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转贴] 台湾“刑法”大幅翻修 有期徒刑上限提至40年# Law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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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TheStrait 讨论区 】
【 原文由 lotos 所发表 】
来源: http://www.chinanews.com.cn/2002-10-27/26/236774.html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台湾“刑法”最近进行了历来最大幅度的一次
翻修,“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已由台湾“行政院”在2002年10月9日通过。
该草案规定,有期徒刑由现行的20年提高到30年,数罪并罚者的刑期上限为40年,另一重
大变革是回归“十八岁以下不得判处死刑”。
实施经年的台湾“刑法”,这次修正幅度达三分之二,总计修正58条条文,修正重点
包括:
1、有期徒刑(如杀人、强盗、海盗、掳人勒索等罪)的累犯特别“加重本刑二分之一
”,三犯者“加重本刑一倍”;
2、为符合刑罚公平性,修正草案删除连续犯、牵连犯规定,并删除了所有常业犯规
定。未来则视具体犯罪情形,以数罪并罚或包括一罪来处理。将多数有期徒刑各刑合并处
罚宣告时的执行刑最高限制,由现行法规定的20年提高到40年;
3、对于犯罪后自首者的减刑,从现行“必减”修正为
【 原文由 lotos 所发表 】
来源: http://www.chinanews.com.cn/2002-10-27/26/236774.html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台湾“刑法”最近进行了历来最大幅度的一次
翻修,“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已由台湾“行政院”在2002年10月9日通过。
该草案规定,有期徒刑由现行的20年提高到30年,数罪并罚者的刑期上限为40年,另一重
大变革是回归“十八岁以下不得判处死刑”。
实施经年的台湾“刑法”,这次修正幅度达三分之二,总计修正58条条文,修正重点
包括:
1、有期徒刑(如杀人、强盗、海盗、掳人勒索等罪)的累犯特别“加重本刑二分之一
”,三犯者“加重本刑一倍”;
2、为符合刑罚公平性,修正草案删除连续犯、牵连犯规定,并删除了所有常业犯规
定。未来则视具体犯罪情形,以数罪并罚或包括一罪来处理。将多数有期徒刑各刑合并处
罚宣告时的执行刑最高限制,由现行法规定的20年提高到40年;
3、对于犯罪后自首者的减刑,从现行“必减”修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