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案介绍, 含大量私货,下流,恶毒,不喜勿入# Parenting - 为人父母
f*n
1 楼
首先本人理科专业,法律水平在幼稚园水平,如果讲得不对,欢迎拍砖。另外,如果你
有时间,可以阅读英文wiki,本文除了最后最精彩的一段,都来自wiki
2008年,Fisher和另外一个白人女生起诉德州大学,声称收到了德州大学的歧视。
德州大学的招生过程是,先从每个高中录取前10%,然后再从剩下的学生中综合考虑。
10%的招生规定在2008年录取了UT新生的81%。
Fisher自己的成绩不在10%之内。至于是否好到满足UT的要求,这个就见仁见智了。很
多UT的支持者说Fisher根本不够格,或者说她已经被UT的分校录取,将来可以转回UT,
等等。这么些年过去了,这些说法没在支持或者反对Fisher法官的判决观点中出现过。
2009年,地区法庭判UT赢,上诉至第五巡回法庭,还是被驳回。某法官在判决中写道,
"ever-increasing number of minorities gaining admission under this 'Top Ten
Percent Law' casts a shadow on the horizon to the otherwise-plain legality
of the Grutter-like admissions program, the Law's own legal footing aside"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10%录取规则已经增加了其他种族的录取率,这就给以前考虑种
族的录取方法增加了不正当性。
2011年,在共和党背景的团体的支持下,上诉到了最高法院。九位法官中,一位曾经在
当法官前在政府工作过的法官退出讨论和表决。剩下8名法官。当中两位Ginsburg和
Sotomayor也质疑了Fisher的录取资格,同时说这个案子没有意义,因为fisher顶多获
得100元的赔偿。保守派法官问UT律师如果考虑种族的录取的目的是为了到达critical
mass,那么什么是critical mass,谁来定义。
2013年,7:1,最高法院判第五法院重审。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法官觉得UT有太多
的自由度,种族应该作为最狭窄的因素,这就给UT一个很大的负但,因为它必须证明它
已经穷尽其他非种族的因素。唯一的反对票法官Ginsburg说,种族已经是一个很小很小
的因素了。
2014年,第五法院三名法官2:1坚持自己以前的判决。
2015年,最高法院决定重审,今年秋天判决。如果最高法院决定受理,那就表明至少4
名法官投票觉得有必要。 用脚趾头想,至少4位法官肯定是对第五法院的判决不满意。
事实上,很多分析说5名法官的观点会偏向Fisher.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UT前校长被发现偷偷给予州议员的儿子和女儿特殊录取名额。整个
调查过程中,有证据表明撒谎,消灭证据,强迫伪证。这些事实在第一次高院判决的时
候没有暴露出来,在第二次判决中多多少少会有影响。
有时间,可以阅读英文wiki,本文除了最后最精彩的一段,都来自wiki
2008年,Fisher和另外一个白人女生起诉德州大学,声称收到了德州大学的歧视。
德州大学的招生过程是,先从每个高中录取前10%,然后再从剩下的学生中综合考虑。
10%的招生规定在2008年录取了UT新生的81%。
Fisher自己的成绩不在10%之内。至于是否好到满足UT的要求,这个就见仁见智了。很
多UT的支持者说Fisher根本不够格,或者说她已经被UT的分校录取,将来可以转回UT,
等等。这么些年过去了,这些说法没在支持或者反对Fisher法官的判决观点中出现过。
2009年,地区法庭判UT赢,上诉至第五巡回法庭,还是被驳回。某法官在判决中写道,
"ever-increasing number of minorities gaining admission under this 'Top Ten
Percent Law' casts a shadow on the horizon to the otherwise-plain legality
of the Grutter-like admissions program, the Law's own legal footing aside"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10%录取规则已经增加了其他种族的录取率,这就给以前考虑种
族的录取方法增加了不正当性。
2011年,在共和党背景的团体的支持下,上诉到了最高法院。九位法官中,一位曾经在
当法官前在政府工作过的法官退出讨论和表决。剩下8名法官。当中两位Ginsburg和
Sotomayor也质疑了Fisher的录取资格,同时说这个案子没有意义,因为fisher顶多获
得100元的赔偿。保守派法官问UT律师如果考虑种族的录取的目的是为了到达critical
mass,那么什么是critical mass,谁来定义。
2013年,7:1,最高法院判第五法院重审。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法官觉得UT有太多
的自由度,种族应该作为最狭窄的因素,这就给UT一个很大的负但,因为它必须证明它
已经穷尽其他非种族的因素。唯一的反对票法官Ginsburg说,种族已经是一个很小很小
的因素了。
2014年,第五法院三名法官2:1坚持自己以前的判决。
2015年,最高法院决定重审,今年秋天判决。如果最高法院决定受理,那就表明至少4
名法官投票觉得有必要。 用脚趾头想,至少4位法官肯定是对第五法院的判决不满意。
事实上,很多分析说5名法官的观点会偏向Fisher.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UT前校长被发现偷偷给予州议员的儿子和女儿特殊录取名额。整个
调查过程中,有证据表明撒谎,消灭证据,强迫伪证。这些事实在第一次高院判决的时
候没有暴露出来,在第二次判决中多多少少会有影响。