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天的随笔-从税表里看到的亲密关系
什么是亲密关系?我以为英文里面有个词可以借用,non-arm‘s length,不足一臂距离的关系是亲密关系。父母,子女还有配偶。居然没有兄弟姐妹?没错,成年后的兄弟姐妹有的还不如邻居,所以他们不算。
父母和子女因为血缘而联系在一起。夫妻关系则是因为法律的绑定而存在。所以这种亲密关系就比较容易出现问题,为什么?太近了。我以前有一个非常幽默的朋友,闲聊时说晚上在家和她老公聊天有时候是通过微信,一个不高兴就发过去一排小刀,还是滴着血的,我们听着直乐。可是想想这真是一个很好的避开矛盾的方法。大部分夫妻能走下去,大的三观可能多多少少还是一致的。产生矛盾的其实就是身上或多或少让对方无法忍受的习惯,能改掉的习惯早就改了,改不掉的那可能就真的要带一辈子了,所以与其眼见着心烦还不如眼不见为净,把要讨论的问题解决了,闲聊也好,说事也罢,屏幕上的小刀总好过面对面的刻薄。
记得以前的firm有一个客户,是个老太太了,每年和她老公一起在我们firm报个人税,有一年她和她老公分开来报税,我看她的个人资料发现她那一年查出来了癌症,然后她和她老公离婚。从加拿大税法的角度她这个选择非常不合理,因为这样她就要在她死的那一年对她名下资产的增值部分缴纳个人税。可是她一定有更好的理由选择离婚,这个理由对她的重要性一定远远超出她提前缴纳的个人税。
还有一个客户,我们接到他的case的时候他已经过世3年了。他死的时候应该还年轻,刚过50或者接近50岁。他个人手头上有许多地皮,不过都不是在大城市,另外还有一些小公司的股权。这个客户在他的遗嘱中把他拥有的地皮80%都送给了他的一个生意伙伴,给他妻子的只是那些小公司的股权,随着他的过世,那些小公司基本上都已经停止运转,所以也不值什么了。他妻子后来起诉他的生意伙伴,指控他挟使她的丈夫修改遗嘱,我记得这个指控最终没有成立,一直到3年后,律师才找到我们开始处理他留下的遗产报税问题。
那份遗嘱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大部分有配偶的人死后一定会把遗产留给配偶。我记得我以前有个教授开玩笑说人死之前最后一件事情就是要给自己找个法律上的配偶好避税,可是很明显我们这个客户虽然有合法配偶,他留给配偶的却远远少于给他的一个生意伙伴的。为什么呢?我们没有答案。不过根据他的遗嘱,他要求死后埋在他已经过世的父母身旁,并没有提到对他妻子以后的安排。
这算什么呢?算是这一世的不离不弃换下一世的再不相遇吗?
所以说婚姻太复杂,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住在一个屋檐下,不到一臂的距离,而且一入合约就是冲着无期去的,怎么保持亲密关系真的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
因为工作的原因,见到的大部分都算是正常的夫妻关系,偶尔也会看到走不下去的花式分手,基本上都是人到中年,就像忍了半辈子终于忍无可忍下的断臂求生。有一位仁兄是在四大银行里做投资的,手下一个小分队,有一年不知道怎么想开了,和自己结婚多年的太太离婚。他的太太一直没有工作过,按离婚协议仁兄每年要付给他太太很大一笔赡养费,赡养费交的税比我们的工资都高许多,我的同事就开玩笑问老板:“他还需不需要前妻?”
从一而终的婚姻是不是最好的结局?很难讲。也许比较好的结果是求仁得仁,不想要孤独终老的就放弃掉一部分的私人空间走入婚姻,想要享受自由的就追随自我,不要回头。人生怎么都是过,对得起自己最重要。唯一需要记住的就是每一个选择都是有代价的,有的只是现在看不到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