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是个人私事,政府不应该掺乎
堕胎本来应该是个人的选择,是怀孕的女性,以及胎儿的父亲共同商量决定的事情。政府根本就不应该掺乎。
美国政府开始掺乎堕胎的个人私事,是为了讨好宗教人士而获取选票。宗教传统为了扩大自己教派势力,一向是反对堕胎的,因为多一个婴儿出生,就多一个未来的交会费的教徒。因此宗教也是反对避孕的。对本教来说,未来的人是多多益善。当然,宗教一向使用愚民政策,它真正的动机是不会直说的,而总是以“上帝”的名义来宣传。因此堕胎就是“违背”上帝的旨意。
本来,从人类社会来看,人口多确实好。教会想要增加人口也对。确实很多堕胎本来是不应该的。夫妻婚姻稳定,收入稳定,意外怀孕,但因为懒惰,不想抚养孩子而选择堕胎,的确不应该。避免这种情况需要全民普遍教育,而不是一刀切地把堕胎非法化。
堕胎本身和人口增加之间的关系不是那么简单。有的情况下,堕胎反而有利增加人口。比如一个中学生,青春期一时冲动怀孕,如果可以堕胎,那么生活可以恢复正常,中学毕业上大学,找个好工作好丈夫,结婚成家后,可以生育好几个孩子,也可以给孩子们很好的成长环境。如果不能堕胎,她就不得不缀学打工来养活这个孩子,那么她一辈子就只能做低端工作,也许无法找到合适的丈夫结婚,一辈子就只有这一个孩子。
再比如一对年轻夫妇,头一胎检测有严重残疾,如果可以堕胎,他们后面可以继续怀上健康的孩子,就可以养育很多孩子。但如果不能堕胎,只能抚养这个严重残疾的孩子,需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那么这对夫妻也许永远就没有精力继续生育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堕胎反而有利未来生育,反而可以更好地增加人口。
很多宗教人士用不讲理的“煽情”论调来影响公众的观念:胎儿也是人,堕胎就是杀人。但从科学角度看,胎儿只是母亲体内的一个组织,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在脱离母体之前,母体对自己身体里的组织是有自主权的。如果你说堕胎剥夺了胎儿生存的权力,但你不征求胎儿的同意就强制把他生下来,同样是剥夺了胎儿自由选择的权力。设想一下,如果你去投胎,母亲吸毒,父亲是酒鬼,胎儿是残障体,你愿意被生下来吗?
美国在Roe V Wade堕胎合法化后,20年后犯罪率急剧下降。因为那些不健康,不称职,没有能力也没有愿望抚养孩子的母亲们把那些不想要的胎儿堕掉了。如果硬生下来,在那样很差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犯罪率是很高的。这对孩子,对社会都是极度不公平的。
人民想干的事情,政府干涉禁止,就会导致黑市的流行,对谁都没有好处。就像美国历史上的禁酒令一样,最后导致的就是黑手党横行。真正要反对堕胎的人,不应该要求政府用法律来禁止堕胎,而是发动市场机构,让那些想领养孩子的人和想堕胎的人联系上,让市场来调节费用,让领养的人出钱给孕妇做报酬,让她生下孩子给养父母。这才是双赢的方式。
大家都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起生活,谁都想有个好的社会环境。正逢对麦芒的争斗对谁都没有好处。大家一起商量,在提高人口数量的同时提高人口素质,才是发展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