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胎儿可以杀死母亲
女性怀胎的确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负担和责任。也是非常自然的不需证明的公理。女子虽弱,为母则强。祖国母亲,大地母亲,等等概念感情都是表达了对此事实牺牲的认知,尊重和感恩。
当然,总有一些人做不到做不好,但这不代表这不是人类的基本要求和希望。同样,仅仅是荣誉和称赞也不行,毕竟这责任和负担也需要和应该让父亲,让社会分担。当然分担也只是分走一半左右,不论是分担的,还是余下的依然是很沉重的。
反堕胎从根本上是正确的,不论出发点是生命,人命,还是人类社会传承发展的必须,都是无可置疑无可辩驳的。
而支持堕胎都是现实利益的考虑,不论说是子宫的产权,还是养育的成本,都是责任承担的计算。是不讲感情的房东立场。貌似房东也不能随便驱逐房客,更不用说是杀死房客。
退一万步讲,房东可以。其实也不是因为房东有权,而是因为房东有力。房东掌控了资源,可以断水断电断供给。而胎儿则无处伸冤无处发声。
但是假如胎儿是有能力的,有力量的,有枪有钱的。可不可以高价雇佣代孕?可不可以强迫奴隶劳动服务?或者说政府可不可以给大笔费用鼓励生育,而收大笔税收惩罚不生育。甚至可以强制执行,甚至处以极刑?假如胎儿可以邮寄选票,估计是有可能通过类似的法律的。大家亲母子,明算帐也不一定行不通。万里投胎,只为钱财吗。大数据基因技术的今天,藤校可以把奖学金定点培养吗。到时候母凭子贵也是不足为奇的。
还有更进一步的可能,就是谷歌已经开发出来了有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按照目前的理论法律来看,这人工智能还算是私有财产,母亲工程师或者卵子提供者大资本家是有权杀死人工智能的。但是有了自我意识(虽然没有心跳),算不算人,算不算生命呢?如果算,还能不能杀死呢?能不能拔电源呢?
反过来,天生三百六十门博士的这位,绝对指哪打哪。如果看着母亲不顺眼,是不是也可以直接掐死呢?因为从子宫实验室的角度而言,是母亲的私产还是胎儿的私产?还是谁有力量就属于谁。那么今天母亲比胎儿有力量,如果明天技术发展了又怎么办呢?
所以,还是生命论最靠谱,最经得起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