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有选择的权利
爱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权利!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还是针对那些非要把“爱情”活成了“亲情”的人们。其实,爱仅仅只是一种权利,你既可以承认它、维护它、你也就可以利用了它的存在。爱也是可以改变的,当然你也可以不再去爱了。爱一旦消失了,即是不存在了、没有了、也就是死亡了。你可以再去寻求新的爱和快乐与希望或是幸福,她/他也可以成为你今生今世永远的爱人。婚姻一定是发生在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异性之间的情感关系(同性恋,及一切违背自然规律、社会属性和公序良俗性行为者都不在我们所讨论的范畴)当新婚姻关系确立之后,无可厚非你依旧可以称谓她/他是你的老婆/老公,不用在称谓前面点缀任何修饰语句来解释。
而有着血缘关系的亲人,则是你根本就无法改变的事实。你只可以不认同、你在主观意识上不承认这一关系的存在,而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存在的本质!我们都知道,当亲人们之间发生了矛盾、争执,在当问题不断被激化升级以后,为了解决矛盾,人们可以选择某些特殊方式来缓冲或是逃避。于是就出现了利用法律手段和条文,硬性要求脱离这种与生俱来就有着血缘关系存在的事实。或是解除原有事实就存在的自然属性—亲属关系。但你永远都无法很体面的从最为基本的血缘及血统中,去除你家族的DNA。因为这也仅仅只是法律名义上的脱离关系而已,看起来你似乎已经脱离了原有的至亲血脉。这似乎就更加证实了人们“打断了骨头还连着筋”的说法,形象逼真的勾勒出了血缘关系是无法刻意割舍的。在日常生活中,她的确是维系人类社会至亲血脉关系的唯一属性。
作为我们现在讨论血缘关系的主体,假设一个人原生家庭亲生父母离异后 ,毫无疑问他们在社会上又都成为了单独存在的两个个体。对你来说,他们仍然还是你的亲生父母。一旦他们当中的任何一方再谈婚论嫁,那个与你没有丝毫血缘关系的男人或女人也就是你名义和法律意义上的后爹或是后妈了。根本就无须再去“认证”或是“官宣”!事实是这样的残酷无情,就因为你们之间不存在着任何的血缘关系!即使她或他再与你关系紧密和睦相处,也只能是你永远没有血缘关系的后爹后妈了!
而这种所谓的血亲,即有着血缘关系的关系,根本就无需你承认与否,它都是颠扑不破无法辩驳的事实!所以,亲情有时候很无奈,儿女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父母永远都最爱自己的子女。但是爱情的确需要付出努力、勇气和代价去自己寻觅!所以,亲情是无法选择的,是一种自然而然形成的,你又必须无条件接受的关系。而爱情则是你可以有机会、条件反复斟酌挑选和否定甚至是拒绝或抛弃的情感!
而这种所谓的血亲,即有着血缘关系的关系,根本就无需你承认与否,它都是颠扑不破无法辩驳的事实!所以,亲情有时候很无奈,儿女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父母永远都最爱自己的子女。但是爱情的确需要付出努力、勇气和代价去自己寻觅!所以,亲情是无法选择的,是一种自然而然形成的,你又必须无条件接受的关系。而爱情则是你可以有机会、条件反复斟酌挑选和否定甚至是拒绝或抛弃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