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总结的日本10条“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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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位:排队加塞。
→违反轻微犯罪法第1条第13款。
第2位:出租车中呕吐。
→违反契约,车主可请求赔偿。
第3位:响应决斗。
→惩役6个月以上2年以下。
第4位:公园吐痰。
→违反轻微犯罪法第1条26款。
第4位:擅自去南极。
→违反“南极地区环保”相关法。
第6位:乱扔垃圾。
→违反“废弃物処理及清扫”相关法。
第7位:明知多找零钱仍不还。
→欺骗罪。
第8位:擅爬电线杆
→爬杆者需有“电气主任技师”资格。
第9位:酒后骑自行车。
→惩役5年以下或罚款100万日元以下。
第10位:酒桌灌酒。
→违反“消灭灌酒等恶习”相关法。
来自网络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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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网络的另一个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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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石假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