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喝酒是件体面事
体制内场合多,应酬多。有场合,在应酬,常常需要因公喝酒。因公喝酒,是一件相当讲究,相当体面的事情。
我有一位朋友,名叫葛青松。
葛青松是1971年生人,与我同龄,江苏通州人。几年前,青松到上海市闵行区开了一家饭店,名叫潮汕蛇庄。
注意,他的饭店是开在了闵行区。
一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卫,跑到一家餐馆吃了一顿晚饭,点了野味,喝了茅台,4个人,消费5688元。
注意,这个名叫夏卫的阿Sir,他是杨浦新区的。
吃饭间,夏卫叫了葛青松来,对他说:“你开的是蛇餐馆,这可是灰色行业,说你合法你就合法,说你不合法,你就不合法。”
青松问:“如何?”
民警夏卫说:“你给我3万块钱,我保你平安。”
青松说:“这蛇是人工养殖,这店是合法经营,凭什么白给你3万块!”
夏卫酒足饭饱,开着警车把青松带到警局,硬说青松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不仅一分钱餐费不给,还把青松给拘捕了。
青松出狱后,屡次向夏卫讨要餐费,夏卫置之不理。
无奈,青松把夏卫告了。理由很简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法庭上,被告夏卫振振有词:“我去你家餐厅吃饭,是搞侦查,是执行公务。”
长白新村派出所作证:“夏卫吃饭是为工作,系刑事侦查行为。”
法院裁定:“夏卫因公喝酒,驳回青松诉讼。”
解读:警察因公喝酒,依法不付钱。
警示:接待公安有风险,饭店老板须谨慎。
四川省平武县质监局副局长王波因为超速驾驶,被当地交警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
平武交警大队龙安中队民警王磊、吴小洪,在副中队长高春雷的带领下,拿着先进的“证眼”雷达在限定时速40公里的九黄环线上流动监测,打击超速。
上午9时,一辆车牌为川B70126的轿车,行驶时速为71公里,超过限速50%以上。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告知驾驶员:“你超速了,要接受处罚。”
接过驾驶证一看:川B70126驾驶员名叫王波,家住绵阳市解放街。
吴小洪填写“现场处罚决定书”,王波走过来说:“我也是执法的。”
交警坚持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王波在“当事人签字”栏签了名,当场交纳了200元罚款,然后说:“你们不买账,老子今后也不买你们的账!”
两天后,平武交警大队接到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被告知须持测速仪有关证书到县质监局接受调查,并立即停止使用测速仪。
接到通知书,平武县公安局紧急向绵阳市质监局、绵阳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上级部门书面反映情况。与此同时,平武县公安局当天就把情况向分管政法的常务副县长秦正龙作了汇报,请他出面协调。
秦副县长亲自给王波打电话,但王波还是坚持说他们没错,拒绝撤回通知书。
解读:局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警示:你请我喝酒,我请你喝酒,公款喝酒,一团和气。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畜牧局官员李竹园与该局副局长吕东君饮酒,酒后不慎摔伤致死。
经副局长吕东君签字,将李的死提报为工伤。
最终,李竹园被认定为工伤,其家属获补偿金39.85万元。
解读:吃公家饭,喝公家酒,死得其所。
警示:喝酒不走路,走路不喝酒。
这正是:
革命的小酒天天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
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喝丢了江山我独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