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允许“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干扰政治定力
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这些重要论述,科学地指明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依宪执政的辩证统一关系,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有人提出似是而非的观点,热衷于讨论“党大”还是“法大”,把“党”和“法”人为地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对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表明政治态度,坚定政治立场,绝不能让“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干扰政治定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实践和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整套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在这一伟大征程中,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有了党的领导,有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才使得我们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夺取一个又一个胜利。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点,是中国道路的定盘星、指南针,是中国自信的力量源泉。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关系的集中体现,党与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撼动的政治逻辑。
在当今中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牢记历史教训,立足中国国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三个自信”,我们就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