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 AA的荒谬。请左派同学解惑
说一下 AA的荒谬。
----- 希望有左派同学解答我的困惑
大家都知道AA是什么意思。就不多说了。
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照顾弱势群体。比如说,一个老人,生活艰难,一个女人有几个孩子,过不下去了。 这时候,有良心的,有人道精神的人都会伸出援手,帮助他们。 收留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当然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行为。但是我还没有看到或者听到,一个人为了帮助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他自己搬出了房子而让那个流浪汉住进去。
照顾一个生活艰难的老人, 很多时候是大家一块帮忙,你出一点,我出一点,凑的一块,足以让这个老人生活好过的多。 因为这是这个社会的责任,所谓人道精神嘛。但是帮助某一位老人, 绝对不可理解为是某一个特定人的责任或义务,除非有什么原因,例如亲戚关系等。
下面的事情是不是合理合情?
为了帮助一个流浪汉,警察带着他(或者他一家子),开车在一个社区转悠,最后终于停到一家人房前。敲门,房子的主人出门应承,警察说,“请你马上搬出去,让这位流浪者住进来。”
房子的主人问,“为什么?”
“因为他是弱体群体的。需要照顾。”
“那我去到哪儿住?”
“自己想办法,也许你还有亲戚,朋友,兄弟姐妹。”
“我没有任何亲戚,兄弟姐妹呀。”
“你出去后自己找人帮忙,因你现在属于强势(有房子)群体。也许可以找这个群体里的人。”
“我被赶出去后,谁也不会帮我,我现在虽属“强势”群体, 可是这个群体没有人会帮我呀。”
“这个我不管,总之为了照顾这位流浪者。你被选上了,如果没有人帮你的话,自认倒霉吧。”
于是这样这个没有亲戚兄弟姐妹的人被赶了出去。他实际上变成了牺牲品,这个社区的住户几乎没有人帮他,更不用说会把自己的房子让给这个不幸的可怜虫。照顾某个弱势群体结结实实的落在了这一个人的肩上了。
上大学入学,一个合格的学生被赶出去,让一个不合格的弱体群体的人入学。那个合格的学生(合法的),就相当于上面的那个可怜虫。会有人帮他吗? 没有(除非他的兄弟姐妹)。这种行为美其名曰“照顾”弱体群体。可是,为什么这个属于社会的责任,必须由那个被赶走的可怜虫一个人来承担? 就因为他曾经是“强势”群体中的一员?可是这个强势群体,有几个人会分担他被赶出去的灾难性的,不合理合情的后果? 没有,只有他自己。照顾某一个弱势个体的任务,结结实实,完完全全地落在了这一个特定人的头上了---- 几乎与其他人无关。
照顾弱体群体属于整个社会,例如税收,福利,那是全社会贡献和分担的结果。这个AA的实行,并不是让整个社会来分担。那么,为什么要让那一个人特定的人来承担呢?当然我们不知道这个可怜虫是谁,但是总归会有这么样一个人。 这就是这个AA逻辑的荒谬。
有人问如果我是那个流浪汉,该怎么认识? 答曰,我是不屑于让别人照顾的,不想麻烦别人,更用说去住人家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