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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简约 2.5原则的美学意蕴。

论简约 2.5原则的美学意蕴。

博客

论简约 2.5原则的美学意蕴。

遍野

简约是一种美学概念。简约是人们在现代强烈的视觉冲击中寻求一种有秩序的简单和宁静,所以在形式上和精神内容上,迎合了现在背景下所产生的新的美学价值观。在文明文化的高峰期,人们都试图从多余和繁琐中解脱出来。这种解脱就是一个成熟的过程。用创造而代替过分装饰的诱惑。如同从熙熙攘攘喧闹的城街来到一个恰到好处的宁静和和谐又有秩序的简单环境。

简约风格理念的基础仍然强调其功能的需求。例如,对室内的装饰需要考虑到空间的利用和便捷的功能,但不过分强调功能而使空间的单调和呆板。对于服装的设计,要考虑与环境的和谐,穿着的舒适方便,和人体的特征美。特别不要是只见服装不见人体。

简约思想遵从于“以少胜多”的哲学。在西方,简约主义只局限于设计,而中国的简约思想则深入到了文化、艺术,甚至是哲学,并影响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与生活习惯。

西方的简约思想可以归为 “less is more”。老子说“少则得,多则惑”。是要把事物的本质加以总结与提炼,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孔子在《乐记·乐论篇》中也有“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之说,说明简易就是美。 

那么一个关键问题是: 多到多少算是(过)多? 少到什么才是恰如其分的“少”?

今天我不谈简约的功能性要求,只说说简约数字的美学原则。即,简约的2.5原则的美学意蕴 

庄子在《庄子·天地》中说:“且夫失性有五: 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薰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从庄子的这段话不难理解,五和五以上就是过分的多。当然不算是简约了。

老子在阐述道教生演时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老子在这儿只说到三。 如果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四,四生五,五生万物”,也肯定没有错,因为从三到万物,中间肯定有很多台阶。但是如果老子这样描述道教的哲学意义,很多人肯定会认为老子太繁复,嘴贫,也就失去的老子描述道教的美学意义。因为老子早就说过“少则得,多则惑”。看看,老子在描述的过程只数到了“三”。说明老子认为,三是一个恰当的数字。太多则“惑”,太少则“不得”。 这就是老子的简约表述的实际应用。

我们再看看。

就说盖房子吧,在北美(其实在很多国家),别墅是人们比较注重生活质量的一种居住方式。一般的别墅大概是两层半。 一层太单调,美学上不太享受,两层比较好,常常再有个地下室,无论装修还是没有装修,都显得大气,这个就算是两层半,地下室的功能和其它两层比较起来,只算半层。那么,有没有四层五层甚至六层的别墅?很少。因为不符合简约的美学原理。是不是有钱人住不起三层以上的别墅?不是。是不是有钱人住不起“大面积而只有一层的别墅”(假定占地面积太大)? 也不是。居住两层半到三层的别墅,是因为居住的美学意义原因,例如方便,舒服,有效,建筑美观。所以 三仍然是最重要的简约美学观念,只是由于这个“三”不是相等的。 我把不等分的“三”称作为[简约的2.5原则]。

就说大自然的花卉吧。一般一朵(种)花会有几种色彩?两种主要的颜色(不是等面积的),还有一种属于点缀性的色彩(从面积上看)。这个不等分的三种花的颜,就是花朵色彩的2.5原则。当然也有的花会有四种颜色,甚至五种颜色,只是很少见,因为不符合简约的美学原理。树木也一样,有主干,枝干和树叶。有不等分的三种构成,也符合2.5的简约原理。很少见到一棵树上有三种以上的结构,或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叶子。因为对大自然来说,那个不符合2.5的简约原理。

一般来说,一个家庭只有一代人,肯定过于单调,所以要有孩子,成为两代人,这样家庭的观念就会完满一些,如果再有一代人,例如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个家庭一般来说很正常。因为老一辈的活动少,动量小,在加上很多老人只有一个,所以完美的家庭应是两代半,符合简约的2.5原则。 如果超过三代人,例如四代,就显得繁复,虽然还能忍受,能过得下去。但是五代人可以说是绝对的繁复,代沟太多,理解太难,问题太多,太多的烦恼。所以一般的2.5代人比较和谐,问题较少,又有足够的天伦之乐,符合简约的美学意义。

世界大战也是打了两次。第二次大战以后,只有些局部的战争,小打小闹,没有引起世界性的骚乱。所以,如果说战争是艺术,人类还是遵循了简约的 2.5原则的观念。至少在人们的记忆之中,战争的残酷性经过了两次后,才能让人们感到刻骨铭心,敬畏不已。如果过了几百年,人们对于世界大战的记忆淡漠了,那时候有可能会再来一次世界级别的大战。世界格局(例如当年的美中苏),或者战乱的格局(例如三国),很多是三角关系,很少有多于五种关系的。因为太多的关系会把很多涉及方搞的晕头转向(会乱打一气, 例如战国),结果有可能演变成稳定的三角关系,这符合三角形的稳定性。

很多简约绘画中,也大体采用2.5原则。即,主要有三种颜色,其中一种所占的分量较少。四种颜色还算不算简约,大概也应该算,但是超过五种则不能再算作是简约风格了。对于简约绘画的构图来说,也基本保持三种能分开主次的图像图形,过多了当然可以,但是不再算作是简约风格。绘画中或者以构图为简约(三种图形),或者以色彩为简约(三种颜色),这样才算是简约绘画。五种以上就不能再算是简约绘画了。这也符合2.5原则。

交响乐算不算简约音乐,应该不算。因为过于复杂。一次演奏如果有三种器乐,应该是最典型的简约形式。例如,有两种弦乐和一种打击乐,或者两种管乐一种弦乐。太少则单调,太多则繁复(交响乐)。

再如人名,西方人有first and last names. 正式场合再加上 middle name。很少人用到三个以上的names。(好像印度等国家有三个四个以上names的。)中国人有名有姓,很多人有字,当然也有人有号。但是超过五个以上的Identities 就有些不必要和过于繁复了。

如果有人向你介绍一个朋友或新交,说上两三个头衔就够了,说上五个六个(什么长,总,主任,书记,副,什么官……)你肯定有些不耐烦,也不会都记得全了,因为一般的人脑的处理能力有限,除非的用笔记下来。不过,那就不算是简约了。

总而言之,一种叫简单,两种叫简化,三种可以叫简约,当然四种也可以算简约,五种则就勉强了,五种以上就不能算是简约了。从艺术上说,三种不等分,可以称作2.5的简约原理。

为什么超过五种就不能算是简约?因为我们人类,大部分的人脑,处理三种左右的同一系列的事件,物体(objects),会轻松自然,不会混淆,不会显得繁重,不需要过分努力。超过了,就是个hard work。所以本文说的2.5原则,是针对一般人类大脑来而言,对于计算机等的处理,简约肯定不会居于2.5原则,也许十个,一百个,一万个也太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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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遍野无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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