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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是怎样被构陷的——见证奇迹的南昌大审判 (ZT)

周文斌是怎样被构陷的——见证奇迹的南昌大审判 (ZT)

博客

原创 2015-12-28 苏州河 辩护人

编者按:这是一场在反腐大背景下进行的高官审判,但是却遭遇了来自被告人和辩护人的顽强抗辩;这是一场控方证人出庭怒揭控方刑讯逼供黑幕的司法闹剧;这是一场法学专家见证司法乱象的饕餮盛宴;这就是2014年年底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那么,周文斌究竟是怎样被构陷的?本文为您揭开真相。

▍文 苏州河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第一招:刑讯逼供

2013年5月9日,周文斌在南昌大学办公室被江西省纪委带走,近五个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期间曾有过三次大规模的被刑讯逼供时间:第一次七天七夜不准睡觉,疲劳审讯,第二次五天五夜不准睡觉,第三次十天十夜罚站。导致两腿肿得像“冬瓜”,皮肤向外渗水,腿上起了很多大水泡,特别是脚上的水泡有鸭蛋大。办案人员说可能要锯掉双腿,后来在四名医生的救治下保全下来。一名医生用刀片将水泡一个个切开放水,放出来的水湿了卫生纸一叠又一叠。

 

第二招:抓老婆

周文斌被关押期间,其妻子,一名普通的大学老师,且并非中共党员,被纪委带走双规,后送到看守所羁押。期间办案人员拍摄其妻子被关押在讯问室的照片和哭泣的视频播放给周文斌看。(周文斌妻子做完心脏手术不久)

 

第三招:声称去美国抓其儿子

办案人员拿出一张外事公函给周文斌看:现在祖国强大了,我们已经准备好了到美国去把你儿子抓回来。当时周的儿子年仅23岁,正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周文斌说:祖国强大了不要对我一个大学教授搞刑讯逼供,你们有本事去把钓鱼岛拿回来。

本案第一季庭审第二天,2014年12月10日,恰逢国际人权日。当周文斌在法庭上控诉被刑讯逼供的悲惨经历时,他的儿子以24岁的年龄通过纽约大学金融学的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周文斌当庭获知此消息后强忍泪水,继续控诉刑讯逼供。

 

第四招:威逼证人

本案所有被指控给周文斌行贿的商人无一例外被关押,短的数天,长的数月。主要关押地点在鹰潭市等检察院讯问室,鹰潭市的讯问室无窗户、无床,女性证人也未能幸免。关押期间办案单位采用疲劳审讯、威逼利诱,以要搞得他们破产等方法逼取虚假证言,获取指控周文斌受贿的证言后全部释放。但是同时又收取他们的巨额款项作为周文斌的退赃款,还有没收非法所得,检察机关收到钱后又分给监察机关(纪委)一部分。

 

第五招:指证、串证

将两个人的笔录相互传递让其对应起来,再根据外调的相关书证制作笔录内容。

 

第六招:要求面面俱到,不留死角

办案人员出题给周文斌填空,必须在建筑工程、人事任免、园林绿化、设备采购等各方面必须要有受贿行为,每个项目必须有,每个人必须有,每个领域必须有,不留空白。

 

第七招:每班组必须要有收获

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班组均有任务,有的班组的办案人员表示;周文斌你在别的班组交代了多少万,我这个班上你不交待几百万是说不过去的,你不能太不给我们面子了,不然还要抓你老婆回来。

 

第八招:地毯式搜查

专案组搜查了周文斌的办公室和家里没有查到“赃款”,在所有银行账户上没有查到“赃款”。继而在周文斌家人、亲属等数十个可能有关联的账户上也没有查到“赃款”。他们甚至还跑到周文斌的湖南老家父母住处调查,但是在周文斌父母居住的那个老兵工厂家属楼干净整洁的两室一厅里一无所获。于是办案人员费尽心机地编造出一个荒唐的受贿者受贿后又将受贿款投资给行贿者,并最终投资失败而无任何痕迹的故事。全案行贿款来源“来无踪”,受贿款去向“去无影”。

 

第九招:栽赃

将学校会议上发的IPAD送上法庭作为指控周文斌受贿的物证。把从多名建筑商处收缴的巨额私人款项当作周文斌的“退脏款”写进起诉书。此举被周文斌称为“栽赃”。

 

第十招:胁迫证人出庭翻供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胡彪斌在本案第一季庭审中自愿出庭作证,证实其与周文斌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从来没有给周文斌行贿100万的事实(胡曾被关押在鹰潭市检察院地下室几十天,并被威胁作伪证。办案人员说不配合说给周文斌送了100万就关他一年,让他家破人亡。第一次庭审中胡说出庭作证说当时被迫说从银行取了100万现金行贿的故事是假的,并拿出银行开具的书证证明该笔款项并不是从银行取出现金的业务。该笔款项根本未出银行柜台)。

但是,胡作证后去香港过年时其在南昌的弟弟无端被抓,胡彪斌的多处房产被查封。胡被逼答应回国出庭再次翻供。其回国当天从机场直接到检察院尚未回到家中又被关押在曾经关押七几十天的地下室里达十余天。一审第二季庭审时胡彪斌被检察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而其他那些被指控给周文斌行贿数额更大的“行贿人”开庭时则全部“失踪”。有的跑到国外,有的跑到境外,而在国内的既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见到庭作证。

那么采取了这十招之后,办案机关到底搞出了什么名堂呢?请看他们的杰作:

一、

早产的丹凤轩酒店

起诉书指控龚三保2008年春节前在丹凤轩酒店给周文斌行贿50万元。

但是律师调查发现2008年春节前所谓的“丹凤轩酒店”尚未“出生”。

但是神奇的办案单位却获得了多次一致的龚三保在该处送钱的“证言”和周文斌的在该处收钱的“供述”

看:这是周文斌说的

 

 

再看这是龚三保说的:

 

但是:律师调查发现丹风轩在2008年春节前还在他娘肚子里,这个酒店经查2008年7月17日才成立。

 

二、

未婚先育的“老树咖啡店”

起诉书指控:沈亚群2003年4月在老树咖啡给周文斌送了100万。

但是律师又查出来这个老树咖啡店,居然是2011年3月20日才开业的。不仅如此,“老树咖啡”这个外资品牌第一次到大陆来居然也是在2007年6月的事情。

 

未婚先育的“老树咖啡店”居然被南昌检察院催产了八年之久。

看周文斌是这样招的:

 

再看沈亚群也是这样证明的:

 

 

但是,他妈的工商局还是不给检察院面子,工商登记档案显示:

 

 

这个被江西检察机关打了催产素而“早产”八年的老树咖啡依然在南昌大学讲述一段苦涩的故事。

 

三、

子虚乌有的港商行贿百万

起诉书指控:港商王雪东在2003年和2007年分别给周文斌行贿50万,共计100万元。其中2007年的这一笔是说港商在深圳送的,并且亲自用水果箱装好现金送到机场托运。

但是大大小小的航空公司居然没查到周文斌在2007年7月去过深圳或者从深圳出发的任何航空记录,周文斌根本没有在2007年7月去过深圳。难道他周文斌会遁身术?

但是,万能的检察院却让周文斌在2013年9月28日招供了,不仅如此,连港商王雪冬也在被纪委双规后于2013年12月4日也招了,而且两个人供述的一模一样。

 

 

 

那么,行贿需要行贿看的来源。百万元可不是小数目。不过没关系,没有来源,办案单位也有办法。看:他们还制造了两份堪称“国际奇葩”的假书证,叹为观止又令人震惊。

各位看官,见过这个洋玩意吗,这是在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的案卷里出现的两张全球绝无仅有的“东东”。

这是干什么用的呢?

检察机关要证明这是王雪东给周文斌行贿款的来源的证据。他们说这里就是王雪东从香港公司取款送给周文斌两笔50万元,共计100万元的“铁证”。

 

 

注意了:这两张所谓的给周文斌行贿款来源的“铁证”上不是写的数额一张为53万元,一张为65万元吗。怎么是两笔50万元呢?

原来检察机关煞费苦心,说行贿人是在香港取出来的港币,然后用港币根据当时的汇率算出来的应该就是50万人民币。

但是这里必须要先提示各位一下,他们在这两张凭证中填写的53万和65万港币的纪录却用的是人民币符号。

另外,可怜的公诉人没去过香港,也根本不知道香港金管局在2014年之前对港币每日兑换人民币有限额规定:每人每日限额两万人民币。

那么,兑换100万岂不是要兑换50天吗?

哎!怎么不早点查阅一下香港的政策法律,否则按照当时的政策制造伪证就不会被辩护人抓住辫子了。

再仔细看看这个英文名字叫做《转账凭证》的书证吧:

所有填写的地方全部填错了,而需要必须填写的部分地方又没有填写。发现规律了吗?

原来这是一个懂中国大陆财务制度不懂香港财务制度,并且不懂英文的一个人专门为了制造伪证填写的。那么是检察院的人干的吗?

还有啊,本来等着二审再羞辱一下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部分现在也不用保密了:

仔细看了:在这两张转账凭证的左侧,有一个神秘的编号,且均为1771A不仅如此,旁边还有条码信息,公诉人真的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

说出来吓死他们:算了,还是等有兴趣的人自己做功课吧。

但是再这两张凭证上还写有两个人的名字,他们应该是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吧?如果是,我想问,他们从哪里搞来的伪证?该当何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

 

顺便再说一个段子:

一段狗血的剧情:检察机关还曾经不知用什么手段拿到了周文斌在香港收一名港商6万港币的故事,故事有板有眼。细节到时间、地点,款项的面值、张数。行贿人和受贿人交代的丝毫不差。但是他妈的海关管理还是不给力:经调查周文斌在所谓的受贿时间里根本没有出入境记录。

难道这个周文斌偷渡去了香港收了六万港币,又偷渡回南昌?

 

看看笔录吧:

周文斌于2013年9月28日所做供述,卷1第86页:

“2004年6月份,在香港收受王雪冬6万港币。”

同时见,王雪冬于2013年12月4日所做笔录,卷9第97页(如上)。

 

四、

两个人的三个版本的一致幻觉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收了一个叫做胡彪斌的老板的100万人民币。这个胡彪斌并非等闲人士,他是南昌市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协委员。

胡彪斌曾在鹰潭市检察院的地下室被关了几十天,不得睡觉。作出了叫会计从老婆的银行卡里取出100万元现金给周文斌的证言。

当然检察机关也有办法顺利的拿到了会计同样“从胡彪斌老婆的银行卡里取了100万现金给老板行贿”的证言。

但是第一季开庭时,已经解除了强制措施的胡彪斌却要“人大代表讲真话”上法庭说:根本没有行贿周文斌,其在地下室里被逼说给周文斌行贿是被逼的。并且自己已经从银行拿到了证明,证明其老婆银行卡上当天的所谓取款记录其实不是取现金,而是转账记录。这番作证另全场哑然。但是公诉人不愿意,红着脸大声说:这就是取了现金出来行贿了!——哎怎么说你们呐,不懂财务,难道不懂淘宝购物吗?支付宝扣款是手机短信是怎么提示的还记得吗?不也是说你的支付宝账户支取多少钱吗?难道是你取到了现金到手里吗?

当然更有意思的是:行贿人和受贿人总是那么心心相印:周文斌说受贿在5月,行贿人就会说行贿在5月。但是办案人说:不,行贿在10月,于是行贿人就会说行贿在10月,而接着周文斌也会说,对受贿在10月。总之办案人员需要什么他们就会说什么。

“行贿时间的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

按照目前公诉人提供的正式版本,周文斌的口供和胡彪斌的口供,都有两个时间版本,一个同时说在是5月份行贿受贿,第二个同时都是说在10月份行贿受贿。

5月——周文斌于2013年12月10日所做,见卷1的第102-103页;

 

10月——周文斌于2014年1月8日所做,见证据卷1的第112-113页;

 

5月——胡彪斌于2013年11月22日所做,见证据卷8的第2页;

 

10月——胡彪斌于2013年12月16日所做,见证据卷8的第17页;

 

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吗?实际上,这两个时间的版本说明了很多问题。

胡彪斌行贿款100万来源:见,胡彪斌,证据卷8第20页。

 

注意啊:胡彪斌第一次出庭作证后取了加拿大,但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他走后家产被查封、弟弟被抓捕。只好又老老实实的回国答应再上一次法庭翻供。于是就出现了本案第二季证人出庭再翻供的情况。

 

第二季胡彪斌出庭说什么了?他说他记错了,是他给了会计100万现金去存款,后来没存又拿回来行贿了。那么会计昵?也只好说对我也记错了,是老板叫我拿100万现金去存款后来没存又拿回来给老板行贿。

但是这胡标斌说的可不是记错了,而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即便这样我们只能把它理解为幻觉。幻觉,那么那个叫做熊颖的会计怎么也会在胡彪斌再次出庭翻证时也同时出现于老板一样的幻觉昵?——心灵感应?

还有就是这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慈善家胡彪斌两次在法庭上作出了两份保证书,都承诺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两次作证的内容完全相反,总有一次要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吧!检察机关哪个检察长敢保证不追究胡彪斌的伪证责任,那么他不就是徇私枉法犯罪吗?当然还有胡彪斌的行贿罪!

而那个每一次总能与老板胡彪斌一起出现幻觉或者同时清醒的会计熊颖,作为证人,她跑得掉伪证罪的责任吗?

 

五、

陈华贵再一次早产的“丹凤轩”酒店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还在2008年1月收受了陈华贵的50万现金,地点也是在“丹凤轩”酒店。这个丹凤轩看来是行贿的标配地点啊。

请看:周文斌在于2014年1月16日所作的供述,见卷2的第11-12页。

 

再看完陈华贵于2013年9月29日所作的证明,见卷7的第22页。

 

问题是这个“丹凤轩”酒店在他们所共同交代的时间里,还没有出生啊。

看下图:这才是“丹凤轩”的出生证。

 

当然,还有一个更诡异的签名在案卷中,这个所谓的陈华贵在案卷中有两种不同的签名:

陈华贵的签名

第一张时在笔录中的签名

 

第二张是在合同中的签名

 

到底哪个是真那个是假,谁说的清楚。法庭上的控辩审三方没有一个人见过陈华贵,仅凭这两个不同版本的个签名也得把这个人或者这两个人交到法庭上来核实一下吧。你不做!

还有一个颠覆性的证据就是案卷中的资料表明,工程是一个叫做胡东欣的人做的,怎么就变成了陈华贵的?

 

六、

真假“双雄”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收了林桂雄的410万人民币。但是案卷中关于这个人出现了两个身份,一个叫林桂雄,一个叫林雄。到庭审结束也没有人去核实这个事情,公诉人、法官没有一个人见过这个人。你也敢判?

 

 

七、

最倒霉的李章作

起诉书指控:还有个李章作给周文斌行贿240万。但可惜这个李章作长这么大人从来没有跟周文斌说过一句话,吃过一次饭,单独见过一次面。没有一次电话短信记录。

但是:李章作证明分7次送给周文斌人民币现金240万;周文斌也供述李章作分七次给其行贿,并且每一次均有电话预约。周文斌只好申请调取通话记录,但是没人鸟他。

周文斌讲:这个李章作从来没来过我的办公室。这7项指控全是李章作交代的,然后到13年6月24日25日,就是我被罚站10天以后,他们让我坐下来,就开始让我就李章作的事交代,说李章作已经讲了,然后一项一项的告诉我是怎么回事。先我讲李章作行贿有有3万,他们说你说这么少领导会批评我们的,搞3万有什么意思啊,就加到50万。加到50万以后,他们就又去问李章作了,李章作也被逼着交代到50万,但是时间无法对上。然后就又回来逼我说还有一笔李章作交代的那个时间里的50万。就这样几个来回,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就变成240万了。

说李章作给我行贿,这里面涉及到3个办公地点,一个是南区,一个是北区,还有一个是前湖校区。这3个办公室李章作从来都没有没有去过。08年春节前说我收这笔钱是因为有一个项目,是环境楼,艺术大楼这些楼前面的绿化要做,所以就送给我这20万。结果发现这个项目在06年就签完合同了。

然后到了09年的春节前,原来的理由说是李章作要承包南昌大学新校区整个园林的维护合同,给我送100万。后面的书证表明这个维护合同在07年就签掉了,合同总金额才是67万,结果他送我100万。所以矛盾太大,让我改。

 

八、

神奇的行贿宝盒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受贿肖雪涛的170万,其中有两次个50万元,用茶叶盒子装着在几十人吃饭后送别的场面送给了周文斌。还说是“庐山云雾”茶叶盒子

也别说了,直接上图:这就是全网搜索的庐山云雾茶叶盒子,看看哪一款可以装得下50万人民币啊?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图案。周强在报告中称,对错案“深感自责”,曹建明则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呼格案平反后,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为其题写的碑文: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利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之政治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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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溪边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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