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利的商人和国家利益
商人和通商,自古都是社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
盘货,运输,搞活经济,盐帮,茶马古道。商人其实可以四海为家,他们需要的是良好的营商环境。假如一个地方让商人无法获利,比如治安环境太差,比如高税收和各种隐形的费用,这样迟早商家就无法盈利,甚至亏本。天下又有谁辛辛苦苦营生为了以亏本为目的呢?
在元朝,有一种分法将社会上的职业分成十类: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这排名里,一不小心把商人给漏了。这也说明商人的尴尬地位,明显钱多富庶,却偏偏成了隐形人群。我试着把商人加在元朝的排序中,估计最高排名也就是介于匠和娼之间,弄不好还会被排在儒之下,仅仅高于乞丐。
在文革期间,黑五类指“地富反坏右”,商人没有上恶榜,反而商人上了红榜:工农商学兵。还排在了知识分子和士兵的前面。但文革期间有一种罪叫做“投机倒把罪”,就是你私人不能靠倒买倒卖赚差价致富。商业行为是政府把控,基本上是一商局和二商局。这样的计划经济模式活力显然不足,但对于物价的管控确实十分有效。
短短的几十年,李嘉诚是否受欢迎也成为商人的风向标。李嘉诚曾经被誉为爱国商人。然而,由于李嘉诚只是一位商人,他的行为和言论自然受到商业和市场的影响,有时也会做出与国家政策和民意不一致的决策。例如,他曾在2000年代初期将香港电讯公司卖给了英国电讯集团,引发了较大的争议。他的商业行为和决策也经常受到舆论和社会的质疑。他从中国大陆撤资和在英国的投资,让他背上了卖国的名称。https://m.sohu.com/n/489174551/
或许商人就是商人。从前不该给他爱国商人的头衔,后来也不该给他卖国的头衔。李嘉诚本人也只是太平绅士,并无任何官职在身。
一百多年前的胡雪岩是中国晚清时期著名的商人和官僚。他是清朝道光帝末年至咸丰年间(1850年至1864年)的福建省福州府福清县人。胡雪岩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成功,拥有庞大的商业帝国,包括纺织、造纸、码头、运输等多个行业。他的生意遍布全国,与英国、美国等国的商人有往来。他被誉为红顶商人。
同时,胡雪岩还担任过福州知府和湖南巡抚等官职,为地方政治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福州兴办学堂、设立慈善机构,改善人民生活,做了不少善事。
然而,胡雪岩的下场也很惨,不仅多次被罢官,而且随后,被慈禧太后下令革职抄家。前往抄家查封的兵丁发现“所有家产,前已变抵公私各款,现人亡财尽,无产可封“。
可见,胡雪岩再厉害也没有逃脱商人的宿命。胡雪岩虽然红了顶,也只是商人,再有本事官家分分钟收拾你啊。
再聊聊资本主义的商业。从前我对资本主义的浅薄理解就是一切按经济规律办事,小政府,鼓励竞争自由经济。但这几年一出一出大剧让我深感自己看走眼了。资本主义国家也好,社会主义国家也罢,君王制国家也可以,其实都是名号不同罢了,东家不同。和利益相比,意识形态就太无足轻重了。记得克林顿在任期间,为了减少美日贸易摩擦,公开要求日本汽车在美国市场上涨价。这件事让我对所谓的自由经济的幻象被打破。不是说好了自由竞争吗? 争不过,就用行政手段甚至立法要求竞争对手让步,让利,甚至卷铺盖滚蛋。这样连愿赌服输都做不到,也是让人三观大跌。
进入今天的世界,世界上几个巨型国家成为对手,小国就如猢狲站队。今天很多的提案都是按照政治挂帅的原则,都声称是为了国家利益,从而对商业上成规模成气势的公司进行打压,甚至让它们卷铺盖。通过立法来限制商业活动在历史上多次被证明是徒劳的。
美国禁酒令,又称禁酒时期(Prohibition Era),是指从1920年至1933年期间在美国推行的全国性禁酒,禁止酿造、运输和销售酒精饮料。为了禁酒,竟然搞出了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从根本上禁酒。搞得算是完全彻底。后来有凯文---考斯特纳出演的电影“Untouchable“就是描写这段历史的,电影中的大英雄灭了阿尔—-卡朋家族,取得了胜利。
结果怎么样呢?
结果是禁酒令完全失败。在1920年代,禁酒令依旧被广泛忽视,并且国家损失了税收收入。事实上,禁酒令不但没有使得酒精的消耗减少,反而使得私酒猖獗,假酒泛滥导致民众失明甚至死亡。为了喝酒,无辜百姓沦为罪犯,执法官员存在收贿腐败,黑手党借由从加拿大运贩私酒获得庞大利益,并延伸出其它许多社会问题。 而同期的加拿大,因为向美国销售酒精,大赚了一笔。在非物质文化影响层面,毁灭了几百年来各地移民所带来的酿酒技术与文化多样性,让美国在酿酒工艺方面更加落后于欧洲国家。
渐渐地,反对力量在全国动员起来,而禁酒令最后结束于二十一修正案的正式批准,该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废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时期一共持续了13年10个月又19日。就是说为了禁酒惊动了党中央搞出来的宪法第十八修正案再次惊动了党中央,把第十八修正案给废了。
这个例子的寓意是不合理不符合人性不受欢迎的法案一样可以被废止。
今天的世界,国际政治冲突,地缘冲突都会反应在商业行为里。大家常听说的制裁,贸易战,禁运都是用立法的方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商业行为。贸易禁运、制裁、贸易战等措施可能对目标国家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其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这些措施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经济压力,以促使目标国家改变其行为,这取决于措施的力度和目标国家的经济实力。如果目标国家经济实力强大,那么这些措施可能只会造成短期影响。比如,对加勒比岛国采用禁运,会对它们的经济造成相对大的冲击。相比而言,对中,美,俄这样的世界性大国采取禁运制裁,效果就有限的多。
其次,这些措施是否得到其他国家的支持,也是影响其有效性的因素。如果其他国家继续与目标国家进行贸易往来,那么措施可能会受到削弱。比如俄乌战争期间对俄国石油的禁运,可以说没有效果。因为需求和供给的平衡,石油消费者需要买石油产品,没有国家能填补俄国石油的缺口。于是,印度这样的国家就从俄国大买石油,再转卖给第三国。就这样,完全无法对俄国石油制裁和禁运,因为各有一群国家在支持冲突的双方。
最后,这些措施是否被实施得当,也会影响其有效性。如果措施实施过于严厉或者不当,可能会导致对目标国家的惩罚效果不佳,同时也可能对实施国家自身产生负面影响。这就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情况。甚至出现杀敌八百,自损一千的局面。这些立法和行政命令来约束商业行为的效果很多是复杂的多变量问题,一不小心就是事与愿违。
商人的本性就是逐利的,再高的壁垒也挡不住商人赚钱的积极性。有一句话说:断人财路犹如夺人性命。假如商人生产了很多东西,已经投入了原材料资金人力,产品有一堆的订单和客户。忽然间,政府一纸命令说产品不能卖给谁谁谁啦。商家不得不遵守本国法律法规,这样对商家的业绩甚至企业的生存造成大的挑战。一些商家会钻空子,卖给法律允许销售的国家和公司,而那些国家和公司可能作为中转商再卖给被禁止销售的国家和公司。比如上面谈到的印度买俄国石油再转卖的例子。
更多的情况下,商家必须承担巨大的损失。比如荷兰政府今天不让荷兰的阿斯麦尔销售光刻机给某些国家,加上阿斯麦尔完全听政府的话。这样,阿斯麦尔就会亏损,长期的话会失去竞争力,甚至倒闭。这样在荷兰国内就会引起很大的民意问题,比如抗议,失业,等等。
无商不奸无奸不商,商人本性逐利。电视剧“潜伏”里的角色谢若林的名言,“这两根金条,哪根是高尚的,哪根是龌龊的?” 其实金条就是金条,不存在高尚和龌龊之分。但可悲的是,政客往往让民众认为他们不认可的金条就是龌龊的,而他们自己拿的都是高尚的。
豹子土狼 2023-4-12 写于 Virgi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