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打官司, 善用律师
在利益面前,很多人不能保持公平。
于是,就有纠纷。
纠纷怎么办?能和平解决,就尽量和平解决。
但是,有的人就是一根筋,不见棺材不落泪。
我一个客户,通过我在维也纳买了一套商用公寓。前面业主是105万买的。后来短卖,我们把价格谈到了60万。买下了。
后来卖的过程很痛苦。差不多一年,有人感兴趣,出70万。拒了。
中间不断有人问,但是价格都不理想。
一年半的时候,有人出80万。我这时候群发了一封邮件,告诉以前问过的所有代理,我们有一个可以接受的报价。这是你们最后的机会了。
以前报价70万的医生,加到75万。不同意。80万,不同意。最后85万签约。
这时候新问题来了。医生要在这里开诊所,但是居委会坚决不同意。理由是,该大楼已经有一半的面积是医用了。我们指出,有一个单位是空的,不能算医用。但是居委会还是不同意。并且非常粗鲁。问我看得懂英语吗?看不懂就找律师。
万般无奈,我就鼓励业主找律师。律师刚开始,很有信心。先是试图和居委会沟通,但是居委会根本不理睬。电话,或电子信件,都没有任何反馈。同时,试图吓唬我及业主。说是若打官司,若业主输了,就必须付双方的律师费。
我们不理睬他。
其后,律师找到了市府。市府的计算,是不超过一半,可以开诊所。
律师把市府的结论,用律师函通知了居委会。
本来想,这件事该有结论了。
没想到,居委会也请了律师。还是坚决拒绝了。并且说市府的计算是错误的。除非那套空置单元的业主自动放弃医用的权利,否则医用面积还是过半。并且再次提醒我们,若业主输了,就必须付双方的律师费。
我们的律师很聪明。他跑到市府去,发现哪个空置的单位已经五年没有营业执照了,所以让市府吊销了它的医疗用途的执照。然后,再和居委会讲道理。希望能够批准我们的医用申请。
没想到,居委会非常蛮横。说是市府的吊销行为,并不能对居委会的决定产生影响。居委会仍然认为空置的单位是医疗用途,大楼医用面积仍然在一半。所以我们的申请不能批准。
这时候,律师已经没有信心了。认为我们应该放弃。因为确实市府并不能干涉居委会的决定。
几千块的律师费已经花出去了。并且,很恼火,也很郁闷。医用申请不批准,就只能当办公室卖,价格就大打折扣。同时,是我鼓励业主找律师的,若没有结果,这个客户会怎么想我呢?
和客户沟通后,认为,我们上不上法庭,另说。至少现在得保持压力。先威胁一下。
我授意律师写了一封非常强硬的律师信。声称居委会必须在两周内答复。否则,法庭见。
最后关头,居委会怂了。答应重新考虑。十天内又开了一个特别会议。批准了我们的医用申请。
早知如今,何必当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