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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1
因为年底要回国,所以决定再去一次墨西哥。
早上6点40从LA出发,8点50就到边境了,趴好车,走进墨西哥,打的到大使馆,银行交
钱,进去签证,大半个小时就搞定了.这个比中国方便,因为在墨西哥,外国人签证不需
要排除,可能是因为人少的原因。签证官问我学什么的,我说数学,问我数学有什么用
处,直接回答没用,然后再解释解释,说只在数学里有用,在别的学科里一点用都没有
,有我也不知道。磨磨蹭蹭5分钟,其实早就决定给我签证了,什么材料都没用上,除了
I20,护照,DS156,157,158。
2年前去墨西哥签证时是另一个大使馆(用大使馆人的话说,是一个使馆,2个building
),我上次去的和这次的不一样,开始还虚惊一场。经验就是:打的时直接把地址给司机
看,就不会有错了。
签证后遇到一个中国学生,EE master,被check,这次是来取签证的。据说在墨西哥,签
F-1的不多,所以签证官没经验,很容易check. 中午在旁边一家店吃pizza,甚难吃。下
午3点拿到签证,打的回边境。本来每一次重新入境美国都要去一个叫special case of
fice换新的I94,有时候要排很长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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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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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iban (大老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于 (Wed Feb 11 21:54:43 2009) 提到:
法律的虚伪 --- 谈通奸、重婚罪和卖淫。
过去法律,中国还是米国(对不起,俺心里就这么俩国家,别的俺一点儿都不了解),
通奸都是罪。现在呢,都不是了。就是说,你要是和人家通奸,不会为此抓你坐监狱。
为什么呢?简而言之,就是法律背后的观念觉得这事儿其实也不是多大不了的事儿了。
给人家弄成犯罪怪不值当的。(中国只保留了一种:破坏军婚,所以和军嫂别随便搞啊
,尤其是胖黑和军医媳妇那事儿,俺看还是适可而止吧)
可是呢,卖淫还是罪(在米国是轻罪或者重罪,在中国是违反治安管理法或者刑事犯罪
),重婚还是罪。这里就有一个俺不能理解的point了,俺觉得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虚
伪。
通奸和卖淫看上去就是两个区别:一个给钱和不给钱的区别;一个是面向特定有限的熟
人和面向不特定多数的陌生人的区别。但是ons普遍也可能面向多数人啊,但是只能定
通奸,而不能定卖淫。所以第一个区别,才是本质和唯一的区别。
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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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
3
时间不够。最后留了一个小时做两道simulation。其中一个相当复杂,没做完,看来要
重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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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4
re...
我也是今天考的,最后一个memo一点儿没写...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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