牺牲。保护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是国家首相的最高职责,为此,面对强大的敌人,丹麦采取不抵抗与合作的态度。二次大战使德国、英国、俄国成为一片焦土,但德国的邻国丹麦却是一片和平,只是必须要向德国支付昂贵的战争税。战后,丹麦人民举行公民投票,决定当年政府的决定是否正确,多数人民投赞成票。像这样的政府决定,在东方文化看来,绝对是“汉奸”、“卖国贼”。
再次声明,以上仅是对西方社会观点的一个介绍,个别看官没必要耗费精力挞伐于我本人。
后记:《人民日报》的原文链接是(http://www.ziliaoku.org/rmrb/1965-09-03-1#345387),这个链接在网上存在了若干年的时间,2018年4月30日时,发现不知何时被人删除掉了。连《人民日报》都成了国家秘密,不至于吧。
国内链接:http://www.hedao.vip/hedao/vip_doc/10605569.html
资料链接:
人民战争胜利万岁:https://wenku.baidu.com/view/b8a98d482e3f5727a5e962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