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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事件的根源:“邻居同意”

莆田事件的根源:“邻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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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金中已经自杀三天了,关于莆田血案的热度很快降温了。这两天,又有些事后孔明出来发表洞见,嘲笑把欧当英雄。其实,哪个“英雄”会住五年铁皮窝棚?哪个普通农民会冒充越王勾践玩一出“卧薪尝胆”,天生胆小的农民哪有玩胆囊炎的成人情趣?明白人都不会把“急了眼咬人的兔子”当英雄的,在没有英雄的时代里,欧金中也许只想当个有胡萝卜啃的兔子。只不过世事艰难,做不稳兔子而已。

在饥饿八天以后还能自杀,是需要些魄力和体力的。在《红灯记》里,叛徒王连举没勇气自杀,照自己胳膊上打了一枪,日军宪兵队长一眼就看穿王连举:“如果这是最后的一枪,为毛还没把自己打死?”

 

据说,莆田血案期间,全国有五万多宗邻里宅基纠纷得以解决,大都是强势一方向邻居让步,在相互承认居住主权及宅基领地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形成睦邻友好关系。如果情况属实,这也算莆田事件对新型乡村治理的贡献吧。如果在血的教训中能盛开和谐的狗尾巴花,算是另类的“血沃大地肥劲草,战地黄花别样香”。


痛定思痛,要反思活人是怎么被尿憋死的,莆田血案的根子在哪里?“邻居同意”原则是不是血案的根源?

莆田血案的主角欧金中之所以让网民同情,除了同情“老实人”被欺负,主要还是因为他坚持了五年多的艰辛维权,在穷尽了所有的合法手段后,依然得不到解决才引发血案。

有了合法的建房手续,仍然没法施工建房,农村人自己在合法宅基地上建房还要征得“邻居同意”,这是悲剧的根子。

我不知道“邻居同意”原则是谁制订的,并且享受上位法的地位——其他法律都得给“邻居同意”让位,在这就具备了实际的上位法地位。

有了合法的宅基地手续后,邻居不同意其开工就能阻挠开工,这是对他人私域的粗暴侵犯,咋能把“邻居同意”当做一项原则实施起来了呢?同意与反对,只能用于公共领域,比如同意谁当村长、乡长,绝不需要同意或反对别人家里谁当家长。建房子若需要邻居同意,生了儿子也得需要隔壁老王同意才能喜当爹吗?

把“邻居同意”作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原则来实施,仿佛是在推行李森科的伪科学“环境决定论”。上世纪俄国在遗传学上支持李森科反对孟德尔,闹出了大笑话。有个段子:孩子长得像父母,就是按反动的孟德尔遗传学原理生的;如果孩子长得像邻居,就是按李森科理论生的。把孩子换成房子,“邻居同意”就成了住宅遗传学原理了,自己的住宅必须有“隔壁老王”的音容笑貌。最关键的是,“邻居同意”原则为底层互害开启了方便之门:你今天不同意我盖房,我明天就不同意你翻新住房,你阻挠我是赚便宜,我难为你是盈余,零和博弈,棋逢对手,冤冤相报何时了?加剧底层原子化、沙漠化进程,倒真符合商鞅的法家顶层设计。

栖身之处和传宗接代具有同样分量,连住宅开工都必须贯彻“邻居同意”原则,还有什么不被邻居干涉的呢?在需要“不同意”的公共领域里没有表决机会,在不需要“同意”的私域里却有表决权,好像冷热水管给装反了——洗澡管只有冷水,冲马桶却用热水。

在宅基地面积、高程被审批之后,只要采光、排水不影响邻居,邻居就没有任何干涉的权力。而且,采光和排水是相互关联的,属于公共领域,在审批中要规定规范的。

说不定类人猿就是因为采光、高程、水源占有等因素的纠纷,觉醒的猴子受不了猴霸及“邻居同意”,毅然下树直立行走寻找新风水。今天的莆田事件,会不会也能带动一轮直立行走的进化之旅?谁知道呢。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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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开冒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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