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二弱Case PP approved!!!# Immigration - 落地生根
j*0
1 楼
我想首先感谢我的律师,换成其他任何律师,我都觉得我的case 不一定能过,更不可
能一次性pp直接过。关于选择律师的一些个人观点,可以看我前两天发的帖子: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0/Immigration/33332853.html
这段时间很多人私信问我请的律师是谁,我的答复都是,等我过了再告诉你,因为我虽
然从心里佩服律师写的legal brief (petition letter), 但是我不能肯定他确实厉害
。他的所有处理case 的方式和对问题的看法,跟我这一年从版上了解到的非常不一样
,虽然他的解释和呈现给我的材料让我非常信服,但是只有真正approve了,我才觉得
可以放心推荐给大家。之前咨询过我的人,如果还想了解律师的联系方式,麻烦再私信
我一下。
之所以自称有史以来第二弱的case, 是因为推荐这位律师给我的版上好友,他也是工程
类专业,他申请的时候总共只有30个引用。 从引用的数量来看,我比他多,所以自称
史上第二弱。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我的背景:
土木工程专业,美国不知道几流学校的博士,现在做博士后第2年:
文章:12 篇, 其中2篇中文文章二作,5篇英文1作,其他都是挂名。这里面包括3篇硕
士时候的论文,与我现在做的东西完全不是一个领域。除了3篇文章IF<2之外,其他都
是IF<1.
引用: 55个,其中35个他引,这35个他引里面有15个来自2篇中文文章,还有11个来自
硕士时候的一篇其他领域的文章(2作)。所以真正是我现在领域的,他引只有9个。
审稿:40篇,包括重复审稿,所以真正审的文章不到20篇。
有些人说了,土木工程专业引用本来就低,但是这一年,我还真没见过35个他引的(包
括中文)。
我把材料发给这个律师评估的时候,他的答复是:“你的case 非常强!”.我问他为什
么强,他说我的推荐信里面有很多“Dr.** is the first to...". 我什么都没说了,
因为我自己知道,这只是推荐信,实际上我写的文章都是灌水的,别说第一个干什么了
,第100都够不上,这点从引用数量就可以分辨。
律师给我claim 了6项,这个让我非常惊讶。前面提到过了,他的很多思维跟我了解的
不一样。
除了常规的3项,他还给我claim 了membership, award, 和media report.
1, membership, 是他临时让我申请的SigmaXI, 版上的普遍说法是,这个membership
被人用滥了,已经早就不灵了,现在也根本没有人claim了。我也跟律师提到过,他说
他知道很多人利用这个membership, 但是到目前为止,他file 的case 里面,这一项还
没有被RFE过,唯一的一例是有IO质疑他那10项里面的membership 是复数,而不是单数
,所以一个membership 不行。律师说就这一问题,USCIS的director 已经作过解释,
说这个应该是单数,所以他轻松就反驳了。
2, award, 我有一个国家级博士后的奖学金,当时申请这个奖学金的也就只有我1个人
,所以自然拿到了。之前请的中国律师,包括版上很多专家都说不要claim, 但是律师
坚持要claim, 而且经过他的包装,我还真觉得这个奖学金很牛逼。
3, media report, 这个我本身从来没有,但是拿到律师的petition letter, 吃了一
惊,哪里冒出来的。原来律师做了很多功课,在我仅有的几个他引里面,发现有人在学
术报告上引用过,有人在presentation 上面引用过。律师说这是属于媒体报道范畴的。
每claim 一项的结尾,律师都有这样一句话:The evidence conforms to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04.5(h)(3)(iii), and therefore
this ground is met.
这句话看似没有什么意义,但是确实与整个petition letter 的法律条文紧紧相扣。整
个letter 40 多页,里面有一大半移民法的条款。一开始几页,完全是关于移民法的一
个综述,其中律师强调的就是,一旦claim 的项目满足plain language, 那么IO必须有
责任解释为什么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做出negative 的决定。
整个PL,律师引用了无数法律条款,USCIS的memo, 以及USCIS director 在不同
workshop上面说过的话,可以说步步紧逼,毫无破绽。最后总结部分就用一整段总结那
个Kazarian vs USCIS 案子。
现在,版上很多律师的观点是,IO没时间看你的材料,我倒是觉得就像是写一篇文章,
你必须要有文献综述,审稿人可能一眼扫过你的文献综述,但是他知道你是内行还是外
行。我的律师说之前有中国律师做的case, 后来人家找他做RFE,他看了之后觉得是个
笑话,PL只有10页,言之无物。另外之前很多人抱怨没有claim award 和 media
report, 却被RFE了。我觉得运气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是你的PL是否真的逻辑严密,结
构清晰呢?
我觉得关于EB1A的申请,经过这一年,经过不同的律师,我有太多太多想说的,真的是
说不完。
祝福大家好运!
Update: 有人私信问我这个律师怎么收费,这里统一回复一下。收费比我知道的中国律
师都要贵,一次性$5900, 过不过都是这个价格。另外,如果你收到RFE,超过2页,他
要另外收$950 帮你处理RFE。我问他为什么不成功后付另一半,他说所有的case都是他
自己亲自做,过不过他都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如果他接你的case, 就表示按照他的经
验,你应该是能过的,否则他不会接。
所以参考我之前的发文,如果你的case够强,DIY或者找版上的律师基本能过,未必要
找他。
能一次性pp直接过。关于选择律师的一些个人观点,可以看我前两天发的帖子: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0/Immigration/33332853.html
这段时间很多人私信问我请的律师是谁,我的答复都是,等我过了再告诉你,因为我虽
然从心里佩服律师写的legal brief (petition letter), 但是我不能肯定他确实厉害
。他的所有处理case 的方式和对问题的看法,跟我这一年从版上了解到的非常不一样
,虽然他的解释和呈现给我的材料让我非常信服,但是只有真正approve了,我才觉得
可以放心推荐给大家。之前咨询过我的人,如果还想了解律师的联系方式,麻烦再私信
我一下。
之所以自称有史以来第二弱的case, 是因为推荐这位律师给我的版上好友,他也是工程
类专业,他申请的时候总共只有30个引用。 从引用的数量来看,我比他多,所以自称
史上第二弱。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我的背景:
土木工程专业,美国不知道几流学校的博士,现在做博士后第2年:
文章:12 篇, 其中2篇中文文章二作,5篇英文1作,其他都是挂名。这里面包括3篇硕
士时候的论文,与我现在做的东西完全不是一个领域。除了3篇文章IF<2之外,其他都
是IF<1.
引用: 55个,其中35个他引,这35个他引里面有15个来自2篇中文文章,还有11个来自
硕士时候的一篇其他领域的文章(2作)。所以真正是我现在领域的,他引只有9个。
审稿:40篇,包括重复审稿,所以真正审的文章不到20篇。
有些人说了,土木工程专业引用本来就低,但是这一年,我还真没见过35个他引的(包
括中文)。
我把材料发给这个律师评估的时候,他的答复是:“你的case 非常强!”.我问他为什
么强,他说我的推荐信里面有很多“Dr.** is the first to...". 我什么都没说了,
因为我自己知道,这只是推荐信,实际上我写的文章都是灌水的,别说第一个干什么了
,第100都够不上,这点从引用数量就可以分辨。
律师给我claim 了6项,这个让我非常惊讶。前面提到过了,他的很多思维跟我了解的
不一样。
除了常规的3项,他还给我claim 了membership, award, 和media report.
1, membership, 是他临时让我申请的SigmaXI, 版上的普遍说法是,这个membership
被人用滥了,已经早就不灵了,现在也根本没有人claim了。我也跟律师提到过,他说
他知道很多人利用这个membership, 但是到目前为止,他file 的case 里面,这一项还
没有被RFE过,唯一的一例是有IO质疑他那10项里面的membership 是复数,而不是单数
,所以一个membership 不行。律师说就这一问题,USCIS的director 已经作过解释,
说这个应该是单数,所以他轻松就反驳了。
2, award, 我有一个国家级博士后的奖学金,当时申请这个奖学金的也就只有我1个人
,所以自然拿到了。之前请的中国律师,包括版上很多专家都说不要claim, 但是律师
坚持要claim, 而且经过他的包装,我还真觉得这个奖学金很牛逼。
3, media report, 这个我本身从来没有,但是拿到律师的petition letter, 吃了一
惊,哪里冒出来的。原来律师做了很多功课,在我仅有的几个他引里面,发现有人在学
术报告上引用过,有人在presentation 上面引用过。律师说这是属于媒体报道范畴的。
每claim 一项的结尾,律师都有这样一句话:The evidence conforms to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04.5(h)(3)(iii), and therefore
this ground is met.
这句话看似没有什么意义,但是确实与整个petition letter 的法律条文紧紧相扣。整
个letter 40 多页,里面有一大半移民法的条款。一开始几页,完全是关于移民法的一
个综述,其中律师强调的就是,一旦claim 的项目满足plain language, 那么IO必须有
责任解释为什么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做出negative 的决定。
整个PL,律师引用了无数法律条款,USCIS的memo, 以及USCIS director 在不同
workshop上面说过的话,可以说步步紧逼,毫无破绽。最后总结部分就用一整段总结那
个Kazarian vs USCIS 案子。
现在,版上很多律师的观点是,IO没时间看你的材料,我倒是觉得就像是写一篇文章,
你必须要有文献综述,审稿人可能一眼扫过你的文献综述,但是他知道你是内行还是外
行。我的律师说之前有中国律师做的case, 后来人家找他做RFE,他看了之后觉得是个
笑话,PL只有10页,言之无物。另外之前很多人抱怨没有claim award 和 media
report, 却被RFE了。我觉得运气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是你的PL是否真的逻辑严密,结
构清晰呢?
我觉得关于EB1A的申请,经过这一年,经过不同的律师,我有太多太多想说的,真的是
说不完。
祝福大家好运!
Update: 有人私信问我这个律师怎么收费,这里统一回复一下。收费比我知道的中国律
师都要贵,一次性$5900, 过不过都是这个价格。另外,如果你收到RFE,超过2页,他
要另外收$950 帮你处理RFE。我问他为什么不成功后付另一半,他说所有的case都是他
自己亲自做,过不过他都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如果他接你的case, 就表示按照他的经
验,你应该是能过的,否则他不会接。
所以参考我之前的发文,如果你的case够强,DIY或者找版上的律师基本能过,未必要
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