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受益人被判无效# Law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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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11日13:52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刘丽英 李章) 丈夫因车祸死亡,以丈夫生命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受
益人”竟是丈夫的老板,为此,安徽女子梁秀梅千里南下漳州索赔,并与公婆、儿子一起
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本报6月29日曾作报道。昨天,梁秀梅接到了漳浦法院的一审判决
书,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向梁秀梅等4人赔偿保险金12万元和因索赔造成的损失8000元。
漳浦法院审理查明,梁秀梅的丈夫高鹏程受雇于蔡某,蔡某事先征求高鹏程本人同意
,并由高提供身份证号码,于去年10月为高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漳浦县支公司办理了两份
保费为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金总额为12万元。
投保时,高鹏程不在场,蔡某让保险公司业务员林某将保险单上投保人、受益人栏填
写为蔡某,被保险人栏填写高鹏程,并当场交付保费。林某在“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中代
高鹏程签名,并于次日将保单交给蔡某。之后,蔡某将保单转交给高鹏程。
2001年11月16日,高鹏程在南京因车祸死亡。
高鹏程妻子梁秀梅与蔡某协调理赔不成。2002年4月,梁秀梅等4人以高鹏程继承人的
本报讯 (刘丽英 李章) 丈夫因车祸死亡,以丈夫生命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受
益人”竟是丈夫的老板,为此,安徽女子梁秀梅千里南下漳州索赔,并与公婆、儿子一起
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本报6月29日曾作报道。昨天,梁秀梅接到了漳浦法院的一审判决
书,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向梁秀梅等4人赔偿保险金12万元和因索赔造成的损失8000元。
漳浦法院审理查明,梁秀梅的丈夫高鹏程受雇于蔡某,蔡某事先征求高鹏程本人同意
,并由高提供身份证号码,于去年10月为高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漳浦县支公司办理了两份
保费为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金总额为12万元。
投保时,高鹏程不在场,蔡某让保险公司业务员林某将保险单上投保人、受益人栏填
写为蔡某,被保险人栏填写高鹏程,并当场交付保费。林某在“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中代
高鹏程签名,并于次日将保单交给蔡某。之后,蔡某将保单转交给高鹏程。
2001年11月16日,高鹏程在南京因车祸死亡。
高鹏程妻子梁秀梅与蔡某协调理赔不成。2002年4月,梁秀梅等4人以高鹏程继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